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中(?—?),宋朝政治人物。
历官监察御史,江南东、西两路宣谕史。绍兴五年(1135年)夏历四月,巡视宁国县。官至参知政事。有金人遣使讲和,刘大中与赵鼎皆以为不可,秦桧大怒,令萧振以不孝之名言其罪,十月丁巳,罢参知政事。[1]刘大中被贬处州(今浙江丽水县)[2],赵鼎亦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