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er talk:天夜叉的话题

LHD (留言贡献)

1.「出生地敘述沒錯的情況下,去特別改動模板或是把詳細敘述改成較不詳細是『無建設性的編輯』,而且您堅持去改動成A,其他人也可以再改動成B,只是徒增爭議,而我看到有人動,會去改回原本長期穩定的版本。」這句話我在上個月已在您的討論頁開討論時,一開頭就如此表明我對此編輯行為的看法以及我會採取的動作,但沒得到您對此的任何回應。

而之後您還是持續此種編輯在各條目且不附任何理由,而您編輯到的條目大多數都在我的監視清單中,所以我會很快注意到,而我也盡可能標明理由回退,如果同時有其他我認為不適合或違反方針的編輯,我也會一併處理。

然而同樣編輯行為出現次數過多,這週我在伍錦霖爭議後就看一下您是不是專門這樣改,就順手處理曾永權,簡太郎,屏東高中這三個雖不在我監視清單但和伍錦霖有關聯的條目。

如果您認為此種編輯有建設性而不應被回退,請舉出足夠的理由,而不是不斷重覆但又不附理由,最後叫別人不要「追著人家屁股」, 但我就認為您的編輯就不合理且我有說明理由呀,而在我監視清單中條目被改會常收到通知或在看監視清單時看到,我早就表明對這種編輯我會怎麼反應,而您一直不回應, 然後我都看到了不能改?

2.避免地域中心方針BIAS:「一種常見的地域中心具體的表現就是——下意識地認定讀者都是本國人或本地域人」、「帶有地域中心的錯誤描述:『本港天文台於過去50年的6月錄得的最高氣溫是……』」「不帶有地域中心的正確描述:『香港天文台在1955年至2005年期間錄得的6月最高氣溫是……』」

所以我依此修正中華民國內政部的內連顯示文字以符合方針,我修改摘要都有明確寫出,而您撤銷我此符合方針修改的理由是什麼?不是一句「多此一舉」就能打發,方針都已經說得那麼明白了。

3. 同樣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撰寫地理條目時,也要避免地域中心,例如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地名至少應該註明其所在的一級行政區(中國大陸為省、直轄市、自治區和特別行政區,台灣為省、直轄市)的單位名稱。」、「中國大陸和台灣的縣市級行政區劃名稱一般都可視作多數中文使用者並不熟知,中央直轄市以及較知名的省會和其他城市除外。」

所以有些條目本來寫如臺灣屏東是符合方針的,但您卻把臺灣移除了,我回退此種編輯時也盡可能註明方針,而您仍然持續移除,所以您堅持移除使之從本來符合方針的狀態變成不符方針的理由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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