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Alltonight/tal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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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台湾国籍参与者
您好, 我最近在我的usertalk页上见到您寄来的邀请,但是本人是白种人,虽然住台湾多年,但是不算台湾国民,是否有办法设立一种代表老外的象征给想要参与台湾维基的老外用? --ironlady 14:54 2006年2月17日 (UTC)
- (+)支持:这个作法我也想过。可以作一个老外模板。具体怎么作,可以再讨论。--mingwangx 17:53 2006年2月17日 (UTC)
Re:台湾主题公告栏常驻管理员
Ok,那就请多多指教啰!--小篮子 15:00:48 2006年2月17日 (UTC)
成立社团的页面移到元维基
您好!首先要感谢您支持并参与台湾维基社团的筹办。现在筹办页面已经移到元维基,请继续关注:
- 台湾维基社团创立计划移至:Wikimedia Taiwan。
- Talk: 台湾维基社团创立计划移至Talk:Wikimedia Taiwan
- 台湾维基社团创立计划/发起人名册移至m:Wikimedia Taiwan/发起人名册
- 台湾维基社团创立计划/申请书移至m:Wikimedia Taiwan/申请书
- 台湾维基社团创立计划/章程草案移至m:Wikimedia Taiwan/章程草案
中文维基年会地点选择通知
您好,中文维基正在筹办首届年会,诚挚地邀请您一同参与年会的筹备工作。
- Wikipedia:2006中文维基年会
- 网址: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2006%E4%B8%AD%E6%96%87%E7%B6%AD%E5%9F%BA%E5%B9%B4%E6%9C%83
目前已投票决定年会日期为2006年8月26日-8月27日举行,2月19日起开始进行年会地点的选择投票。
地点的选择规则(采用vipuser案):
- 先进行为期2星期的第一轮投票,所有在投票前注册的维基人都可以参与投票(每人投任意票)和讨论,选出支持率最高的前3名的城市。
- 一星期讨论并确定各个城市的举办条件,并进行SWOT分析(优点、弱点、机会、威胁),讨论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城市。
- 如果有2个以上城市符合基本条件,进行为期一星期的维基见习编辑参与的第二轮投票(建议结合,个人可能出席的城市)。
--Jasonzhuocn...._交流 18:25 2006年2月19日 (UTC)
你好
阿儒兄您好:感谢您的欢迎留言。小弟最近才开始参与修改条目,很多功能也不会使用,某个程度来说,也可算是电脑白痴,ㄏㄏ,请多指教!我最近花很多精力修改的“一个中国”条目被大幅回退,但我不知如何再加以还原,重写的话很累,能否请您帮忙一下,教我如何将之还原?我赞同也期望有人加以补充内容改正错误,以使之更客观与正确,但没有理由的全部回退很难令人接受,感谢您的回应与帮忙--Sangye 17:07 2006年2月20日 (UTC) 了解了,感谢您的建议--Sangye 14:04 2006年2月21日 (UTC)
SK2条目竞赛结束
SK2条目竞赛结束,板桥林家花园条目已移动完成,欢迎参考评审们的建议继续修建。--KJ(悄悄话) 08:27 2006年3月5日 (UTC)
关于巴别模板
你好,注意到你移走了Category:台湾维基人巴别的删除提示,我想在投票期间就移走并不是一个好的做法。
目前所有的模板都在重新整理分类,巴别做为一种模板亦不例外。请你继续在Category talk:维基百科模板#巴别 VS 用户框参与讨论。一旦投票有结果,我会把Category:台湾维基人巴别、Category:台湾学校巴别下的相关条目做一个Category:台湾维基人的上层分类。现我已恢复到投票时状态,你保留巴别分类最好的办法应是在讨论页上说明更充足的理据。— fdcn talk 2006年03月8日09:23 (UTC+8 17:23)
- 呵呵,我认为 1、我没有在讨论的议题当成正决议,只是提交投票而已,我不知道维基哪里规定过“决定之前并无被挂上删除模板的道理”?真要是决议的话,直接让管理员去删除了。 2、如果你愿意把所有用户框模板提交删除,当然有这权力,但我想说的是,我是在讨论一周后才提交删除的,我不知道讨论规定过什么期限,但比投票还长并不好。当时反对用户框的少,现在也是。当然,在那里讨论的人太少,这也是我提交删除的原因。即使这样,过问的人还是少得可怜。我相信我们都能在行事规则下处理这件事的,对么?— fdcn talk 2006年03月8日15:11 (UTC+8 23:11)
- 我向你解释一下我认识到的共识,Category talk:维基百科模板里包括那个巴别 VS 用户框里都有说到模板重新分类的一个要求,就是要求模板分类的名称一定是“××模板”的形式。显然,目前的巴别分类还没有,就算以后以巴别为名称,目前的巴别分类还是要删除的。— fdcn talk 2006年03月8日16:12 (UTC+8 00:12)
对不起,我发觉不能与你讨论了。你可以再看看里面的文字,可以看看模板基础目录Category:维基百科模板以下的各层分类名称。最后,有共识才可提交删除也是我不知道的,以此意见,那些能保留的条目压根不应提交。— fdcn talk 2006年03月8日16:36 (UTC+8 00:36)
条目质量提升计划之票选主题中国
很高兴又来到你的讨论页。这次我认为讨论能够和平而且文明地进行。放在最前面的话,是那些需要着重说明的:我不对你们的做法表示任何反对,而且我还对你们的做法表示理解。那些反对票正是代表你们的意见,而我的重点是在叙述台湾人都投反对票的现实,而不在于叙述投反对票的动机。
或许我的态度确实让你感到不舒服,但我的目的只是点出这个事实。作为条目提升计划,确实会出现涉及到中国大陆而缺乏台湾的情况。但莫非这样的条目就不值得进行条目提升吗?五胡十六国和台湾有什么关系?九一八事变和台湾有什么关系?你认为无关台湾的条目,尽管不要去编写,尽管投你的反对票。所有人都有投反对票的自由,所有人也都有对票的来源进行评论的自由。正如票选维基年会的城市一般,选北京上海的台湾维基人很少,选台北的中国大陆维基人很少。这是对票源的理性分析,而并非要表示对反对票的不满。我不对你们的做法表示任何反对而且我还很理解。而我也只是发表评论点出你们台湾人不愿意编写并且还要反对的事实。其他的评论(如对动机的臆测)若是有误我会更改或者删除。--涓生 02:15 2006年3月14日 (UTC)
关于欢迎
想请教你是如何搜寻新来的维基人并在讨论页予以欢迎的?--超限术士 09:28 2006年3月18日 (UTC)
关于台大校友名单
阿儒,我注意到你日前将台大条目里面的知名校友名单整段删除了,我想了解一下你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因为无论写得洽不恰当,这段列表包含了很多用户陆续的贡献,直接删除似乎有点不妥。以我个人的观点来说,我觉得这列表占母条目的比例太长了,依照英文版的习惯,通常会另外开一个列表(List)条目来收录并保留相关参考连结,建议应该比照办理会比较好!你的意见如何?--泅水大象 讦谯☎ 08:40 2006年3月21日 (UTC)
- 我跟你想法相反,我比较注重比例问题,如果条目是像伦敦政经学院那样主文不够长的,知名校友名单这种辅助性的列表一多,就会有种头重脚轻的感觉,不写本文猛添校友名字是本末倒置。但是台大的条目算是大学介绍里很长很完整的,我反而觉得充实知名校友名单有点道理。还有,在台大官网的校友目录与维基百科上的校友列表,虽然看似在收录同样的资料,但有个关键的差异点你可能没想到喔!那就是......台大网站上的名录就是一个单纯的名录,但是在维基百科上的列表,本身其实是一个超大的连结集,台大有很多校友本身其实是台湾各领域的名人,理论上当中文维基壮大到一个程度时,每一条人名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条目,高知名度者如李登辉连战李远哲等可以是长条目,而一些次要的名人也至少有个小条目,到那种状况时,此校友列表就有意义了。为了这可以预期的将来,或许我们还是应该保留已经写出来的资料吧!(不用担心列表过长的问题,因为如果真的太长了,大不了进行切割,我们可以照毕业系所切,照毕业年份切,总是可以找到适当的细分方法,不是吗?)--泅水大象 讦谯☎ 14:38 2006年3月21日 (UTC)
你好
- 谢谢你到我的对话页留言, 我之前编辑过的东西有作一些连结, 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删除, 一头雾 水.....希望你能指导一下!!!谢谢~~ 还有我已经到台湾主题编辑, 加入名册了-- yinghui 16:29 2006年3月23日 (UTC)
- 我已经和我的老师联络过了, 他说没问题, 请我帮忙牵线!这是我老师的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你可以和他连络-- Yinghui 11:33 2006年3月24日 (UTC)
请教关于图片自由使用的小问题
请问书籍封面是可以自由使用的图片吗?--超限术士 00:11 2006年3月25日 (UTC)
- 但使用书籍封面作为条目图片仍需注意。 大概要注意哪些事项? --超限术士 05:50 2006年3月25日 (UTC)
- 了解了,谢谢。不过这些权利的规定是放诸四海的吗?总是有点担心...--超限术士 04:39 2006年3月26日 (UTC)
来源不明的图像
Image:Benedict.gif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Image:Benedict.gif”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合理使用准则和图像使用守则。
大多问题图片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Shinjiman ⇔ ♨ 13:18 2006年3月25日 (UTC)
标准问题
在下此前根据Kevinhksouth、Hennessy与Stewart~恶龙的意见,以条目位元数大于6000字节,在新条目推荐候选条目达到6,000字节及3票支持的要求,均自动成为优良条目,这亦已在相关页面上标明,因为那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暂且先做,但现在有人提出意见,所以请各位参与讨论,以达成共识。而且亦已有提名页面,所以可以独立提名,不一定要依新条目提名。--孔明居士 12:28 2006年3月27日 (UTC)
维基百科创办人吉米‧威尔士与台湾维基人见面会
关于唐人传奇
请问是哪里侵权了...我搞不懂...
来源
“传奇”之名始见于晚唐作家裴铏的《传奇》一书。宋代以后,人文们遂以此概称唐人小说。道教传奇小说是唐人传奇小说中的一类。 ……
我文
“传奇”之名始见于晚唐裴铏的《传奇》一书,宋代以后,文人开始约定俗成用传奇代表唐人小说。唐人传奇,是中国真正“小说”的发端,在这之前,小说之流性质的文体,并不受到中国正统文学界的重视,《汉书·艺文志》摒之于九流之外。唐人传奇代表中国短篇小说的成熟,鲁迅说:“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为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为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中国小说史略》)。其中的名篇《游仙窟》、《东城老父传》、《莺莺传》、《柳毅传》、《枕中记》、《髯客传》、《长恨歌传》、《李娃传》、《霍小玉传》、《任氏传》、《无双传》等,烩炙人口,后人编有《唐人小说》与《唐人传奇小说》两书。鲁迅辑有《唐宋传奇集》,共八卷。
你觉得这样就是侵权了吗?也未免太严格了一些,里面没有任何一句是完全照抄的... 而且相同的字还不超过二十个,根本没有连贯.... 照你这种尺度,那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根本是一本剽窃之作..
令人无法信服!我一点都不觉得有侵权。下面列出类似字句的网站:
‘“传奇”之名始见于晚唐裴铏的《传奇》一书’,(以Google查阅)
- http://www.baxiangong.com/djwh/wenyi/20040810/180954.htm
- http://www.sedu.cc/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396
- http://gb.taoism.org.hk/news/2002/05/default.htm
- http://202.207.160.42/jpk/link/wenxue/dzjc/d4b.htm
- http://163.30.123.240/blog/post/18/55
- http://chinese.ptgsh.ptc.edu.tw/teacher/teacherdata/0002/943min0610t.doc
嗯,我弄错了,抱歉。阿儒 | 这里泡茶 02:06 2006年3月30日 (UTC)
抱歉,我语言过激了,我会再修饰这篇文章的。谢谢。
关于两岸问题我不想多说,个人认为台湾应和阿布哈兹、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国等归为一类,较为适合于中立原则。参见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列表。--Finblanco 01:26 2006年4月1日 (UTC)
我自作主张不太好,请多指教。不过我想提醒阁下一点,维基百科是中立的。将中华民国视为国家,和几乎所有大陆人的看法不同,这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虽说中立不等于多数强于少数,但将中华民国视为国家,显然是偏向了台湾。将中华民国视为未被国际普遍承认的国家,是比较模棱两可,而切近事实的说法。你认为呢?或许应该拿到某个版面去讨论一下。--Finblanco 03:31 2006年4月2日 (UTC)
东海大学照片
东海大学照片上传完毕:commons:User:Mingwangx#.E6.9D.B1.E6.B5.B7.E5.A4.A7.E5.AD.B8。--mingwangx (talk) 06:34 2006年4月2日 (UTC)
台湾质量提升提名票数相同
本期条目提名投票至预定日期(3月26日)时,发生两个提名条目票数相同的情况,所幸于3月31日集集地震条目获得第四票支持脱颖而出。
日后再发生相同情况时,建议比照这次情况办理,即原提升条目提升期间及下期提升条目投票期间自动延长一星期,等待是否有“决定性的一票”的出现,但在此延长期间不得提名新条目参选。一点意见提供参考。请移驾Wikipedia 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每周提名讨论进行讨论,感谢。--小篮子>>>找我聊聊...... 06:52 2006年4月3日 (UTC)
用户页上的分类版
当然可以啊!!! 以GFDL发布嘛。:D -- tonync (talk) 02:08 2006年4月4日 (UTC)
王尔德
奧斯卡·王尔德中的“奧”是繁体字,如果要使要简体的标题,应该是“奥”哦 → 奥斯卡·王尔德……Iokseng(talk) 02:16 2006年4月5日 (UTC)
刘轩/temp条目
您好, 刘轩/temp并不是命名错误,而是原条目被列侵权, 按照规定要建一个临时子页面 XXXX/TEMP, 待管理员投票删除后, 就会把此临时子页面移动回正常页面. 另外, 命名错误是不可以列投票删除(vfd)的, 应该在该条目的讨论页讨论后, 再行移动. 既然要选管理员, 应该要对相关的规定更为了解.--Ellery 23:33 2006年4月5日 (UTC)
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条目侵权?
部分资料来源的确是这一个网站,但肯定不是照抄你说的这一页,请问你以什么标准验证?引用的都是资讯性字词,既不是创作性文字,又不是什么独家资讯,是人人可用的字眼,就例如这个会何时成立,不参考官方网页怎样知道?况且在文章下方还有资料来源提供,小弟只是想开个头保留这个条目。--Srr | Srr04:12 2006年4月6日 (UTC)
- 部分子句(短语)“一模一样”并不代整句甚至整段一样,亦并非“除了西元纪元由阿拉伯数字变成汉字外”,请看清楚,如果要说句式的类同程度,我认为这个条目的类同性都比其他所删除的少,阁下的标准,本人认为是不恰当的严苛。有一些子句一样,本人认为并不代表抄袭,我不同意以逐字记算的方法来断定是否“侵权”,这是一个十分肤浅和不智的理解。应该以整体性和内容/句式对版权文章的重要性考虑,例如抄袭歌曲歌词,就算一句子句就已经很可能侵权,但现在显然不是这一个情况。
- 这一些字句都是一般的陈述,十分普遍的句式,一般人都经常用到的句式,数句句式类同本人认为合乎一般转述的标准,我不同意阁下认为“抄袭程度”,如果要求每句句式用字不一样才叫“不侵权”,似乎是自欺欺人,正如达芬奇密码怀疑用自己的文字抄袭圣血与圣杯的故事,如果以逐字记算的方法来断定是否“侵权”,达芬奇密码的案子可以不用审理。维基保障的是“版权”,而不是要求在几句说话的句式钻空子,桎碍资讯的流通。
- 本人要重申本人绝对无所谓“侵权”的意思,到现时我仍然不同意那条目是侵权,如果维基认为本人这一个条目是“侵权”,我愿意道歉,无可厚非,这是维基政策,本人定必尽力遵守游戏规则。本想为这个条目开个头,待会再加添内容。现在本人已经失去编辑这个条目的兴趣,所以我只能多谢你“修改文句”的建议,但未能身体力行,只好避席表示本人的抗议。铭感赐教。--Srr 16:31 2006年4月6日 (UTC)
- 发泄?多想了,希望你不是被害情结,我只视这次是意见相左,不会认错,不觉得是什么“挫折”,也不敢挑战准管理员的权威。讽刺,要紧的是对事不对人,中点就可以,不过阁下调侃网友的功夫,我在投票页见识过,十分风趣。
- 本说至此为止,但见你热心回应,很有管理员的功架,都要礼貌回复数语。要说形式,就跟你玩耍一下。
首先,我不见得文章整体是跟你引述的网址一样。
其次,入面没有一整句是跟 [2]一样。 (句号出现为之一句,例如:你是一头狗。这叫一句)
以短语计(逗号出现为之一短语),就算不计“汉字换成阿拉伯数字”,只有‘“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于一九六○年七月成立’和“并无宗教立场”一样,这两句,句式用字再也普通不过,况且只占全文7%(全文共27短语)。 (标点出现为之一短语(不计顿号),例如:你是一头狗,我要把你宰了。这叫两句短语)
段落内容计,也没有一段是完全相同。跟其他投票删除的条目比较,类同程度肯定不算高,合乎转述标准。
- 题外话,你在投票区的论战内容已经充份表现你不具备管理员的质素,管理员需要比编者有更大的包容,加上无名无形的说话我认为十分合理,自问我不是管理员的性格,但我是凭良心投票,希望你不要介意,劝你及早放弃。-- Srr呈
移动
感谢你在维基作出贡献!
不过,作出繁简重定向的移动时要进行两次移动, 原因见下:
登录用户可以使用移动页面功能来建立繁简重定向页。比方说,假设现在有个名为“沈阳”的条目,“瀋陽”到“沈阳”的重定向页,那么应该要进行两次移动:
- 将“沈阳”移动到“瀋陽”。
- 将“瀋陽”移动到“沈阳”。
其结果将是“沈阳”的条目维持原状,而“瀋陽”成为指向“沈阳”的重定向页。
第二次移动看似多余,但会带来两个好处:
- 对该条目历来参与者的尊重 —— 未经讨论贸然改变一个条目的名称是不恰当的行为。
- 一旦条目名称改变,原本指向该条目的连结虽会以重定向的方式指向正确的条目,但长期来说所有重定向连结都应该用直接连结取代。修改所有这些连结会增加维基百科的维护成本(尤其是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也有可能透过跨语言链接连向这些页面),比起此种额外负担,将条目保持原有名称会是更有效率的作法。--无墓孤魂 15:16 2006年4月6日 (UTC)
若不进行两次移动,有时, 会造成双重重定向。--无墓孤魂 15:16 2006年4月6日 (UTC)
维基翻译奖设立投票
你好,由于维基百科中有不少为专注翻译的贡献者。故此,维基翻译专家/大师奖已提交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设立荣誉及奖项投票。烦请各位多多支持和提出意见。--Dracula 04:56 2006年4月8日 (UTC)
一个方便好用的百科全书
因为学艺不精,而且本人的专长在于电子硬件实做以及小说创作,所以在维基只能看看条目,搜集我所需要的资料。 写小说嘛,不需要太过精确的资料。只要不要太离谱就好。
偶尔,我会加一些很无聊的条目(参阅写作和台湾数学教学改革),反正贡献不大就是了。
对了,杨过这个条目,最早是由我发表的,只是当初没有注册,所以只有我的IP地址。
--Markscat 11:51 2006年4月13日 (UTC)
刚刚我在相声这个条目,新增了台湾地区的资料,因为内容感觉有些不足,大部分都是内陆的资料,我希望能够增加一些资料,我是否可以联络相关的专业人员来一同增加相关资料?
--Markscat 13:47 2006年4月13日 (UTC)
嗯~想不通中……偶改得很差吗?
Template:Catbar里列的页面分类偶觉得挺好的哈~您为何改了呢?是不是为了和首页的保持一致?如果是,那大可不必;如果不是的话……请您告诉我为什么吧~~^_^百家姓之四 02:19 2006年4月15日 (UTC)
- 噢……原来是反映最高分类啊……@_@那么,Category:页面分类就是啊~
还有,偶中学没好好念书。偶不懂什么叫“数学、哲学和艺术几乎可说是种学门”,偶不懂什么叫“学门”(偶真丢人。),您可否说得通俗一点呢?还有“另外文化的性质与社会雷同”偶没看出来他们有相同的地方啊,我觉得它们是两种东西……
偶……*_^期待您的答复。百家姓之四 03:05 2006年4月15日 (UTC)
- 顺便比较一下:
人物 | 人文 | 历史 | 社科 | 社会 | 地理 | 科技 | 科学 | 自然
艺术 | 传记 | 文化 | 地理 | 历史 | 数学 | 哲学 | 科学 | 社会 | 科技
两个都有的:
人物(传记),历史,地理,社会,科技,科学。
您的版本多了:
人文,社科,自然
偶的版本多了:艺术,文化,数学,哲学。
嗯,加上自然确实更好,同意。
文化与社会一定要并列,因为它们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社会是我们所生活的地方的人的群组;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精神财富。
人文,社科,艺术,数学,哲学到底加不加?您的意见呢?百家姓之四 03:24 2006年4月15日 (UTC)
- 哇~我都看晕了@_@
我觉得您说得有道理。只是并不一定非要涵盖所有的,而应该放最常用的和最基础的。究竟放什么您定夺吧。我真的晕了。我不管了,嘿嘿。^_^
您定夺吧。^_^
谢谢
谢谢你的欢迎~ *^_^* --依玛猫 15:08 2006年4月15日 (UTC)
特色条目
阿儒兄你好,早阵子你翻译的开膛手杰克获选特色条目,所以有些东西想请教一下。可否替我看看以下两个条目有什么需要改善之处,英迪拉·甘地和开普敦。--Dracula 19:12 2006年4月15日 (UTC)
- 谢谢阿儒兄的指教,英迪拉的条目在排版上的问题我试着修正一下,不过我想应该短期也不想再参选特色条目了。开普敦条目个人认为在城市角度来说,排版还算可以,目前正找文化和人物的资料作补充。谢谢你--Dracula 06:20 2006年4月16日 (UTC)
请注意讨论时的用词
看了你在415新条目推荐的相关回应,请注意你在讨论时的用词,这类的情形已经发生不只一次,你应该要有所自觉,检讨是不是自己的用词不当,而引起过多无益的讨论。你已经是管理员,发言应该更加严谨。--KJ(悄悄话) 17:02 2006年4月16日 (UTC)
社团章程草案修订与台中维基聚会
现在命名投票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中。在此同时,请各位也来关心一下章程草案的制定。命名投票将在4月30日结束,在那一天开始,我们要开始章程草案的投票。请各位在那之前,多多把意见表达出来。到4月30日,章程草案的页面就停止编辑,进行投票,为期10天的投票如果赞成多于反对,我们就用该版本向内政部提出申请,并同时译为英文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报。
以下是章程草案制定的时程表:
- 即日起至4月29日:请帮助修订章程草案(可以直接在章程草案上修改,也可以在讨论页中表达意见)。
- 4月30日至5月10日:章程草案暂停修订,投票决定是否采用该版本。
- 5月11日起:
- 如果草案通过,即以此版本向内政部提出申请,并译为英文向维基媒体基金会提报。
- 如果草案没有通过,开放编辑15天后,重新举行第2次投票。
此外,台中第一次维基聚会即将在2006年4月22日举办。这一次聚会将与批踢踢BBS出版板的“出版/编辑读书会”合办,因此除了让中部维基人终于有一个见面的机会外,也让维基人和出版人交流交流。请一起来讨论。--mingwangx (talk) 00:12 2006年4月17日 (UTC)
欢迎您对于人物条目的性别说明发表意见
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您是学人类学的,如果您有时间,欢迎您发表意见。--Pierre 13:57 2006年4月21日 (UTC)
对于你的言语所表现出来的你的人格我无话可说
你的那个“蠢”字我原封不动地退给你。--Pierre 07:47 2006年4月22日 (UTC)
OK.--Pierre 15:27 2006年4月22日 (UTC)
条目评选
欢迎到Wikipedia:条目评选为湘潭评选。欢迎提出批评意见。--刻意 07:05 2006年4月23日 (UTC)
国旗列表与旗帜列表合并之事
- 应该是winertai大大设定.
- 可以将国旗列表重新定义到旗帜列表,这样可以搜索到国旗列表(指定到旗帜列表).我想那位大大的疑虑应该能解决.
- 目前要将俄罗斯(差图片),英国搞定.在看看要不要加其他的国家的地区旗帜.
*闲聊:最近有一个人在"各国行政区及海外地区旗帜"要去掉中华民国, 因为他认为这不是国家.无言....(后来修正)
台湾的朋友,您好!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E7%BE%8E%E5%9B%BD%E8%AE%A1%E7%94%9F%E5%A7%94&action=history 台湾的朋友,您好! 有人不断使用大量的马甲恶意破坏我的用户页面,请您对其加以保护。非常感谢。--美国计生委 08:57 2006年4月26日 (UTC)
- 非常感谢!--美国计生委 09:30 2006年4月26日 (UTC)
欢迎您对中国条目提出修改意见
中国条目已经提请Wikipedia:同行评审,欢迎您前往发表修改意见。谢谢!--Pierre 17:06 2006年4月27日 (UTC)
英迪拉·甘地提请特色条目评选
英迪拉·甘地已提请特色条目评选,请到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加入你宝贵的意见。--Dracula·聊天室 06:46 2006年4月29日 (UTC)
马甲 (消歧义)
我觉得马甲 (消歧义)应可合并到马甲内,无须另设消歧义页--✉Hello World! 05:17 2006年4月30日 (UTC)
开普敦提请特色条目评选
开普敦已提请特色条目评选,经过上次提名失败后,从英文版基础上再增补及重写了不少部分。请到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加入你宝贵的意见。特别鸣谢阿儒为英迪拉条目的贡献。(抱歉,两日内麻烦各位两次。)--Dracula·聊天室 11:04 2006年4月30日 (UTC)
那张图不错
我也支持XD 不过这张图哪来的?点连结没用的说--超限术士(对话页) 12:52 2006年4月30日 (UTC)
请帮忙移动剑桥
请帮忙将剑桥 (英国)移动至剑桥,原本此条目就是描述英国剑桥,(参见en:Cambridge及Wikipedia:命名常规),被ChineseMIT移动后无法移回了,请管理员帮忙。谢谢--蓝色理想@郁郁竹林 20:46 2006年4月30日 (UTC)
Re:台湾维基人
阿儒:
谢谢你的欢迎留言,看起来你应该算是我台大不同系的学弟,呵呵。
我现在住在美国,所以有点困惑,这“台湾维基人”的定义是什么? 醉洛阳 21:34 2006年4月30日 (UTC)
Re:请勿将正确的简体字改成繁体字
抱歉喔,个人有习惯性的把看到的简体中文修改成繁体中文的习惯。 且刚学会编写维基系统,如有冒犯之处请多多指教。--EmilChau 23:02 2006年4月30日 (UTC)
- 你误会了。我并不是因为好恶而会去变动正、简字体,而是因为我使用的brower FireFox底下的plug-in同文堂转换正、简体字非常方便,所以我有习惯性的在看到简体字时将其转成习惯的正体字型,并无对他人有任何冒犯之意。--EmilChau 20:22 2006年5月1日 (UTC)
Kathoey
了解。AirBa (talk) 23:59 2006年5月1日 (UTC)
章程草案投票已开始
烦请协助在公告栏通知大家到元维基进行“章程草案投票”Sangye 18:34 2006年5月2日 (UTC)
为何媒人理我
我再冰与火之歌和灰狼都加了一点 可否给点建议--凯萨基哆拉 14:46 2006年5月4日 (UTC)凯萨基哆拉
不应该快速删除杨妙玉条目
这个条目被提交投票删除,理由是知名度不足和不可查证,但这些并不是快速删除的理由,请恢复,以便讨论继续进行。-无名无形(留言) 06:47 2006年5月5日 (UTC)
- 这不是快速删除,因为在此之前已提交删除投票多次,我也是在讨论过后完成删除。此外该条目在我删除前已被删除7次,最后共被删除17次,目前被禁止创建中,因此即使是快速删除,也符合快速删除第四和第五条,阁下应好好查阅Wikipedia:可以快速删除的条目的标准后再使用目前的标题才是。--阿儒 | 这里泡茶 09:43 2006年5月6日 (UTC)
- 删除记录:一共被删除5次,三次是被你删除的。其中第二次删除,你应该使用“重复创建已删除条目”的条款,而不应该用“涂鸦作品,无任何根据之作.”。最后一次删除,请问你是否有权“永久删除”一个条目?“永久删除”是维基社区的共识吗?在建议别人查阅方针的时候请自己先查阅清楚方针,特别明确管理员的职责和限制。-无名无形(留言) 12:53 2006年5月6日 (UTC)
- 另外,看来你还不明白什么是“快速删除”,所有不经过删除投票的删除都是快速删除。User:Fdcn第一次删除同你第二次删除只差4天,删除投票要进行7天,所以我有理由认为你的第二次删除是快速删除,而其快速删除的理由(“涂鸦作品,无任何根据之作”)不成立。-无名无形(留言) 13:04 2006年5月6日 (UTC)
无论制作者是怎么想的,这张图已经严重的侮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更进一步具有明显的政治攻击性。这是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网友的不敬和侮辱。这和维基所谓的政治中立以及礼貌原则想抵触。--刻意 08:19 2006年5月8日 (UTC)
台湾棒球维基馆聚会
您好,台湾棒球维基馆将在5月21日下午1点于台北车站的怡客咖啡举办第1次的聚会啰
不管是对棒球还是维基协作有兴趣的人,都欢迎来参加哦
目前聚会的主题是与棒球相关的话题,如果您有其他觉得不错的讨论议题,也欢迎提出来
我是邀请您的维基人:一页本是难成书 09:13 2006年5月8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