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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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俗称良民证,为中华民国内政部警政署根据《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相关规定,由人民提出申请,而由政府机关核发之文件。文件上记载警察机关依司法或军法机关判决确定、执行之刑事案件资料等相关事项[1][2][3]

申请方式

  • 网路办理。
  • 临柜办理。
  • 邮寄办理。

参考资料

  1.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3-全國法規資料庫. 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3-01-16 [2023-01-31]. (原始内容 (html)存档于2022-01-29) (中文(台湾)). 本条例所称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系指警察机关依司法或军法机关判决确定、执行之刑事案件资料所作成之纪录证明。 
  2. ^ 去美國想快速通關 別忘了先申請良民證. 自由时报. 2017-11-14 [2018-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9) (中文(台湾)). 
  3. ^ 律師說法》名嘴王瑞德開告!嗆讓酸民「留前科」有那麼嚴重?. 中时电子报. 2018-03-29 [2018-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9)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