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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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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是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于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一个协议,其目的在于持续推进两地的合作交流,并全面推展两地在经济、社会、民生、文化 及基建等领域上合作[1]

背景

粤澳两地于2001年建立“粤澳高层会晤制度”,并设立粤澳合作联络小组作为常设机构,每年轮流在广东和澳门举行不少于一次的全体会议,及后于2003年12月9日建立“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合作机制,取代过去的“粤澳高层会晤制度”。

内容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安排》及其多个补充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于2011年3月6日签定《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内容全面涵盖了粤澳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等各合作领域,明确了新形势下粤澳合作的定位、原则、目标,确立了合作开发横琴、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社会公共服务、区域合作规划等合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务实、可操作的合作举措,并明确了完善合作机制建设等保障机制安排。框架协议提出合作开发横琴、共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并积极探索政策创新,为粤澳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

现时粤澳双方已将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纳入《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合作发展。

此外,澳门特区分别与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深圳市建立了穗澳合作专责小组会议、珠澳合作会议、推进中山与澳门合作专责小组和深澳合作会议的合作机制。

参考资料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