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陕西乡试举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三甲第五名进士[2][3]。授大理寺左评事,八年四月改任山西道御史,十年巡按直隶保定、河间等府,以灾伤奏请赈恤。十二年出任顺德府知府,十七年正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复除河南副使,二十一年七月改任山西,专驻井陉,整饬故关等处兵备,历官河南按察使,二十四年三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二十七年北虏入寇,宣府东路失事,二十八年二月科道言官弹劾,降一级调外任[4]。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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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珽 |
明朝顺德府知府 1533年-1537年 |
继任: 张元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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