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行政員布告板/存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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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鑒定頁面存廢討論有效性

原标题为:請求鑒定2023/04/05頁面存廢討論有效性

此存廢討論事後經人提醒及本人查證,為站外Telegram群組用戶Ericliu1912发起并涉以暗示或指使性言論(尤其引用二、引用四)将讨论带偏,使他者提刪[1][2][3][4][5]。提刪人在看到有關留言后[6]隨即提刪Ericliu1912随即加入讨论并表态。上述行为涉嫌以“邀請”“請求”等方式使其他用戶出面支持自己的言論,而不用本人提删(当事人稱因為不想在此頁面上浪費時間),即涉嫌操縱真人傀儡:“真人傀儡是指邀请一群维基人(一般为新加入的维基人)加入某个讨论,并发表支持邀请人的观点,意图改变共识的形成。另外,也有可能是某个维基人邀请其朋友创建账号或以匿名方式参与讨论。詳見此用戶之提報案 考慮到行政員需對投票共識出現複雜情況時作出有效裁定,將此頁面存廢討論投票是否可能受到真人傀儡干扰的有效性至此復查。如是,为维护讨论公正性,请求将该页面存废讨论视作无效。--WMLO留言)。 2023年4月9日 (日) 18:05 (UTC)

@AT@Shizhao@Wong128hk ——WMLO留言)。 2023年4月9日 (日) 18:11 (UTC)
上開論點純屬不實論述,也不應使存廢討論之共識歸於無效,請行政員明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0日 (一) 02:27 (UTC)
我認為Ericliu1912的言論可能不合適,但WMLO的原有指控未免捕風捉影,這個意見跟我在ANM那邊的意見大致一致。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0日 (一) 13:37 (UTC)
我認可原有指控可能看起來未免捕風捉影(也就是我剛提報時僅引用了一次留言),但後續補充的指控便是證據確鑿。依站務處理慣例,就算是在站外平台發布未有招募真人傀儡意圖的貼文、影音,也可理解作間接招募真人傀儡。且被提報人的行為被路和琴兩位用戶理解為「邀請」或「請求」,可知他主觀意圖明顯被他人所知。且提刪人受其呼籲提刪影響(原站外討論為被提報人首先提及刪除,且使用提刪關連語句最多者也是他),進而實行操作。那麼,被提報人的行為也應可理解為招募真人傀儡的直接操作。
我也不否認他可能失言,然其造成招募真人傀儡之事實就是如此。一個網絡博主在Youtube吐槽維基,還能對隨之而來的用戶稱之為「真人傀儡」。而一個用戶在站外「邀請」或「請求」他人對頁面提刪,其更隨之加入,也能免其責或冷處理;那麼,就證明這個站點沒有裁決他這種人的佈告版。--WMLO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13:57 (UTC)
就當時錫蘭案的情形,我這裏的意見還是跟我在ANM那邊的意見一致,我認為當時路西法人對錫蘭案的判定是有問題的,因此在這個前提下,這裏的判定不能以當時路西法人對錫蘭案的判定作參考。或許我舉個很鮮活的現實例子吧:如果有個人對著你説“來打我吧,笨蛋”,而其言論意在挑釁,要是你真的動手打他的話,有罪責的人只會是你,而不可能是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0日 (一) 14:43 (UTC)
看您的话,似乎是想让我把SunAfterRain再提报一次,让他为自己的动手负责。[開玩笑的]我举锡兰案为例,是想说明无意行为引来的用户可以被视作是真人傀儡扰乱站务,而被提报人的行为则是有意行为(至少在我看来很像)引来真人傀儡更能被视作干扰站务;如果前者能被视作干扰,而后者却不能被视作干扰,那这是很荒谬的。且我也举个例子:张三私下跟兄弟们说“我看某个人不爽,只是懒得打他。看有誰有空。”[7]然后李四来打我,张三还来旁边帮衬。要因李四的自主行为,从而免去张三的涉嫌教唆(且参与)行为,这似乎也不大合理。且可参考去年的案例,发表不当言论可被社群视作招揽真人傀儡无疑,纵使认知到自己有误,也不会因其免责。只要当事人认知到自己的行为(至少,承认乃“失言”引起事端)我也不反对管理员对相关用户从宽处理。——WMLO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15:04 (UTC)
不予置評。我想無論如何,都不應在此處過度展開討論,請移步至管理員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0日 (一) 15:24 (UTC)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這個反例很有意思,我覺得值得我專門回應一下。“張三私下跟兄弟們說‘我看某個人不爽,只是懶得打他。看有誰有空’”這個情景能不能判斷為“教唆”取決於兩個要件:第一個要件是張三跟他的“兄弟們”到底是不是犯罪團夥,而第二個要件是張三說那句話時的語氣到底給人怎樣的感覺。就第一個要件而言,除非是WMCUG,不然的話這點我感覺在中文維基百科沒有甚麽實際應用到的機會,而就第二個要件而言,假如張三說那句話時的語氣明顯是開玩笑性質的,那李四打人就單純屬於是誤解張三的話的實際意思,張三頂多就真的只是來旁觀的而已。所以如果真的要判斷Ericliu1912有沒有“教唆”的話,他在Telegram那邊説的話的語氣/性質就顯得非常重要,但由於Telegram是文字通訊工具,我們無法直接得知Ericliu1912當時説的話的語氣,就算以上下文來推斷也不一定見得準確。在無法得知Ericliu1912當時説的話的語氣到底如何的情況下,我無法説服自己這個“教唆”的指控並非捕風捉影。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1日 (二) 07:06 (UTC)
此外,你舉的那個實例中的情況是“Vivianwrme作為被提報人在YouTube呼籲他人支持她在wiki的觀點”(據提報人所稱),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发表不当言论”,而已經是赤赤裸裸、明明白白地招揽真人傀儡(我要是管理員的話我肯定直接永封),我覺得不能與Ericliu1912的情況一概而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1日 (二) 07:13 (UTC)
@Sanmosa:显然,我们对于李四受到张三言论的影响,从而来打我这点是有共识的:也即SunAfterRain受到Ericliu1912言论影响,进而前来提删这点,我们是有共识的。您的两个要件,我也想说些看法:首先,一个之前不是犯罪团伙,之后犯了罪,并不能因之前无犯罪过往,从而断定其无犯罪要件。且您注意,WMCUG一开始也不是天生的犯罪团伙,只是被某些人带偏的;其二,如我在ANM提及过的,也正如您所言,我们并不能全然知晓Ericliu1912当时的语气是怎样的(当然,他说加个括号就称在“开玩笑”了,见我提报页的理据,这种说法不值一驳),那么就只能从事件发生过程来看这件事的性质为何:
而我们一致认为的共识:便是因为Ericliu1912的言论(无论是教唆,还是失言),直接导致了SunAfterRain的提删。我也就算说他不是“故意教唆”好了,但有些事情不是一句“开玩笑”“当时没有恶意”能逃避责任的。且我得说一句:他当时在群组中屡称因为与我有过争议而打算要“避嫌”事后又称“不想浪费时间”在我的页面上:而在别人受其影响提删时,他又紧接着参与讨论,我不得不说他这种言行十分虚伪
我们现在要问的是,他是不是应该为这类言行而引至他人提删负起责任;以及因此而发的讨论,是否应该在本站视作违规行为。我衷心希望管理员和行政员能站在社群利益的角度,告诉我一个答案。如果这件事情无疾而终,那么就应了我这句话:在维基百科,没有裁决他这种人的布告板。——WMLO留言)。
所以閣下還是要堅持同時在三個地方開展分散的討論是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1日 (二) 12:22 (UTC)
我很好奇这有什么问题?有人指出问题,有人帮忙提出解决途径,有人帮忙解决,这不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流程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11日 (二) 12:31 (UTC)
如果是在互助客栈之类的公开场合有人提出问题、有人提出解决途径和有人帮忙解决,我也不必反对。唯一的问题就他是在站外试图让别人提删,且经其事后指出,当事人也认知到自己的言论并不合理。除此群组成员外,并不会有其他人知道先前群组之讨论(比如我、Sanmosa和多数没有加入或者知道这个群组的用户)其性质并不透明。--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2:39 (UTC)
我在站外的發言內容,部分雖有商榷之虞,但並不影響存廢討論的公平性。而且該群組(一)是公開群組、Telegram互聯群正式分群,內容完全透明而可供查證,(二)群組擁有者不是我,我也沒有群組主控權,許多無利害關係之維基人在其中,充分履行客觀監察責任,並非狹窄「黑箱」,在該等環境下據此指責我企圖濫用「真人傀儡」純粹是空穴來風且侮辱當事人的行為。按照這種歪理,整個Telegram互聯群沒有一個群組不是「黑箱」群組。另外我們是要繼續同時在三個地方開展分散的討論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1日 (二) 12:49 (UTC)
您既然承认“有商榷之虞”为何我不能质疑其讨论的公正性?为何是“空穴来风”?你也别再拿你所谓的“公开群组论”说事,老话一句,别人不出面追究你是侥幸,但别把这当作理所当然,得寸进尺。此外,我也从没说过某个群组是“黑箱”操作,也没有说群组拥有者是不是你,群员是不是对你有利害关系之类,别歪曲我的言论。且就算是在公开透明的场合,事后可查证的场合,并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其发生不当行为的可能。--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3:37 (UTC)
我從頭到尾可從來沒有說過閣下不能質疑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1日 (二) 14:01 (UTC)
不急不急,行政員要是宣告無效那我就再提刪一遍。--🎋🎍 2023年4月11日 (二) 13:19 (UTC)
我倒也不介意再打22行字回复你们,但只要我知道又是真人傀儡的产物我就再提请一遍。——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3:24 (UTC)
我話先擺在這邊,他的相關行為跟我根本沒有聯繫。(當然如果閣下的判斷方式是有沒有參加存廢討論且不支持保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1日 (二) 14:01 (UTC)

ASid用戶請求

如果上面的請求行政員受理了,麻煩行政員請一併受理此請求,請一併調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4/04#温亮亮,因為該頁面存廢討論,我是在TG互連群的自動確認群組內聽聞了其他群員對這個條目的評論,他說明了條目的問題,經過我的思考過後,我認為他說的非常合理也合乎站內的刪除方針,進而使我去提刪的。

額外一提如果行政員認為我這樣的行為是屬於他人的真人傀儡,那請一併拔除我巡查員回退員的權限,我會退維,因為這代表我不適合待在維基百科,我的認知有問題。~~Sid~~ 2023年4月11日 (二) 11:30 (UTC)

為了防止有人會誤解我的意思,我在這邊聲明我沒有要拿退維拔除權限來為難行政員,純粹是真人傀儡的行為是很嚴重的違規行為,我沒有那麼厚的臉皮繼續待在維基百科。~~Sid~~ 2023年4月11日 (二) 11:37 (UTC)

請你冷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1日 (二) 12:20 (UTC)

我上面有說到了(如果上面的請求行政員受理了,麻煩行政員請一併受理此請求),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的行為很不尊重本人,請你不要再變更標題級別為二級標題了。~~Sid~~ 2023年4月11日 (二) 13:14 (UTC)

请求撤回

因已有管理员裁定此提报并不属真人傀儡范畴适用范围内,同时鉴别真人傀儡等不当行为亦为管理员之权限范畴;并认定此存废讨论不属真人傀儡干扰,则撤回鉴定申请。——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9:12 (UTC)

参考資料

  1.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2.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3.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8]. 
  4.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5.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6. ^ Telegram. 
  7.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解任不活動管理人員(Kevinhksouth)

ATPeacearth監督員選舉後續

Ffaarr君、Jimmy Xu君、Kegns君、Shizhao君、Wing君︰

  • 上列兩個監督員選舉已經於十一月四日結束;Peacearth君及AT君分別收74至75票;Peacearth君獲得79.4%支持率,而AT君則獲得77.5%支持率。
  • 按慣例,支持率介於75至79%通常會視為臨界情況,由行政員議決後續事宜。
  • 依據《管理人員權限申請方針§評估結果》︰「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佈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作為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作出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
  • 唯一如當初所料,一旦遇到臨界情況,使用安全投票,作為行政員將難以依據上述方針所言,考慮中立票作出判斷。
  • 而原本打算按上述方針所定,延長投票期,唯技術所限,安全投票無法延長。當然可以進一步等待基金會成員核實。
  • 雖然社群引入新技術而未有提供足夠方針指引,未有周全了解技術限制,但依據方針,作為行政員仍然有責任判斷投票是否達成共識。
  • 是以,因為無先例可循,建議作為行政員於此公開議決題列兩個監督員選舉之結果。
  • 在下見選項有二,一是判定為敗選,終究確實未達八成支持率;二是直接重啟投票。請諸位表達一下意見。--J.Wong 2023年11月6日 (一) 11:48 (UTC)
看来只有重启投票?不知道还有什么方法没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6日 (一) 12:59 (UTC)
技术上应该是可以延长;开新投票的话应该也可以照着名单去划较旧的票再重新tally。我觉得应该是开一个新的SecurePoll比较清楚,计票时花点时间只计最新一票就好。--Jimmy Xu 2023年11月7日 (二) 00:05 (UTC)
phab似乎已完成延长投票期要求,但仅在votewiki可以投票,而本地数据库没有更新,导致无法从本地前往votewiki投票。这是一个bug。--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08 (UTC)
这样大概不太行,投票期在跑但没有人投得出票,可能还是重算一周重开一个比较妥当。原先期限之后的这段时间还没有票。--Jimmy Xu 2023年11月7日 (二) 00:28 (UTC)
基於以上意見,已要求開新一個投票。--J.Wong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0 (UTC)
完結時會按Jimmy君所提議方法人工計票。--J.Wong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2 (UTC)
@Wong128hk是不是應該提前通知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7:24 (UTC)
@Wong128hkJimmy XuShizhaoFfaarrKegnsWingAT原投票已在本地可以继续投票,phab:T342774,不过已不足一周,日期上是否应该再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43 (UTC)
理論上應該請他延長一個較長的時間(最好超過七日),然後通知社群在最後七日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11:58 (UTC)
基於需要與技術員溝通,亦存在時區差異,而且是初次作類似安排,所以會延長足夠時間,亦毋須拘泥於是否延長超過七日,最重要是社群成員有足夠時間發表或修改意見或意向。--J.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3:03 (UTC)

解任不活動管理人員(Munford)

管理人員制度改革評論請求

社群現正討論管理人員制度改革,請諸位踴躍參與討論,謝謝。——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1 (UTC)

解任不活動管理人員(Antig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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