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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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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有鑑於法律訴訟往往耗費不菲、曠日持久,香港近年推動「調解」作為解決紛爭的方法。調解的程序由一名公正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的氣氛下,達成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説法。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各方作出決定,而是幫助各方探討本身論據的強弱,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從而利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員不會就誰對誰錯作出裁決,亦無權強行各方和解;作出決定的權力始終在爭議各方的手上。」調解員應「善於打破談判僵局,並能令各方專注於尋求解決方案。」(參考[1]) 建議:

  1. 確立WP:調解委員會成為方針。
  2. 微調解任方針:啟動解任程序前須先由調解委員會調解。

--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2日 (三) 17:43 (UTC)[回复]

我想报名,可我怕这个事情,合适人选不足10个。-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0:07 (UTC)[回复]

我覺得原有的章程要成為方針前,要解決很多的問題,我在先前討論中都提過,但遲遲無修正:

  1. 各位一再強調調解沒有強制性,那麼當爭端用戶拒絕接受調解時,此一機制形同虛設,無助於解決問題。而事實上,會願意接受調解的使用者,不需要調解委員出面也會接受任一第三方的調解;真正會擴大爭端的使用者,有一無強制力的調解委員會介入亦鮮有可能接受。
  2. 「調解員不得指出那一方為正確或錯誤。」施行上將嚴重影響調解員的功能。換言之,不能指出正確或錯誤之下,就無法要求只有一方進行讓步。在處理直接違反方針的使用者對上維護方針者的衝突時,調解機制將會被迫做出不合理的要求。又或者,使調解員無力就「理」字進行調解,只能訴諸軟性情感,而這樣的基調其實是相當無力的。我無法想像一個調解員只能在調解中說「請雙方冷靜,用語和緩一點,我們慢慢來談」這樣的方式會有助於取得共識。比較好的方式其實是「A方這樣的解釋確實與方針的精神不符,不過B方也不需要全盤否決此一動作。是否可就A方動作中未不符方針的部分,例如D、E、F提出融入的辦法?」這樣才是能指出爭辯盲點的做法。不過此一說法明顯地已經指出了雙方之錯誤,被現有的設計否決。我希望對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定位,能再加以審慎思考設計,病急就亂吞藥,雖然不一定致命,但最好的情況也只有安慰劑的效果而已。

當然,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一般用戶介入調解不成功,而調解委員介入就可以。那就是調解委員本身具有高度的話術能力(在警匪片中常可見到的「談判專家」)。只是莫說這等能力在社群中的使用者少有,就算有,以WP:調解委員會中規定的委員任命制度,實在也無法挑出這些人使其上任。--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3:14 (UTC)[回复]

另外補充一下。現實中調解之所以得以成立,有兩個重點:其一,調解結果是被承認有法律效力的;其二,調解比起上法院,對雙方成本都會降低。尤其是第二點,才有誘因使爭執雙方進入調解程序。維基上的調解委員會無強制力,加上對爭辯雙方而言,拒絕調解而擴大爭執所付出成本未必會增加,並無誘因存在。如此將陷入「願意接受調解的人,是性格上本來就願意接受調解之人」的弔詭。實際功能勢必不彰。或者換一個建設性的說法:雖然WP:調解委員會非強制性,但是應該設計拒絕調解的一方,若在日後遭共識判定確實作為不當,應要擔付更高的代價。如是,方有可能讓調解產生功能。--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3:24 (UTC)[回复]

几个月前的讨论中,我已经提及,此委员会不可能存在任何强制性。—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4:03 (UTC)[回复]
是的,這也是我在後續補充上提到的東西。我知道此委員會不可能存在強制性,那麼為了使這樣的非強制性不致於使其無用化,我們需要創造一個誘因,使得原本堅持的雙方願意去接受一個無強制性的調解工作。--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4:07 (UTC)[回复]
其結果無強制性,但可以訂明在訴諸其他方法(如投票)前,各方必須進入調解,有結果前不應將問題升級。--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4:49 (UTC)[回复]
Gakmo之意,其強制性體現在「進入程序」的強制而非「結果」的強制?但這樣的弊端正如當今管理員投票引發的問題差不多。比方說我要罷免管理員,現制中,我可以在列舉其錯誤之後,對其所有解釋一概不接受,於是「溝通無效,進入投票」;未來,僅是置換成先進入調解,而後在調解中拒絕任何讓步使其無結果,而後依然進入投票。我覺得應該相反,調解成果一旦獲雙方同意,就具有強制性,不容接受的雙方再行推翻(若不想接受,應在調解中不表同意)。不過,要創造接受調解比起訴諸投票更有利的制度,使得使用者會盡最大努力在調解中取得共識,而非視其為一個必須應付一下的程序。--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5:57 (UTC)[回复]
舉個實例好了。例如A加入來源不被B信任的資料,被B回退引起編輯戰。
若不經調解、或調解失敗而最後訴諸投票,只要投票結果確定A的資料可以加入,B就會被視為破壞而被短期封禁;若偏向B,則A的編輯需全部回退,一點兒不留。如此,若A的資料並不是那麼明確可界定為可靠或不可靠,則雙方皆不敢確定投票後果必會傾向己方,於是便會進行調解。A可能會同意刪去部分較不可信的參考資料,換取觀點至少得以被保留;B則會同意降低其過度嚴苛標準,僅要求減少A提出的資料的篇幅,以確保該觀點不至對主流看法內容形成完全駁斥。當然,若A的資料完全不可靠,以致於B不可能有讓步空間時,由於B此時可確信訴諸投票絕不會被否決,自然可以拒絕任何讓步,以確保調解過程不至於行齊頭式平等,不分理據地要求雙方各退一步。--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6:14 (UTC)[回复]
我想到了,囚徒困境可以在這裡提供我的理論支持。在重覆性的囚徒困境裡,雙方會因為注意到2R>T+S而傾向合作。換言之創造出合作獎勵(R)的存在,那麼整體而言就會偏向求取合作。如果配套上沒有區分出雙方和解跟雙方都不和解的差別,那麼再多的調解機制出現,雙方仍會注目與T而選擇背叛(在這裡即拒絕調解)。--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07:06 (UTC)[回复]
同意Reke的看法。完全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调解委员会很难做到调解纷争,并做到让双方信服。我认为调解委员会至少应该有根据现有方针指引对调解案例做出判定的权力,如果该判定最后需要动用管理员权限,再由管理员根据方针指引和实际情况执行。但是如此一来,却又和仲裁委员会相差无几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3日 (四) 08:16 (UTC)[回复]

┌────────────────┘
調解本身的局限是其結論沒有強制性,但調解機制可補足其他機制,例如可說是最大爭議的解任投票。可考慮讓調解委員會在有限範圍施行有約束力的決定,以「解任投票」為例,若用戶不接受調解結果或調解結果為可進行解任投票,委員會可對用戶提出的解任投票的理由提出修改。--Gakmo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1:31 (UTC)[回复]

没有强制性并不是坏事,强制性往往会和专制联系在一起,这对于愿意接受调解的双方反而是个负面印象。此外,请记住维基百科是善意推定的,因此我们推定大多数用户都是善意并且愿意接受调解的,调解委员会的目的是给这些善意用户提供调解的渠道,让他们不致因为纠纷无法调解而变得情绪化、意识形态化,并进而演变成恶意用户。总之,我觉得大多数恶意用户都是逼出来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缺少调解善意用户纠纷的制度。至于如何解决已经上升成人身攻击或意识形态攻击,需要由社群和管理员作出制裁的争吵,我觉得这不是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尽管调解委员会在前期所做的工作将减少这类争吵),因而不在此处的讨论范围内。我们不能企盼定下一个制度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如果不定下一个制度的话,任何问题都解决不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2:30 (UTC)[回复]

我覺得這樣設定的目標族群很奇怪。正如我先前說的,一個善意用戶,根本不需要委員會進行調解,任何一個第三者的調解、甚至在第三者未加入前,就會積極地去謀求共識。好比說…現階段我們的對話,完全不需要委員會的介入,你跟我都不會憤而退出維基。任何第三者若出來提出對我們雙方觀點的妥協建議,我想我們也 會審慎檢視、考慮,盡力對其中可讓步的部分表態,拉近距離。如是,根本沒有可能失控的爭吵需要預防。如此,調解委員會異於任何第三者調解之處,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差異性,需要多出一個頭銜來處理這些本來就不會出事的情況?我並不是要求此一制度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是,現在這個制度像是屋頂在漏水,卻跑去補強水龍頭的水電工,做的工作跟想要解決的問題似乎不太相干。--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2:52 (UTC)[回复]
这和3O是不一样的啊。3O适用的是那些较小的争议,一般就你我两个编者说不到一起的时候(“Third opinion is a means to request an outside opinion in a dispute between two editors”)就需要3O出面;而且我觉得3O应该门槛很低,任何不涉事的编者都可以担当,而不像调解委员会那样有专门的调解员。但是,并不是所有善意编者的争议都是小争议,都这么容易解决;有可能牵涉争议的不止两个编者而是两组甚至多组编者,也有可能是争议的东西非常复杂,如果没有调解人来监督进行结构化讨论的话,这些复杂争议是无法厘清的。然而,这些争议都还在是就事论事的范围内,因此双方编者无论在意见上有多么大的分歧,但仍然能对对方保持一定的善意,不脱离善意编者之间纠纷的这个范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09 (UTC)[回复]
另外就是,我真的沒有要爭取調解有任何強制性的意思。我簡化一下問題,就是「如何讓委員會成立前本來不願意調解的用戶,會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優先選擇讓委員會調解,以減少爭端?」--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2:57 (UTC)[回复]
说来说去,似乎还是由于调解委员会的层级较低,解决不了你所期望解决的问题(我了解这是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我觉得如何实施强制性解决的话题可以另开一段来说,这不是调解委员会的范围。--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34 (UTC)[回复]
其实这又回到了Reke的说法,善意的用户不需要调解也多半能够调解纷争,而恶意用户即使调解也多半没有什么效用。而且如前面所说,“调解员的义务应该仅仅是维持讨论的流畅性,保证讨论不要偏离太多”,那么当用户非常顽固的情绪化,或者各说各话,调解员就会无能为力。又,调解失败的话又会怎样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3日 (四) 12:55 (UTC)[回复]
调解失败的话,争议的解决应该上升到更高的层面来解决。举一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维基百科相当于一个正在运行的程序,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exception(例外、错误等,用维基的话来说,就是争议),很显然要确保程序(维基百科)的健壮性,我们就应当设立适当的机制去catch exception(解决争议)。较小的exception在第一层解决,第一层解决不了的中等争议在第二层解决,更严重的exception则在第三层解决。每层只负责解决自身关注的问题,而不去过度考虑下一层将如何解决的问题。并且,解决问题所消耗的资源会随层级递增而逐渐增加。而我们现在讨论的调解委员会,大致位于第二层的顶端,它不能解决的问题,才应该直接交给第三层解决,但它不应该考虑第三层才应该考虑的问题(在这里,就是强制性)。这样说清楚了吗?--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3:26 (UTC)[回复]

根據菲菇說明的小修改

有鑑於方針原有的內容有問題,我預計做以下修改,以符合以上討論。請過目看有無異議:

功用與宗旨

原版

調解委員會有以下用途:

  1. 條目發生編輯戰時,發函給每位參與者,請大家一起到衝突地點(如條目討論頁或互助客棧等)加入討論,避免只有兩方針鋒相對而沒有其他人參與。本委員會主要就以下內容調解(沒有列出在本列表者不等於禁止,被第二章限制者例外):
    1. 條目爭議
    2. 方針及指引修訂爭議
    3. 退出維基百科爭議
    4. 介面名字空間修訂爭議
    5. 兩用戶間的紛爭或衝突長期對立
  2. 嘗試盡量化解爭議,創作和平的維基百科。
  3. 永遠致力於幫助編輯者們達到共識來結束筆戰。
  4. 避免挑起筆戰 — 鼓勵雙方事先在討論頁中協商主要的(也許有爭議的)變動。
  5. 禮貌的提醒其他人不要使用辱罵的言詞,避免人身攻擊。

新版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為:

因編輯戰或維基事務討論產生難以解決的爭議時,主動或應爭議參與者之邀請,進行協助調解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1. 協助收斂話題,維持討論焦點。
  2. 協助維護討論秩序,針對可能升高衝突的用語進行勸告。
  3. 主動提出爭議解決的流程,提供爭議各方參考。
  4. 適時整理出討論進度,方便各方往解決爭議的目標前進。

--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4:21 (UTC)[回复]

离题一下,我要在这反省一点。有些时候我连别人的话都没有看完就开始回应,往往会把话题牵扯得更远,我在这里表示歉意。--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4:35 (UTC)[回复]

回題吧、回題吧,回題是岸……。
不說笑了,我這樣歸納,不知道有無對你的說明產生誤會,這部分還請指教。至少如果是基於這個目標的話,我認為這樣的調解委員會是可行的。--Reke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4:43 (UTC)[回复]
对于上述修改,我可能会补充一些(但很显然现在还没有灵感啥的所以没有想好或者说根本想不出更多的了也有可能),但总体上来说很好,比先前的规则要明确得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3日 (四) 14:52 (UTC)[回复]
关于调解,网络与现实存在很大差异。前面也已经有人提到这个问题了。例如网络上可能A方会因为各种原因几天甚至更长时间不露面,那么讨论如何进行下去?如果涉及到条目编辑问题,而此时B方可能非常希望继续他的编辑工作,而因为调解而耽搁下来。而A却又在调解未完时因为各种原因很长时间不露面,那么此时B要么不管调解,直接去编辑了,或者等待调解,因为时间因素而导致对该条目编辑丧失兴趣,或者再也没有时间去编辑了。甚或在整个过程中调解员也因事很长时间不能上网。。。总之,现在这个调解方案是否有考虑到现实与网络所存在的种种差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4日 (五) 08:09 (UTC)[回复]
以下内容摘自Wikipedia talk:共识/草案#在讨论页形成共识的一段:
“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而假若编者无视讨论页内容,而继续编辑或回退争议性内容的话,便可能会为争议性的编辑负责从而招致制裁。”
我觉得应该可以解答这个问题。而且,共识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因此只需这位编者露面后又再到讨论页发表讨论,(新)共识的讨论便可以自然地继续下去。--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4日 (五) 08:49 (UTC)[回复]
这个是没错。但是实务上,调解委员会又如何处理这种问题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6月24日 (五) 09:50 (UTC)[回复]
实务上,界定一个停止参与讨论的上限时间即可;凡是某一方停止参与讨论超过这个上限时间,那么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至少在对方再次提出反对讨论之前。--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6月24日 (五) 09:59 (UTC)[回复]
期待維基社群未來能更有共識。--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6月26日 (日) 17:13 (UTC)[回复]

┌───────────────────┘
鉴于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争议解决的现实情况,我觉得不必将调解委员会设立为有任何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同时愿意参与调解的用户也不必票选,自愿即可。但有一点可以强制的就是,在问题发展到更高的问题之前,应当强制进行调解,例如要发起罢免案,则在提出之后必须由各方参与进行调解(避免与48小时的条款发生冲突)。调解委员会目前来说是提供一个解决争议的平台,“强制”各方参与到讨论之中来,以避免出现某一方置之不理或者对于质疑选择性失明的情况--Ben.MQ 2011年7月2日 (六) 06:18 (UTC)[回复]

本人反對由不接受調解者參與此委員會。-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5:11 (UTC)[回复]
(!)意見,強制或非強制可能是在wp:共識或者wp:爭議的解決等才來訂定,這裡只處理委員會組成與調解方式。另外,雖然調解可以沒有強制性,但拒絕調解可以被視為拒絕溝通,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在面臨爭議時,自然也會被明眼人列入參考。--Reke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5:24 (UTC)[回复]

調解員

有關調解員的出任,建議可自願參與,資格有待斟酌(如維基執行編輯),具體操作可能是:首先讓志願者在特定頁面加入名字,然後需要調解的各方各自選出一名,組成調解團,再加上一人任調解團團長;至於團長如何選出仍未想到。--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3:50 (UTC)[回复]

这个资格,我认为自动确认用户就可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7月16日 (六) 16:58 (UTC)[回复]

調解委員會

不知大家对闲置了一段时间的维基百科:調解委員會草案有何新看法。我个人的意见是,既然要成立调解委员会,就得有一定的“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很小且受限制,但不能没有)。否则每个人都可以故意无视调解员的调解,这个委员会也就没有设置的意义了。最近社群里争端较多,所以我觉得这个东西可以重新摆上议程。-- 2012年8月26日 (日) 04:13 (UTC)[回复]

社群裡紛爭向來就從未減少過,又何來「較多」一詞的解釋?-36.232.247.86留言2012年8月26日 (日) 15:33 (UTC)[回复]
可能是最近破坏者叠加所以看上去纷争多很多。-- 2012年8月26日 (日) 19:30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活跃人数太少了,不适合。而且英文的arbcom制度说真的也不怎么样。--CHEM.is.TRY 2012年8月26日 (日) 22:20 (UTC)[回复]
平常心看待吧...若不要什麼事都個個計較,那也就沒動用到調解了。若真是要你來我往地個個都沒辯夠,調解又能調到哪去,是吧?說穿了,問題不在制度,而在人心!-36.232.210.206留言2012年8月27日 (一) 16:45 (UTC)[回复]

調解委員會

已否決:
調解委員會無有效用途。--MeritTim留言-給予警告 2019年2月13日 (三) 11:3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应该重新引入调解制度

就最近部分页面发生的严重的编辑争议及冲突,例如暴太郎戰隊Don Brothers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明慧网等条目页面,因某些用户对条目内容进行审查,从而导致长期的编辑战。并且冲突的双方没有任何调停的迹象,最终导致页面被全保护不等的时间。然而,一旦全保护过期,编辑冲突仍然会持续,因此我本人认为对有严重的编辑争议或冲突的条目或页面,对冲突双方实行调解制度。--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25日 (二) 03:47 (UTC)[回复]

@末門友牙:@MINQI:@Wetrace:@No1lovesu:--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4月25日 (二) 03:51 (UTC)[回复]
1.一方只是不断重复自己的偏见却对另一方解释甚至按其逻辑的说明置若罔闻,从根本上无法调解——不是按“理”在编辑,难听点叫撒泼/耍无赖;
2.另一方提问一方其他条目/其他编者为何没有按其逻辑编辑、在其他双方参与的条目提问一方为何此处不按其“明慧网”方式进行编辑并请求讨论时“装死”、“装瞎”,甚至一方删除自己方式的相反编辑尽管其在来源中明文写出但依旧未回应另一方疑问,疑似长期编辑战;
3.一方以自身观点(原创总结维基方针/内容指引)强迫另一方接受,这已属于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
4.就算是引入调解制度,就以“明慧网”相关于两个举报页面的举报为例,有另几位其他编者加入探讨但只是替一方重复观点、没有一位指出另一方编辑的不当或说明另一方应如何修正——单纯想以人数夺取话语权(多数暴政)。甚至出现滥用多重账号者拉偏架简单“ctrl+c/ctrl+v”的破坏问题,我想这都算不上调解。另,这点不仅在编辑争议有此问题,且在其他事项亦如此如曾经的“‘众新闻’可靠与否”讨论等。--MINQI留言2023年4月25日 (二) 08:20 (UTC)[回复]
我覺得真要找調解委員會來調解的話,倒不如直接找個人來調解還快。WP:仲裁委员会反而是比較有用的,只不過大部分人根本無心討論,看到“仲裁委员会”五個字後就不論提案内容一律反對,那提這種案又有甚麽意思。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4月26日 (三) 09:45 (UTC)[回复]
明顯離題的爭吵
我覺得黃世澤條目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對方完全沒意願去溝通,而且抱有非常強烈和直接的惡意,甚至用各種謠言攻擊對方,對於這種的編者我怎樣單方面地表現理性和釋出善意都不會有用。--No1lovesu留言2023年4月26日 (三) 11:01 (UTC)[回复]
(!)意見-回應一下,MINQI聲稱他人「裝死裝瞎」
  1. MINQI的說法,應該是違反文明方針。在下忙的近十天沒能來編輯,MINQI這期間持續編輯他的、在下也沒阻止他做什麼。在下就說明一下:
  2. 關於MINQI提到這一筆[2],在下編輯的重點是「中央社是否確實這麼寫」?因為MINQI寫「中央社2023年4月6月報導,主要受美国政府资助自称独立的」,但瀏覽中央社報導時 一時沒有看到提到談到自由之家資金來源。現在編輯紀錄MINQI也回退了。不過在下仍想指出,MINQI該底編輯仍存在問題,因為中央社報導寫「自由之家主要是由美國資助,但本身獨立。」MINQI把原創的(自由之家)「自稱(獨立)」兩字塞到了中央社的口中,不適合。
  3. 關於MINQI提到[3],兩個脈絡情況不同。
    1. 在明慧網條目,想了解的可看Talk:明慧网#關於中共黨媒人民網,在下明確列出了維基方針的相關要求,也回覆MINQI的問題。中共黨媒人民網 明顯是非第三方來源、是鎮壓一方所直接控制的黨的喉舌,而且中共是「黨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都是「黨委大於首長」;依據維基WP:可靠來源等方針,應使用第三方來源,但MINQI堅持添加,在下不願編輯戰,因此在「人民網」前面寫上「中共黨媒」。
    2. MINQI舉報在下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3年4月#Wetrace,在下對問題也清楚說明。各位也可以去對比MINQI被其他人舉報的情況。
    3. 至於在其它條目,如果MINQI認為需要標註出什麼其背景,那MINQI就列舉合理理由並說明。例如MINQI說要標註台灣的中央通訊社為「中華民國國家通訊社」。----在下說明一下:中央社是經過立法院立法定位「全民的國家通訊社」,由國會撥給資金,主管還要到國會接受國會議員的質詢、監督,是具有編採獨立性的、也是在媒體自由環境下受到不同媒體的平行監督競爭,就像公共電視台、更著名的是英國BBC、日本NHK、美國PBS,這些是由老百姓納稅錢,經過國會公部門撥給資金支持,希望有基本資源確保媒體關心公共議題,以法律、制度、媒體自由環境 來保障 「公共媒體」的獨立編採空間。自由民主國家、憲政三權分立制度,媒體常被定位成「憲政的第四權」。------這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華通訊社是非常大的差異,新華社 有黨委、有媒體監控、出版監控,人事、資金、通稿等制度,都受到中國共產黨的高密度控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4月28日 (五) 02:10 (UTC)[回复]
1.请Wetrace停止颠倒黑白,所谓本人声称前提是你的确如此做了,“装死装瞎”虽不好听却是是事实——你到现在都没说明为何你自己未一视同仁标注VOA或其他编者在其他条目未如此“繁琐”、之前尽管你编辑了却对讨论页熟视无睹;
2.本人如此编辑(主要受美国政府资助自称独立的)对应的是你原创研究“中共党媒《人民网》”,请不要混淆视听。“Freedom House advocates for U.S. leadership and collaboration with like-minded governments to vigorously oppose dictators and oppression, and strengthen democracy around the world. ”、“Freedom House is a nonpartisan 501(c)(3) organization. ”来自其自身网页;“与‘自由之家’一样,‘国家民主基金会’以为自己在听命于美国政府的同时可以保持独立。‘国家民主基金会’的一名官员2006年曾对外交学会的出版物说过这样的话:‘实际上,我们不是美国政府;我们只是花美国的钱。’我们要说,这没有什么区别。这个不自由的“自由之家”心安理得地在其年度调查中对全球各地的自由品头论足。”可见自称非本人原创。
3.❶关于“明慧网”问题,到现在你都是在原创研究、原创总结——a.从未证明你所谓的“记者、编者等参与镇压或逾越自身职业”;b.完全混淆“对外广播机构”与“国家媒体”。并且你强迫大家接受你的解释、曲解包括WP:可靠来源在内的内容指引与维基百科:可供查证在内的方针严重游戏维基规则。甚至你到现在还在错误的将WP:可靠来源称为方针,尽管本人与那页下方说明、写明“本页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指引,经社群商议并采纳。”;
❷我举报你和这有什么联系?你就是在那车轱辘,那几位,先不说某目前以W开头的用户“以编辑摘要回退编辑内容”之做法完全没有维基方针或指引支持,就以A开头用户而言,其与你一样是在双标——“内链即可不累述”正是其告知本人。
请你记住是你在那不断要求具体标注!请停止贼喊捉贼与转移话题!你的“说明”说明什么?台湾的中央通讯社不是中华民国国家通讯社”?除了重复遍你的偏见外毫无用处!正如你一面声称“记者人员都被要求服从依从共产党的意志”、“中共党媒官媒,新闻记者采访时,依从中共的方针政策要求、不敢违逆”,一面无视实事求是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实事求是是最大的党性”,即完全片面地以偏见在执拗阐释观点作为你编辑维基的唯一准则。--MINQI留言2023年4月28日 (五) 06: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