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区划现为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区之行政区划,包含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地区。行政区是国家行使政权的各级区划单位。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规定,一级行政区有2个虚级化省、2个直辖市。二级行政区有18个县(含1个准直辖市)及5个市。三级行政区为乡镇市区,四级行政区为村里。地理区可分为北台湾、中台湾、南台湾、东台湾及离岛地区。其中,钓鱼台列屿隶属于宜兰县头城镇,东沙岛、南沙群岛太平岛和中洲岛隶属于高雄市旗津区中兴里,马祖列岛全境隶属于连江县。关于行政区调整议题,不时有人提出,常见的有县市合并升格、三都十五县、四省两特区双首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