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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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QI、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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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种族灭绝指控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違反編輯禁制。本人于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修改子段名稱,而後其迅速更改(間接回退)本人編輯之子段名稱。有違wp:IBAN限制之“当用户受限于交互禁制,虽然一般而言可以继续编辑同一页或参与同一个讨论,但必须回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与另一方交互。”以及“于任何页面回退另一方编辑,无论使用撤回功能或其他任何方法”。在此引用wp:BANEX”“作必要且符合社群规范的争议解决,即提出对禁制本身的合理疑虑。”請求管理員處理當事人是否單方面違反,或干擾禁制之實施。
  • 发现人:WMLO議程表 2023年8月8日 (二) 11:10 (UTC)
  • @AT——WMLO議程表 2023年8月8日 (二) 11:10 (UTC)

  • 鉴于本人“ 2023年2月7日 (二) 11:20”、“2023年7月17日 (一) 16:06‎ ”即编辑过该条目,而某某自“ 2021年8月21日 (六) 21:39‎ ”起从未编辑过该条目,其通过历史记录知道了本人关注了该条目,今其违背当年本人及其他编者共识性(“指控”修改为“指控及反驳”)而做出不当修改又快速指责本人之避嫌(采用“非回退”之小修改)违反互动禁制,有违“WP:IBAN”中“必须回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与另一方交互。”以及“受限于交互禁制的用户不可︰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另因某某举报,本人不得不有违wp:IBAN中的“受限于交互禁制的用户不可︰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而碍于““受限于交互禁制的用户不可︰于讨论中回应另一方”新开举报。
(~)補充:另鉴于某某曾经常钻各种方针或指引空子而达目的(例如本次事件“cue”本人,本人本就是因多次与其毫无关联之事被其“cue”而申请互动禁制;提出“WP:BANEX”而无视“被禁制用户进行其认为符合以上禁制例外情况的编辑行为,必须即时通过讨论页或编辑摘要等方式说明如何符合上述情况;如对某操作有否违反禁制有疑虑时,应要求澄清而非径自为之。”以及其使用该则仅是“对禁制本身的合理疑虑”段落),请管理员对其明文禁止包括不仅限于通过编辑我编辑过条目(讨论可例外)而违反(挑衅)“WP:IBAN”

高晶

Ammtvtw2022

(!)意見:請被提控用戶@Ammtvtw2022移步至此說明其行為,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06:39 (UTC)

A635683851

210.63.204.61、2403:C300:4A52:F5B8:2D16:EF47:EF62:9FD9、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Mafalda4144、210.243.199.92、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210.243.198.65

  • 210.63.204.61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 臺灣山岳會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琉球嶼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我是昨天請求保護琉球嶼的IP,現在來請求檢查這個IP,他明顯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在多個條目內利用學者在各大媒體投稿的文章或者是第一手論文來寫百科,首先是在中華民國山岳協會裡的這一大段,他提出的內容除了林玫君的為公開出版品,一個要下載一個點不開,提出的來源和添加的一大段內容對應不上[4],諸多用詞不符合中立的觀點說是看文獻來源這樣寫,明顯涉嫌抄襲?加上了「自稱台灣山岳協會」或「1945年日本投降」這樣的內容。此外刻意繁簡破壞,振振有詞說自己有據林玫君寫甚麼我才這樣改,另外一邊又說偽造文獻寫錯[5],每個人都被他唬得一愣一愣。另外,看到他的討論頁,持續進行此等活動很久了也被提醒過。這個IP可能也是他[6],這樣的是不是有可能是長期破壞者或者是傀儡?懇請各位管理員幫忙確認看看,非常謝謝。
  • 发现人:2403:C300:4A52:F5B8:2D16:EF47:EF62:9FD9留言2023年8月8日 (二) 18:58 (UTC)
  • 处理:
    我了解不該在這討論, 但先暫在此回復:
    • 提報中所謂 "第一手論文" 是指發表在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高雄文獻" 等有學術審查的學術期刊的學術論文, 如果不能引用, 請在指引中明示, 我就不會再引用. "學者投稿的文章" 也是該領域人所共知的專家如翁佳音等人 "被媒體轉述" 的文章, 而且是用來補充說明, 輔助正文, 不是用在正文, 指引也認可這種做法.
    • 「1945年日本投降」原本其他人的編輯是寫「1946年日軍戰敗」明顯與史實不符, 如果是對「日本投降」的說法不滿, 任何人都可以改掉
    • 偽造文獻是說, 有別人編輯以引用林玫君的著作 "台灣登山一百年", 寫出 "改組成台灣省山岳會", 但是實際查看該文獻, 那本書原文實際卻是寫成 "接手後仍稱台灣山岳會, 而非台灣省山岳會", 我依該文獻原文修改.
    • 所謂繁簡破壞有二, 一是我原本寫的編輯是寫台, 後來被其他編者改成臺, 這違反WP:臺台, 所以我直接回退成我原本的編輯; 另一個是五岳五嶽, 這我也想不出其他好的解決方法, 因為文獻原文就是寫成五岳和五嶽, 是不同的兩種名單, 各自用不同的兩字, 如果不用手動禁止轉換, 簡體版兩者都會顯示成五岳, 繁體版兩者都會顯示成五嶽, 讀者無法區分這兩者有何差別? (註: 文獻原文書寫為: 五岳是玉山/雪山/南湖大山/大霸尖山/大武山. 五嶽是玉山/雪山/秀姑巒山/南湖大山/大武山, 有一座山不一樣)
    以上理由都有寫在編輯摘要或條目討論頁.
    • 無法點的連結都可以點 archive.org 的備份也可以看到.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15:17 (UTC)
    這次的編輯糾紛, 主要是琉球嶼條目, 標題中的第二個IP用戶以後, 與Mafalda4144等君多次連續完全回退我的編輯, 其所持理由是指責我原創研究, 有的連理由都不給, 但是我的編輯都有提供引用刊登在學術期刊的論文. 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中, 又改為指責我的編輯內容並沒有出現在官方網頁, 所以是我的原創研究, 也指責我的編輯說 "文化部全都沒採納,琉球嶼的網站一個字也沒有寫上去"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來源都是學者原創研究,沒有國家或國際期刊認證", 這些指責理由我認為並不能符合任何一條指引, 所以我認為這些經過多次解釋後仍被一再連續的回退, 是不當行為, 也同時並列這些用戶在標題. 除非我引用的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高雄文獻" 等論文, 並不被承認為可靠來源, 就算如此, 也不可用我的編輯是原創研究為理由.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18:42 (UTC)
    討論頁中, 有IP 210.243.199.92, 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 等用戶指責我
    "其心可議" "一肚子壞水" "動歪腦筋" "走旁門左道"
    使用這些用語是否是適當行為?
    另外在本舉報文毫無根據指責我可能是長期破壞者或者是傀儡, 是否也是適當行為?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20:51 (UTC)
    (!)意見:本人會比較傾向請您熟讀維基百科:可供查證#通常不可靠來源章節內容描述定義與限制條件,再者如果您是引述第一手來源做為主要參考資訊,雖然維基百科並無禁止編者使用第一手來源,但是不建議您以第一手來源為主參考資訊,因為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存在而且有其限制性,另外即便您引述第一手來源,那麼也同樣的必須尋找更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做為解釋援引用途,否則就請避免引述第一手來源(尤其具潛在爭議並無法完全證實的),相關請見WP:第一手來源章節內容描述說明。至於您所提及用戶指摘"其心可議" "一肚子壞水" "動歪腦筋" "走旁門左道"或者暗指"可能是傀儡擾亂",在善意推定原則大前提下 ,可能有違文明精神,說明至此,可能有些規則規範您也許不理解,建議您多看多問,若還有疑義請至互助客棧詢問吧。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01:56 (UTC)
    @薏仁將
    • 你提到 "如果您是引述第一手來源做為主要參考資訊", 請指明我的編輯哪部分是引述第一手來源? 還是全部都是引述第一手來源?
    • 請問引用刊載在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高雄文獻" 等學術文獻, 是否是引述第一手來源? 是否是我的原創研究?
    • 以該等回退一再指責的 "高雄文獻", 回退人指責為 "地方刊物" "學者原創研究" "沒有機構同意這些研究的正確性"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但 "高雄文獻" 是政府官方機關有審查機制的學術期刊文獻. 如果 "高雄文獻" 有問題, 那麼前一點提到的其他學術期刊文獻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是否也都不被承認為可靠來源?
    • 不論如何, 我所引用一再被指責的論文, 它是引用甘為霖的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那本書上說 "當地人" 稱今琉球嶼為 "吐金 (Tugin)", 這段文字是出自甘治士 "福爾摩沙簡報", 於是我編輯加入這句話: "荷蘭東印度公司首位派駐台灣的宣教師甘治士1628年底寫給第三任台灣長官努易茲的備忘錄中所附〈福爾摩沙簡報〉,記載當地人稱此島為「吐金(Tugin)」", 還附上此來源和註解翁佳音對這句話的不同看法, 以及再註解學者對甘治士 "福爾摩沙簡報" 此文的簡介. 以上編輯全都是我引用第一手來源嗎? 還是全都是我的原創研究嗎? 如果有部分引用第一手來源或原創研究的情事, 是哪部分?
    • "荷蘭東印度公司首位派駐台灣的宣教師甘治士1628年底寫給第三任台灣長官努易茲的備忘錄中所附〈福爾摩沙簡報〉,記載當地人稱此島為「吐金(Tugin)」" 以上編輯這句話, 請問哪一部分具潛在爭議並無法完全證實?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就是有爭議無法證實嗎? 翁佳音對這句話有不同看法, 我也依指引並列在我的編輯裡了. (但翁佳音的看法, 我目前只能搜尋到他發表在個人臉書被媒體轉載的文章, 所以先暫列在註釋, 有爭議的話, 我也可以完全不列翁佳音的看法, 或者, 接受翁佳音的看法是可靠的, 依指引列出所有不同的看法, 改並列在正文, 但所有的編輯都一再完全回退的理由是什麼?)
    • 除了回退人一再指責的 "高雄文獻" "吐金", 我的其他編輯和引用的文獻也一再被回退的問題在哪裡? 違反哪條指引? 事實上, 在我的編輯以前, 該條目的歷史內容也早就一大半是出自 曹永和, 包樂史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我也在我的編輯引用, 也完全被一再回退.
    • 以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為理由, 回退並未出現在該網站上的編輯內容, 是否符合指引?
    以上說明的大部分也都曾列在討論頁.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7:14 (UTC)
    IP君 210.243.198.65 在討論頁威脅我
    "你的IP很好認,我沒事想到就看著,今天開始你只要再到哪裡增加來源寫了任何原創總結,就報告你「利用文獻發表原創總結言論」"
    請問是否為適當行為?
    我視為同一事件一同併入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24 (UTC)
    (:)回應:我提到的規範指引(藍色字體部分)您還是有空點擊進去閱覽,也許會有你要的答案,還有,請不要因為立場不同而有意無意的要看對方的編輯貢獻或者要編修對方所參與的編輯貢獻,這樣將構成WP:維基跟蹤WP:騷擾定義,倘若出現前述行為遭到提報,那麼您的編輯權限將會影響甚至被WP:封,後果請自行斟酌,以上說明,請您打消其想法,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10:18 (UTC)
    @薏仁將
    你好, 請問上述警告是在說我還是 IP君 210.243.198.65 呢?
    請問我去編修參與了哪些回退人或討論頁指責我或舉報我的用戶所參與的編輯貢獻? 琉球嶼這條目我已經從去年10月編到現在, 是誰在跟蹤誰很明顯嘛~
    你列的規範指引我拜讀許多次, 這兩天又細讀了幾次, 我自己實在是看不出來我引用的學術論文或我的編輯內容或我的討論過程違反哪些規定? (反而對方討論經常用語不當, 指責我沒有做的事) 哪些引用是不可靠來源? 哪些編輯是我以引述第一手來源為主? (如果有也是輔助其他來源) 是我的原創研究? 是我利用文獻發表原創總結言論? 請記得我的編輯是一再連續完全被回退, 而反對者只有解釋其中一兩個地方的理由 (該理由我認為很難成立), 還是如指責者說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編輯出它沒有列出的內容就是不合指引, 還是能請你明示呢?
    祝 編安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1:26 (UTC)
    我是指另外一位IP君,您也許可以明確向他說,這樣子做法是屬重大違規行為,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11:38 (UTC)
    造成你的誤解我感到抱歉,不過同樣的提醒,我也希望您不會如此作法,尚請明瞭--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11:40 (UTC)
    @薏仁將
    了解, 謝謝你關心此舉報.
    另外, 有關我的編輯違反哪些指引, 是否在此討論呢? 還是回到原討論頁? (但原討論頁的討論一再換人來鬼打牆, 根本不得要領~)
    祝 編安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3:11 (UTC)
    (!)意見:如果您覺得原條目討論區的討論可能有些不如您預期,或者有些不公允,您可以考慮在WP:客棧開話題討論,將事件起因經過簡要敘述,也許會有其他維基人能給您不同的建議或看法,但是如果您希望我為這件事情做點評:我可能會就您的「單方面」的陳述建議您回頭檢視您的編輯行為是否如其他用戶所言安插「原創研究行為」(簡言之:以個人的觀點針對某一事件研究,主觀評斷、總結某種事物或者狀態定義描述,不限於是否有來源),比較詳細的方針指引可參見於WP:中立WP:OR,本著WP:AGF原則推論對方的編輯行為,撇除一些少部分純粹擾亂破壞的惡意編輯行為,也許您個人的編輯方式行為可能出現某些程度的問題,被其他用戶(不論是否為匿名用戶)所認定不符方針指引而進行的合理性撤銷/回退/編寫行為,而您處於渾然不自覺狀態,而您仍找不出其前述撤銷/回退/編修合理性為何,我會比較建議您可以私下詢問與您意見相左的用戶禮貌詢問其編輯哪裡出問題,而不是堅持自己編輯沒有問題,而是對方的問題(即便您持合理理由...那麼也請別構成WP:LISTEN或者是WP:POINT行為)有時候停下來聆聽對方意見也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可能看到你看不到的問題盲點,而且持續的僵持對峙,反而無助於事件的釐清與解決,更有可能反而擾亂編輯的秩序與編輯的和諧氛圍比較建議你先WP:COOL再請依照WP:DR指引步驟解決你們的編輯爭議,希望你能找出解決方法,本人幫的就僅能幫到這了。薏仁將🍀 2023年8月11日 (五) 08:18 (UTC)
    由於本案牽涉過多匿名用戶,而@Mafalda4144君也算當事者之一,尚請您至此說明相關事宜以助釐清,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1:02 (UTC)
    一句話,他知道自己在幹嘛。已在客棧發起討論。--Mafalda4144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2:49 (UTC)
    老實說,他可能也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哪,因為就單從他在此處所提問的問題來看,可能仍是毫無頭緒捉不到重點(條目討論區亦是如此,所以該君才會猶豫在那邊回覆問題才適當),這也是我會Ping您的原因。--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6:32 (UTC)

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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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kipedia:REVOKE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讨论中反复攻击其他编者“审查”条目并诉诸政治
  • 发现人: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15日 (二) 16:54 (UTC)
    在这里,有人连续提出对三位大陆资深用户的除权,甚至我仿照其他用户为了改善条目的加链接做法,都成了“罪证”,可见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可见即使把你们说的要求做到了,也会给我挑出其他错来。
    这里甚至还因为我回应要求封禁我,可见是有人认为我们陈述观点的权利都不该有。有其他目前被提告的大陆用户未予理会,结果有人说不回应本身有问题。我回应了,结果有人说我因为回应所以应该被封禁。更可见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件事的属性不能更明显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22:29 (UTC)
    好好回应不致如此。--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22:59 (UTC)
    可惜的是當事者迄今仍然認為自己權限的喪失與政治立場、國籍、加害資深編者...等相關這些並非事實的錯誤謬論有關,而產生無法理性溝通的傾向,也許在被提報之初能正視問題並且友善理性的回應並且改善,應當仍有轉圜餘地不致走到除權這一步,很遺憾當事者誤解眾人的善意,而把善意認為是惡意導致可以預見的結果,話雖如此,但仍希望此次事件後有所警惕並且做出符合社群及中文維基百科的有意義編輯貢獻行為。--薏仁將🍀 2023年8月17日 (四) 01:33 (UTC)
  • 处理:

RFDR结案了我就在这里回应一下吧。

  1. 在RFDR说了“回避巡查豁免权的问题而专门谈创建权没滥用”的问题我就不重复了
  2. 当事人“维基小霸王”反复强调“加链接”是“罪证”,我们看看当时的对话是什么样的?
    Ericliu1912:不過您這列表連基本的分類都沒有啊orz
    維基小霸王:对,这个条目还有很多改善空间,比如把每个景点的图片加上。
    薏仁將:又比如說,您的列表內容(地名)滿多紅鏈的,倒不如統一一下也許不要用內部連結會來的比較好,全部用內部連結,有些尚未建立的無法導向標的,也可能讓讀者有混淆的情況(尤其當中有內容已建立的內部連結與尚未建立的內部連結時混合時),請您斟酌一下
    • 这里Liu君指出“维基小霸王”君建立的页面中,有些没加上分类。条目有分类是基本的要求,巡查员在巡查条目时需要给条目加上分类或挂上{{uncategorized}},这载于本地执行方针Wikipedia:新頁面巡查#如何巡查新頁面。Eric此处是提出,小霸王君建立的部分条目不符合巡查标准。小霸王则无意间转移了话题,将“加分类”这个必要的动作解释为“条目还有很多改善空间”,比如“加上”“图片”来回应这个指控。加图片和加分类的性质不一样,条目可以没有图片,但不能没有分类。
    • 小霸王君说条目有改善空间云云,接下来“薏仁將”君顺着话题提出了对于小霸王君的建议“不要用內部連結”,并没有任何关于“条目质量不符合巡查要求,应该除权”的指控,小霸王君却错误地以为加链接是“问题”,是“罪证”,是“需要取消巡查权的做法”。然而,这串讨论串从未有人说过用内部链接是滥权行为。
  3. 小霸王君又说,“关于一个条目的标准,是模糊的”。可能是这样;但是巡查的要求确实是载于方针的。给条目加分类就是方针明文规定的要求。
  4. 小霸王君说,取消巡查豁免权意味着社群要审查该编者的编辑。且不说巡查豁免权只豁免新条目,如果您一定要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其实不论有无巡查豁免权,审查都是有的。所有维基百科编辑的贡献记录都是公开查看的,如果有时间我大可以抓一个人的贡献一条一条“审查”过去。巡查豁免者不会被忽略,这一用户组的设立只是为了“减少[...]巡查员的工作量”,并不是说就没人看了。
  5. 关于是不是大陆人就懒得说了。
  6. “结果有人说我因为回应所以应该被封禁”,您看看ANM提报理由写的是啥。您被提到ANM不是因为您“回应的内容”,而仅仅是因为您“回应了”吗?如果我被提到RFDP,然后我上去大骂一通作为回应,您看看我会不会马上进WP:VIP

希望当事人能理解巡查方针的要求。以上。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8月16日 (三) 17:45 (UTC)

AnnaBeiyan

  • AnnaBeiy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事情滥觞于她创建的北京老年医院。我在巡查到这个条目的这个版本的时候,认知到这个医院只有非常简短的两句话,所有资料全部来自于医院官方发布的消息,而且也不是三级甲等医院,综合考量决定报关注度(至少不是G11)。之后,AnnaBeiyan做出了这笔编辑,回退了我的提报,并说“三级医院也能不符合关注度标准是吧,那你要提删的条目可多了”。随后不久,她自己把自己的这个条目报到了AFD,我觉得很明显她在气头上了。AFD的讨论(也不算是有讨论啦)结果还是要走关注度的流程。根据今天在客栈的报告,AnnaBeiyan在给大量三甲医院和大学附属科研机构的条目报告关注度。我个人认为显然这依然是WP:POINT,不过先放上来看看大家能不能调解调解吧。
  • 发现人:MilkyDefer 2023年8月17日 (四) 04:25 (UTC)
    我提关注度都是严格按照WP:NNT:ORG提报的,每个我提报的条目我都有在网上查询过,确实没有什么中立文献完整介绍我才提报的关注度。按照当前社群的相关指引,似乎三甲医院和科研机构附属单位并没有关注度豁免。因此不认为提报行为本身有问题。--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11 (UTC)
    我在大规模提报关注度之前本身就有去梳理医院类条目分类,看到不符合的条目就提报关注度我觉得很合理。如果条目确实符合社群指引那我也没什么可提报关注度的不是吗?还是那句话批量提删在社群不少见。--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13 (UTC)
    我仔细看了看我挂关注度模板的条目,我想说我挂的每个条目都绝对是该挂关注度啊,没有来源或者全是第一方官网的来源,难道不该挂关注度吗?
    “如果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并且这些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则可假定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
    如果有人愿意解释一下这句话我会很开心,谢谢了--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30 (UTC)
    以上内容与客栈讨论重复。暂时不认为需要管理员介入,先沟通,有结果再修改条目就行了。--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7:01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相關案情議題已於客栈的討論中被其他用戶提出,建議雙方當事用戶先採取討論協商的方式找出折衷方案,而提報此處由管理員協調處理則是最後不得以方式,在此之前還是請雙方就客棧討論議題方式先行磋商,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9日 (六) 06:57 (UTC)

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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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悅建設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這位用戶有WP:OWN條目所有權傾向,不讓其他人改動條目,擅自將在客棧發起的討論直接刪除Special:Diff/78620327,補充是我提出的。不曉得在這裡的提報,是不是也會被刪除呢?IP也是使用者。
  • 发现人:2001:B011:3814:91D5:1C24:9179:D43E:C169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13 (UTC)
    條目探討的方針第二條明確寫著「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考慮先在其討論頁發表,而若無人加入討論才可在此發起。」所以本人認為你應該先在該條目的討論頁發問。再者,我沒有不讓你改動條目,你的改動我絕大多數都有採納,只回退最後一則改動,因此你的指控不實。--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22 (UTC)
    @阿道您能说明一下撤销最后一笔编辑的理由吗?没有理由的撤销显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即与其他编者交流。另外IP用户已经将讨论放在VPD了,那就没必要把讨论移回讨论页,特别是这个条目近期实际编者只有你们两个的情况,直接放在VPD可能比放在讨论页能更快得到其他人回应。此外,即使是要移回条目讨论页,也应该先更改条目讨论页,然后在VPD下使用{{moved to}}标记,而不是直接移除整段。H.Natsumi2023年8月22日 (二) 14:49 (UTC)
    IP刪除了兩則相關條目,而我認為那兩則條目確實與該條目具有關聯性,所以將之恢復。另外關於VPD的方針,在下受教了。--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55 (UTC)
    我尊重IP也是使用者,數年前我還沒註冊帳號時也曾經是IP,那些年我在維基編輯上也犯了不少錯和不文明的言論,曾無知且不成熟的認為自己的編輯憑什麼會被否定。後來註冊了帳號也沒有比較神聖,只是在編輯上比較方便而已,我因為不熟悉規矩所以還是有犯錯,甚至曾經有被封禁的記錄。一直到經歷幾次的經驗後稍微才比剛註冊時還略懂一些規矩,到目前其實也僅只是略懂。我希望IP用戶在編輯上能夠多注意一些儀軌並保持客觀,不要主觀性的小題大作、錙銖必較,才能減少彼此間的編輯衝突。題外話,透過他的第一則改動,我其實認為這位IP的文筆是不錯的。--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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