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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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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又称为招赘入赘婚,为父系社会特殊婚姻模式、母系社会正常婚姻模式。简单来说,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视岳父为父母。入赘的男子称赘夫赘婿,俗称为姑爷[1]

中国,入赘俗称“倒插门”、“上门女婿”。

形式

入舍婿

男子完全成为妻家成员,又称“养老婿”,子女必须全部随母姓,部分门阀的入赘婚,甚至会有男子必须冠姓(冠上妻家姓氏),不许纳妾,祭拜原族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须得到妻家同意。子女对父母的亲戚的称呼与其他家庭相反,如称外祖父母为爷爷奶奶,称祖父母为外公外婆,称父亲的兄弟为舅舅。

部分子女从母姓

台语俗称抽猪母税。各地风俗不同,有些地区是第一个儿子从母姓,其他随父姓。有些是第一个孩子从母姓,第二个孩子从父姓,如此类推。

婿养子

白族彝族瑶族大和族琉球族有种以养子名义入赘的约定习俗,称婿养子。这种婚俗中的男子婚后改用妻姓,依照妻子家中排行,妻子的兄弟姊妹亦视之为兄弟而非“姐夫”或“妹夫”,并可继承妻家的家业。[2][3]

接脚夫

又称接脚婿,是指夫死后仍居于夫家的寡妇为填补家庭劳动力所招之夫。

年限婿

结婚前订下契约,规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期满即可携妻子归宗夫家。

归宗婿

指期限一到或妻亡后即离婚归宗本家的赘婿。

视乎情况改变身份者

指女婿入赘后一段时间,再视乎情况决定继续留在妻家还是携妻归宗。满族于入关建立清朝前曾有过这种婚姻形式,努尔哈赤就曾经入赘元配妻子佟佳氏家中,后来才携妻回归本宗。

赘婿地位

由于传统父系社会中,一般是男方经济能力较差,女方富裕且没有兄弟(或兄弟已殁、出家、残疾致不能继后)才会发生入赘的情形,故社会上时常轻视赘婿,认为是无力谋生的男子。即使驸马也无法改变地位。

参见

参考文献

  1. ^ 李文献. 入贅. 台湾大百科全书 Encyclopedia of Taiwan. 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4). 
  2. ^ 日治时期西拉雅家户的高招赘婚比例—母系继嗣文化遗留?家中缺乏男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df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陈叔倬,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
  3. ^ 日治时期新竹地区招赘现象的历史人口学分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庄英章、杨文山、张孟珠,《新史学杂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