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度假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际度假旅游要求、以接待海外旅游者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区,有明确的地域界限,适于集中设配套旅游设施,所在地区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较好,交通便捷,对外开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区域不同的是,国家旅游度假区属国家级开发区。
1992年8月,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发利用中国丰富的旅游资源,促进该国旅游观光型向观光度假型转变,加快旅游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鼓励外国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设施和经营旅游项目,并对其实行优惠政策。[1]
同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包括江苏太湖、上海横沙岛在内的11处国家旅游度假区[2]。199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下设的“苏州胥口度假中心”和“无锡马山度假中心”分别更名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3]。1995年,国务院又批复同意建立“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以取代“上海横沙岛国家旅游度假区”[4],至此全国12处国家旅游度假区基本成形,并延续至今。
名单
参考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2015-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26号)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1034–1043 [2015-09-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4-21)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改在佘山建立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0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