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 (永乐甲辰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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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15世纪—15世纪),四川成都府资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芳是永乐十五年(1417年)举人,二十二年(1424年)成进士[2],获授行在刑科给事中[3]宣德八年(1433年)任陕西道监察御史[4]正统年间巡按贵州,平定贵州叛乱的苗族人而进爵一级。他个性刚直果断,遇事迎刃而解,遵从法家思想[1]

参考资料

  1. ^ 1.0 1.1 民国《资中县续修资州志·卷五·人物》:李芳 永乐甲辰进士,拜监察御史,论劾无所避,正统间巡按贵州,会计等塞,诸苗贼叛,芳一鼓平之,抚安其胁从者,诸苗化服,功奏进爵一级,赉以宝镪文绮。芳性刚直果断,遇事刃解,亦古之法家也。
  2. ^ 民国《资中县续修资州志·卷七·选举》:进士……明……永乐二十二年甲辰邢宽榜 李芳……举人 明……永乐……李芳 均丁酉科
  3.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洪熙元年八月己巳)……擢庶吉士刘俊、李芳为行在给事中,俊兵科、芳刑科……
  4.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一百》:(宣德八年三月戊辰)以九年考最……丁俊、方洙、李聪、魏清、任凤、马谨、孙毓、王濬、张忠、李芳,监生张骥、王俊、闫肃、陈嘉谟、姚善为行在监察御史,俊湖广道,洙、聪、清广东道,凤、善山东道,谨、毓濬贵州道,忠福建道,芳陕西道,骥云南道,王俊山西道,肃江西道,嘉谟河南道……
  • 民国《资中县续修资州志》·卷七·选举
  • 民国《资中县续修资州志》·卷五·人物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卷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