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君主列表
这里列出包括低地联省共和国的执政——历任尼德兰诸省的管理者(不享有荷兰共和国的主权)。
奥兰治-拿骚家族(奥兰治亲王)
名称 | 肖像 | 生卒 | 注释 | 统治始于 | 统治终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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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一世(沉默者) | 1533年4月24日–1584年7月10日 (51岁) | 多数省的荷兰省督[1] | 1581年7月26日 | 1584年7月10日 | |
毛里茨 | 1567年11月14日–1625年4月23日 (57岁) | 多数省的荷兰省督,[2]威廉一世之子 | 1585年11月1日 | 1625年4月23日 | |
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 | 1584年1月29日–1647年3月14日 (63岁) | 多数省的荷兰省督,[1]威廉一世之子 | 1625年4月23日 | 1647年3月14日 | |
威廉二世 | 1626年5月27日–1650年11月6日 (24岁) | 多数省的荷兰省督,[3]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之子 | 1647年3月14日 | 1650年11月6日 | |
威廉三世 | 1650年11月4日–1702年3月8日 (51岁) | 多数省的荷兰省督,[4]威廉二世之子,也是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国王 | 1650年11月6日 | 1702年3月8日 | |
威廉四世 | 1711年9月1日–1751年10月22日 (40岁) | 首任尼德兰联省世袭执政,[5]约翰·威廉·弗里索之子 | 1747年5月4日 | 1751年10月22日 | |
威廉五世 | 1748年3月8日–1806年4月9日 (58岁) | 尼德兰联省世袭执政,威廉四世之子,在巴达维亚革命中被废黜 | 1751年10月22日 | 1795年1月19日 |
1702年英王兼奥兰治亲王的威廉三世无嗣过世后,奥兰治亲王之位依照其遗嘱,传给他十五岁的族侄“教子”——拿骚的约翰·威廉·弗里索(其父与威廉有共同的高祖父——沉默者威廉之父);但是荷兰的惯例是由最近的母系男亲,继承无子女者的遗产与头衔。所以威廉的表弟——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其父““大选侯”腓特烈·威廉”曾是威廉幼时的监护人之一),就主张威廉三世的遗嘱无效,自己才是威廉的合法继承人。于是他在1702年宣布继承表哥威廉三世,在部分奥兰治派贵族的支持下,自称“奥兰治亲王”并占领奥兰治亲王的封建领地。
结果荷兰六个省的议会派,利用奥兰治派贵族分裂的机会发动政变,取消联省执政,国家领袖由大议长安东尼·海因斯接替,荷兰自此进入“第二次无执政时期”(1702--1747年)。
因为威廉三世生前一直是法王路易十四的死敌,路易十四为了向荷兰的奥兰治派报复,就在1713年向普王弗里德里希一世提议把奥兰治领地和法国的部分领土作交换。弗里德里希一世爽快答应,获得路易十四对他“奥兰治亲王”的承认。他并分割自己其他领地,作为新“奥兰治亲王”的封地,这使得荷兰拿骚的奥兰治派,丧失其应有的封建领地,成为“无地亲王”。
奥兰治名号的分裂争议,一直到1732年才由威廉·弗里索之子奥兰治亲王威廉四世(时任弗里斯兰省执政)与弗里德里希一世之子弗里德里希一世·威廉一世达成协议,两人共享“奥兰治亲王”的头衔,而威廉四世放弃索赔奥兰治封邑的损失,协议由签约保障(Treaty of Partition)。从此普鲁士国王一直享有“新教领袖”奥兰治亲王的英雄头衔。
奥兰治亲王威廉四世则在协议后获得全体奥兰治派贵族的支持,等待时机取得大统领与联省执政之位,终于在1747年的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中得偿所愿;其孙更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中,成为荷兰王国的威廉一世国王,是现今荷兰王室的祖先。
拿骚-迪伦堡家族
名称 | 肖像 | 生卒 | 注释 | 统治始于 | 统治终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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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六世(长者) | 1536年11月22日–1606年10月8日 (69岁) | 少数省的荷兰省督,[6]威廉一世之弟 | 1578年 | 1581年 | |
威廉·洛德韦克(人民之父) | 1560年3月13日–1620年5月31日 (60岁) | 少数省的荷兰省督,[7]约翰六世之子 | 1584年 | 1620年 |
拿骚-迪茨家族
名称 | 肖像 | 生卒 | 注释 | 统治始于 | 统治终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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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 | 1573年12月22日–1632年6月2日 (58岁) | 少数省的荷兰省督,[8]约翰六世之子 | 1620年 | 1632年 | |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一世 | 1612年1月21日–1640年7月13日 (28岁) | 少数省的荷兰省督,[9]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 1632年 | 1640年 | |
威廉·弗雷德里克 | 1613年8月7日–1664年10月31日 (51岁) | 少数省的荷兰省督,[10]恩斯特·卡西米尔一世之子 | 1640年 | 1664年 | |
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 | 1657年1月18日–1696年3月25日 (39岁) | 弗里斯兰省的世袭执政,[11]威廉·弗雷德里克之子 | 1664年1月18日 | 1696年3月25日 | |
约翰·威廉·弗里索(奥兰治亲王) | 1687年8月4日–1711年7月14日 (23岁) | 弗里斯兰省的世袭执政,1702年成为“奥兰治亲王”,是唯一没担任过荷兰省等执政的奥兰治亲王。[12]亨德里克·卡西米尔二世之子,威廉四世之父 | 1696年3月25日 | 1711年7月14日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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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拿巴王朝 | ||||||||
路德维克一世 路易·拿破仑 1806年6月5日 – 1810年7月1日 |
1778年9月2日 科西嘉 卡洛·波拿巴 与玛丽亚·莱蒂西亚·拉莫利诺之子 |
奥坦丝·德·博阿尔内 1802年1月4日 巴黎 3名子女 |
不适用 | 1846年7月25日 里窝那 67岁 |
拿破仑一世之弟 (受封) | |||
路德维克二世 拿破仑·路易 1810年7月1日 – 1810年7月9日 |
1804年10月11日 巴黎 路德维克一世 与奥坦丝·德·博阿尔内之子 |
夏洛特·波拿巴 1826年7月23日 费城 没有子女 |
不适用 | 1831年3月17日 弗利 26岁 |
路德维克一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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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拿骚王朝 | |||||||
威廉六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13年12月6日 – 1815年3月16日 |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宫 威廉五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
1815年 3月30日 |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岁 |
威廉五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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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拿骚王朝 | ||||||||
威廉一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15年3月16日 – 1839年4月19日 |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宫 威廉五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
1815年 3月30日 |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岁 |
威廉五世之子 (开国) |
荷兰君主 | 画像 | 徽章 | 出生 | 婚姻 | 就职 | 逝世 | 荷兰王位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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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拿骚王朝 | ||||||||
威廉一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 1839年4月19日 – 1840年10月7日 |
1772年8月24日 豪斯登堡宫 威廉五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普鲁士的威廉明妮 1791年10月1日 柏林 4名子女 |
1815年 3月30日 |
1843年12月12日 柏林 71岁 |
威廉五世之子 (开国) | |||
威廉二世 威廉·弗雷德里克·乔治·路德维克 1840年10月7日 – 1849年3月17日 |
1792年12月6日 诺代恩德宫 威廉一世 与普鲁士的威廉明妮之子 |
俄罗斯的安娜·巴甫洛夫娜 1816年2月21日 冬宫 5名子女 |
1840年 10月7日 |
1849年3月17日 蒂尔堡 56岁 |
威廉一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 |||
威廉三世 威廉·亚历山大·保罗·弗雷德雷克·路德维克 1849年3月17日 – 1890年11月23日 |
1817年2月17日 布鲁塞尔 威廉二世 与俄罗斯的安娜·巴甫洛夫娜之子 |
(1) 符腾堡的索菲 1839年6月18日 斯图加特 3名子女 (2) 瓦尔德克-皮尔蒙特的艾玛 1879年1月17日 巴特阿罗尔森 1女 |
1849年 3月17日 |
1890年11月23日 罗宫 73岁 |
威廉二世之子 (长子继承权) | |||
威廉明娜 威廉明娜·海伦娜·保林·玛丽 1890年11月23日 – 1948年9月4日 |
1880年8月31日 诺代恩德宫 威廉三世 与瓦尔德克-皮尔蒙特的艾玛之女 |
梅克伦堡的亨德里克 1901年2月7日 海牙 1女 |
1898年 9月6日 |
1962年11月28日 罗宫 82岁 |
威廉三世之女 (长嗣继承权) | |||
奥兰治-拿骚王朝梅克伦堡支系 | ||||||||
朱丽安娜 朱丽安娜·路易丝·艾玛·玛丽·威廉明娜 1948年9月4日 – 1980年4月30日 |
1909年4月30日 诺代恩德宫 亨德里克亲王 与威廉明娜之女 |
利珀-比斯特费尔德的伯恩哈德 1937年1月7日 海牙 4女 |
1948年 9月4日 |
2004年3月20日 苏斯特代克宫 94岁 |
威廉明娜之女 (长嗣继承权) | |||
奥兰治-拿骚王朝利珀支系 | ||||||||
贝娅特丽克丝 贝娅特丽克丝·威廉敏娜·阿姆加德 1980年4月30日 – 2013年4月30日 |
1938年1月31日 苏斯特代克宫 伯恩哈德亲王 与朱丽安娜之女 |
克劳斯·冯·阿姆斯贝格 1966年3月10日 海牙 3子 |
1980年 4月30日 |
在世 | 朱丽安娜之女 (长嗣继承权) | |||
奥兰治-拿骚王朝阿姆斯贝格支系 | ||||||||
威廉-亚历山大 威廉-亚历山大·克劳斯·乔治·费迪南德 2013年4月30日 – 至今 |
1967年4月27日 乌得勒支大学医院 克劳斯亲王 与贝娅特丽克丝之子 |
马克西玛·索雷吉耶塔 2002年2月2日 阿姆斯特丹 3女 |
2013年 4月30日 |
在世 | 贝娅特丽克丝之子 (长子继承权) |
参考文献
- ^ 1.0 1.1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and Utrecht (1559–1584),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and Overijssel (1580–1584)
-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and Zeeland (1585–1625), Utrecht, Guelders and Overijssel (1590–1625), Groningen (1620–1625)
-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Guelders, Groningen, Drenthe and Overijssel
- ^ Stadtholder of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1672–1702), Guelders (1675–1702), Drenthe (1696–1702)
-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11–1747), Holland, Zeeland, Utrecht and Overijssel (April/May 1747 – November 1747), Stadtholder of Groningen (1718–1747), Guelders and Drenthe (1722–1747), was formally voted the first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the United Provinces (1747–1751)
- ^ Stadtholder of Guelders (under Philip II), architect of the Union of Utrecht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584–1620), Groningen (1594–1620) and Drenthe (1596–1620)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20–1632),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25–1632)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32–1640),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32–1640)
- ^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640–1664), Groningen and Drenthe (1650–1664)
- ^ In 1675 the State of Friesland voted to make the Stadtholdership hereditary in the house of Nassau-Dietz
- ^ Hereditary Stadtholder of Friesland (1707–1711) and Groningen (1708–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