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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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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静
大明礼部郎中
籍贯江西吉安府永丰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聂静(1507年—?),字子安,江西吉安府永丰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聂豹之侄。

生平

江西乡试第三十三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会试第一百七名,三甲九十一名进士[1][2]。嘉靖十七年(1538年)授直隶丹徒县知县[3]。十九年十月选授刑科给事中,巡视皇城,二十年四月太庙火灾,劾奏诸大臣闻灾不疾赴救,以劾论不实,逮下诏狱,贬建平县县丞。六月丁父忧。后官至礼部仪制司署郎中,三十三年十一月因冬至类进贺表复写三十二字,嘉靖帝看后发怒,命锦衣卫逮捕聂静杖于廷,黜为民。

家族

曾祖聂日聪;祖父聂玉治,封文林郎;父聂洪(1479年-1541年),字文伟,号五巚[4]。母张氏。具庆下。弟聂山[5]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丹徒县志·卷二十一·职官表》
  4. ^ 聂豹《封文林郎丹徒县知县五巚公墓志铭》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冯亮
直隶丹徒县知县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上任
继任:
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