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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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大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籍贯 | 山东日照县 辽东都司广宁左卫军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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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字叔鲁,号云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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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德二年十月十二日 (15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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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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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宗道(1506年10月27日—?),字叔鲁,号云汀,辽东都司广宁左卫军籍,山东日照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五名,登第三甲第八十名[1][2]。授咸宁县知县,二十一年(1542年)五月选授云南道试监察御史,十月实授,二十三年巡视两淮盐政,二十七年巡按山西宣大,出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分练各处民兵,累官四川右布政使,三十四年(1555年)三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大同巡抚[3],十一月升右副都御史,十二月以乖忤失众心,被巡按直隶御史李凤毛弹劾,改调外任。
家族
曾祖齐叁;祖父齐斌;父齐友,寿官。母陈氏[4]。兄春;齐宗贤,嘉靖甲午举人、贡士;弟泰、宗睿、宗哲。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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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叶懋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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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咸宁县知县 1638年—15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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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马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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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顺天乡试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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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举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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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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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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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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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2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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