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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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结果
主观要件(故意 · 过失 · 意图
构成要件错误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状态犯德语Zustandsdelikt

违法性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 自救行为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为 · 责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认识错误 · 许可认识错误德语Erlaubnisirrtum

参与论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罪数论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则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则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条竞合-

特别法原则 · 辅助性原则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罚论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无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没收 · 从刑
罚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夺公权 · 剥夺政治权利

处断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权

-执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罚金 · 缓刑
假释 · 减刑

保安处分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其他学说
四要件论
犯罪主体

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 精神障碍

犯罪客体

法益
阻却违法事由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难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 · 过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结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阶层论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因误认为自身受到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结果造成伤害的行为。

依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不同,可分为按过失或按意外事件论处两种处理方式。

构成特征

  1. 前提条件:所认为的侵害事件客观上并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等的根本性区别。
  2. 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行为人有防卫意图。这就说明了,如果行为人假想侵害存在,然而主观上并非想防卫自己而是想加害于对方,则构成故意伤害而不是假想防卫。
  3. 结果上的必要条件: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对假想的侵害者构成伤害。如果伤害没有发生,则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也不必追究法律责任,不属于法律上所认定的假想防卫范畴。

与事前防卫的联系与区别

两者均为在对方没有真正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下采取的主观上以防卫为目的的活动。不同之处是在事前防卫的情况下,对方的确有侵害意图,只是未实施侵害行为。而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对方实际上没有侵害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