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 (货币单位)
此条目缺少有关变化和现况的信息。 |
厘,作为货币单位,等于“圆”(元/円)的千分之一。厘原为中文数字单位,表示百分之一,最早作为质量单位出现在货币上。近代以来,随着中国、日本等国的币制改革,“厘”又被用作货币单位。
中国
清代顺治、康熙两朝曾所铸造背文含有汉字“一厘”的制钱,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背文中的“一厘”是指此钱值银一厘,表明钱与银的比价。因此,“厘”在此处,实际上为质量单位。
中华民国成立后,继续推动货币改革,于民国三年(1914年)制定《国币条例》施行细则,改铜币为贰分重二钱八分,一分重一钱八分,五厘重九分,二厘重四分五和一厘重二分五,共计五种。1917年,发行带有“中华民国五年”纪年的铜币,有一分和五厘两种,其中五厘铜币的面额记作“伍釐”。
山西省银行“铜元拾枚”纸币有加印“每张合洋二分五厘”的,币面还有“此券以四百枚作一元每十枚券四张兑换银元一角”的说明。
满洲国时期,曾铸造发行五厘铜币,面额记作“五釐”,钱币上的年号有“大同”、“康德”等。1935年至1938年间,日本鼓动华北五省自治期间,成立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曾铸行“民国二十六年冀东政府五厘”铜币,面额记作“伍釐”。
日本
根据《通货单位及货币发行等相关法律》(通貨の単位及び貨幣の発行等に関する法律)2条2项规定,厘为辅币单位,1厘等于日元的1/1000,钱的1/10。在明治六年(1873年)的一厘铜币试铸币钱文中,厘的英文曾被写作“mil”,但正式发行后改为“rin”[1][2]。
一厘铜币从1874年开始发行,至1884年停止发行。后来的1916年至1919年间,日本还曾发行五厘铜币。至1953年,日本通过《小额通货整理法》,面额低于1日元的货币被废止,一厘、五厘铜币均退出流通[3]。
参考
- ^ 一厘銅貨. Pepper's Square. 2016-02-22 [2019-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2).
- ^ 山鹿义教. 四年後に通用禁止となる日本貨幣 (一〜五・五・七・八). 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 [2019-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2).
- ^ 小額通貨の整理及び支払金の端数計算に関する法律 [A law of the abolition of currencies in a small denomination and rounding off a fraction, July 15, 1953 Law No.60]. www.shugiin.go.jp. [December 5,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June 28,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