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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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至此

@HYH.124,請你過目一下。--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7月6日 (一) 09:53 (UTC)[回复]

owennson,可以,请直接合并吧,其讨论页最好也合并,讨论页上的旧讨论可存档到新标题的子页面之下。--黄居士留言2015年7月7日 (二) 11:44 (UTC)[回复]


請問各位:與中華民國建交的20個國家,其承認的是不是中華民國?如今@Matt Smith:將我在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的修改,回退為 中華民國邦交國大使館,理由是WP:NPOV,是否合理?難到這些國家的大使館不是設在中華民國?不是設在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條目裡的大使館是用駐華)?

就算你主張臺獨、臺灣地位未定論,也不能否認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臺灣的事實。民進黨的臺灣前途決議文也早就認為:臺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而民進黨也當選三次中華民國總統,難到會認為自己選的是代表全中國的中華民國總統?

要不,請行文中華民國總統府、中華民國外交部、各駐中華民國大使館,詢問臺灣現在是不是叫中華民國?這些國家的大使館是不是設在現行中華民國的領土?

簡言之,我用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是否不對?謝謝。

--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07:53 (UTC)[回复]

敝人沒有主張台獨。「統治」不等於「擁有」。無論中華民國政權的邦交國承認什麼、民進黨承認什麼,那都是他們的立場,不能代表維基百科的立場,維基百科本身沒有立場,維基百科只用中立的觀點敘述事情。
「駐中華民國大使館」這種措詞會暗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因此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08:09 (UTC)[回复]
「駐教廷大使館」在義大利境內,但並不會暗示義大利為梵蒂岡領土。這理由牽強了。--Reke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0:53 (UTC)[回复]
那個當然也會暗示。--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20 (UTC)[回复]
Template:駐中華民國大使」(以及其中條目),這種命名會不會也暗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因此不中立?此外,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列表,請看看連結至哪裡?另同意Reke所言。--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28 (UTC)[回复]
那些都會暗示。「駐X國」就是說駐在X國境內,「駐美國」就是說駐在美國境內,「駐中國」就是說駐在中國境內,這是普遍的認知。--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34 (UTC)[回复]
那是駐中華民國大使,不是駐中國大使,請不要混淆視聽。
就請揭竿起義,將那些有暗示意味、不公不義的條目名稱,改成「中立」的字眼。光是清談,無意義。
--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40 (UTC)[回复]
敝人舉的「駐中國」的例子就是在說「駐中國」,沒有在混淆視聽。
敝人目前想不到合適的「駐中華民國大使」的替代語,因此暫且不管它。言歸正傳,敝人覺得「中華民國邦交國大使館」這樣的語句沒有問題,很中立,因此目前沒有更改的必要。--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52 (UTC)[回复]
以條目標題為準,改成駐台不就好了?—AT 2018年4月15日 (日) 11:53 (UTC)[回复]
如果閣下是指「駐台灣大使館」,或許可以吧,但這樣是否會暗示台灣是國家?--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1:56 (UTC)[回复]
非邦交國的代表機構可以用駐臺,但邦交國的大使館最優先(或只能)使用駐華。若是訪問,稱訪臺、訪華皆可。(我要是那些邦交國的領導人,明明是駐華訪華,現在變成駐臺訪臺,會情何以堪,那跟PRC建交好了,學學巴拿馬)--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2:08 (UTC)[回复]
台灣在其邦交國來看,的確是國家,這一點沒有疑問。或許可以再簡化,只寫大使館和代表處,不必列出駐華還是駐台,這樣就沒有爭議了吧。—AT 2018年4月15日 (日) 12:13 (UTC)[回复]
傾向同意。--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2:15 (UTC)[回复]
根據現有的可靠來源,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代表中國」,而非承認「台灣是國家」。簡化的做法,敝人認為也可以,但表格的欄位名稱「邦交國」可能要改成「中華民國邦交國」。--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2:18 (UTC)[回复]
台灣現在幾乎就是中華民國的通稱了。雖然事實上中華民國才是正式名稱,但是不見得現在使用邦交國的做法會引起誤會(當然使用中華民國邦交國也沒有問題),這些就請兩位好好商議再決定。謝謝。—AT 2018年4月15日 (日) 12:38 (UTC)[回复]
大使館、代表處;邦交國、中華民國邦交國;駐華大使館、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如貝里斯駐華大使館、貝里斯駐中華民國大使館),我都能接受。可否請Matt Smith代為執行?--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3:46 (UTC)[回复]
標題已修改為「大使館」、「代表處」,表格的欄位名稱已修改為「中華民國邦交國」。請看看有沒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4:11 (UTC)[回复]
沒有。謝謝。--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4:15 (UTC)[回复]
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4:19 (UTC)[回复]
身為這條目的參與者也來說說,這條目本來是兩個糟透了的條目,由我合併成一條。駐台灣外交機構列表這一個名字不是隨便想到就用的,而是考慮台灣是地名而非國名,相比之下爭議不大而採用,並可將所有大使館、代表處都放在一起。可是看看倒過來的條目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我沒有一併改成台灣,這是因為駐外機構設立者是中華民國而非台灣,所以我是故意維持着這麼怪異不平衡,更奇怪的是沒有人對此表示異議。--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
正如閣下所言,台灣是地名、中華民國駐外機構的設立者是中華民國,因此敝人覺得這兩個條目的命名很恰當,不會怪異。--Matt Smith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16:38 (UTC)[回复]
若有人表示異議,大概是不瞭解中華民國怪異的外交處境,甚至是中文的奧妙。--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21:58 (UTC)[回复]
雙邊關係條目名都是書國號,只是有外交關係的用A-B關係;無外交關係的用A與B關係。內文大部分也書國號,少部分視情況例外。--Tp0910留言2018年4月15日 (日) 22:06 (UTC)[回复]

建议条目改名:“驻中华民国使馆与外国机构列表”

两岸用语方针:在谈及政治的时候不应该用“台湾”去代替“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邦交国是与中华民国建交,而非台湾。 驻华外国机构也不是驻台湾外国机构。 而“驻华使馆” 与“驻华外国机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官方称呼。—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97.64.45.85對話)於2019年11月5日 (二) 11:45 (UTC)加入。[回复]

敝人認為現在的條目名稱是正確的,不應更改。
此條目並沒有想要用「台灣」代替「中華民國」。此條目只是在列舉「台灣」這個島上存在的各國外交機構或代表處。
條目中沒有說ROC的邦交國是與台灣建交,反而很清楚地說明那些大使館是屬於「中華民國邦交國」的。
所謂的「駐華」只有在漢語中才有如此強調。在英語中其實沒有那樣強調,以史瓦帝尼王國駐華大使館為例,英語名稱只是很簡單的「在台灣的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隻字未提「駐華」。因此閣下不用太執著「駐華」一詞。
ROC外交部要如何稱呼誰,是它的事情。--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5日 (二) 12:51 (UTC)[回复]
如果条目只写使馆,当然应该叫“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没错吧?
而对于非正式的代表处,文中却多处强调“实质上有大使馆功能”,那,难道是“实质上的大使馆”设立在“台湾”这个岛,难道这些国家和“台湾”这个岛 有实质外交关系? 这些“实质上的大使馆”当然是设立在“中华民国”里面,这些国家是和“中华民国”这个政府有实质上的外交关系啊。
阁下不要夹带私货哟 -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08:29 (UTC)[回复]
如果只寫使館,敝人對於「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沒有意見。
「實質上」已經表明它們並非正式的,因此敝人認為我們不用再進一步討論所謂的外交關係云云。而且A國對B國所設立的大使館也不一定是在B國境內,如果B國政府因故流亡國外,那麼A國的大使館也可以追隨B國政府、將大使館遷移到B國政府流亡的所在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就有這種例子。
沒有什麼私貨吧?敝人認為「台灣」目前不是國家。--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0:25 (UTC)[回复]
可是正文多次强调“实质上具有大使馆功能”和“实质外交关系”,和阁下的个人观点相当不一致啊!
既然阁下主张强调“它们非正式”,甚至不应讨论“所谓外交关系”,那是不是要在正文删减这些内容,然后把名称改成“驻中华民国使馆与驻台外国机构列表”?毕竟不应该称之为“外交机构”了嘛。
而且我看历史讨论阁下似乎认为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这些不正正是阁下想要夹带的私货吗?-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7:15 (UTC)[回复]
「實質上」(de facto)就意味不是正式的。敝人看不出哪裡不一致。
要不要在正文中將它們形容為實質上的外交機構,可有可無。
敝人反對條目改名的根本原因正是敝人認為ROC不擁有台灣主權、ROC不等於台灣,敝人從來不會掩蓋這一點,因此敝人不認為這叫作夾帶私貨。--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2:07 (UTC)[回复]
“实质上”所以不是正式的; 但是在文中多次强调“实质大使馆”,”实质外交关系“,条目标题就叫“外交机构”的情况下,声称就连“实质外交关系”都不应讨论明显是阁下在胡扯。“实质外交关系”也是和“中华民国”这个政府的关系而不是和“台湾”这个岛的关系。
“驻xx外交机构”当然会暗示xx是国家,当然是使用“中华民国”更符合两岸用语方针。
你不隐瞒你的观点是“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但是要将此个人观点加在条目编辑甚至标题里面当然就是在夹带私货。
所以敝人才認為要不要在正文中表達「實質外交關係」是可有可無的。敝人也不認為那些國家是「想跟ROC保持外交關係」,敝人認為他們看重的是台灣這個地方、想與台灣人往來和貿易、而沒在理會ROC如何。閣下不用把ROC捧得太高。
香港領事機構列表」並不會暗示香港是國家。如果把條目改名為「台灣領事機構列表」,閣下覺得如何?
隨閣下怎麼想吧。敝人的習慣是,如果開題的編者沒有直接宣揚「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那麼敝人通常不會主動提出這個領土問題。閣下昨天叫敝人不要夾帶私貨時,敝人還一頭霧水,以為閣下在說敝人暗示「台灣是獨立國家」。早知道如此,敝人昨天一開始就從領土方面與閣下討論,省得浪費這麼多時間。--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3:37 (UTC)[回复]
“敝人也不認為那些國家是「想跟ROC保持外交關係」,敝人認為他們看重的是台灣這個地方”又是纯粹的阁下个人观点。想和台湾人做更好的经济文化交流,前提就是要和中华民国政府维持关系,这是事实。 如果阁下不强行将“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的个人观点加诸条目名称,这个题目就会叫“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不是吗
“台湾领事机构列表”虽解决了暗示台湾是国家的问题,但是极少“领事机构”驻在台湾,而是“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和“驻华/台代表处”,“大使馆”不是领事馆,“代表处”/“实质大使馆”也不是领事馆
我们的共识”驻中华民国使馆”not“驻台湾使馆”
我们的分歧“驻中华民国外国机构”or“驻台湾外国机构”
现在的标题“驻台湾外交机构”不妥,因为“外交”是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关系不是和”台湾“岛的关系
我提议可否改名为1,“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最合适的标题纯粹因为阁下个人观点而不被采用)2,“驻台湾外国机构列表”(回避外交字眼,但是正文多次提到外交,实难回避) 3,直接分拆成“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与“驻中华民国/台湾外国机构列表”(名称再议)-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4:50 (UTC)[回复]
外國機構範圍可廣了,這不有點畫蛇添足的意思嗎⋯-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4:55 (UTC)[回复]
可是中华民国外交部就是写“驻华外国机构列表” 我觉得也许可以叫“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01 (UTC)[回复]
駐台灣外國代表機構,這思路挺不錯,主要是外國機構存在著特稱跟通稱的混淆-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12 (UTC)[回复]
閣下所謂的「維持關係」,如果真的有,頂多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而非根本上的目的。
1. 「駐中華民國外交機構列表」並非最合適的標題,因為那是閣下的「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個人觀點。2. 敝人認為「駐台灣外交機構列表」沒什麼不妥,它的意思就是單純的「駐在台灣的外交機構的列表」,至於所謂的「暗示外交對象是台灣」應該是閣下多心了。3. 同第一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21 (UTC)[回复]

1.“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当然更合适,合乎两岸用语方针,而且也没有在表述“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中华民国政府现在管治台湾是事实。阁下为了表述“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强推“驻台湾”才是个人观点。 2.“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当然不妥 因为同样格式的“驻xx外交机构列表”里面的xx都是可以与他国外交的国家/政府 请不要就这条做作纯粹个人观点的解释 A君和我都认为“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还可以(新问题,港澳的代表处不是“外国”)-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51 (UTC)[回复]

那些機構是駐在台灣,閣下說它們駐在中華民國不就等於說台灣是中華民國領土或台灣等於中華民國嗎?「管治」不等於「擁有」,「管治」也可能只是「軍事佔領」或「租借」。
敝人認為“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也可以。「駐台灣」本來就是單純的「駐在台灣」,至於閣下所謂的引申含意只是個人觀點,「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可沒有說它是跟台北貿易,只是說它駐在台北。--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6:07 (UTC)[回复]
说他们驻在中华民国怎么了?人家15个大使馆就是承认中华民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而不是承认台湾国。至于代表处,有争议。设立代表处的国家都不同程度认可“一个中国”,而不承认中华民国,故可称之“驻台代表处” 但不应该称为“驻台外交机构”。
“暗示台湾是国家”的含义绝非个人观点,维基百科同样格式的“驻xx外交机构”里的xx都是国家。
既如此 就先改名“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吧,然后把港澳代表处标明“不是外国”
另外“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也可以,也避免了港澳有点奇怪的状况-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6:25 (UTC)[回复]
「承认中华民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不等於「承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閣下想要把其它“驻xx外交机构”條目放在心上,這就不是敝人的問題了。敝人不認為台灣目前是國家,敝人也不會被其它“驻xx外交机构”條目影響。
“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有點模糊,誰的對外事務機構?--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6:58 (UTC)[回复]
15邦交国当然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这是常识,若阁下坚持否认,请阁下拿出证据证明它们认为台湾不属于中华民国。
“驻xx外交机构”里的xx都是国家,这就是维基百科的现状,现标题就是在暗示台湾是可行外交关系的国家,请不要作个人观点的独特阐释。
反问你,“驻台湾外交机构”模糊吗?是谁的外交机构?--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7:42 (UTC)[回复]
ROC的邦交國未必認為台灣屬於ROC。美國、日本與ROC維持邦交時就認為台灣地位未定。不過無論ROC的邦交國認為如何,維基百科都是以中立口吻書寫。
敝人不會嘗試說服閣下。
“驻台湾外交机构”就是駐在台灣的外交機構,“驻xx外交机构”就是駐在xx的外交機構。這些名稱並不模糊,否則所有這些條目早就改名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35 (UTC)[回复]
勿偷换概念,我说的是现在这15个邦交国认为台湾属于中华民国
同理“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也不模糊--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48 (UTC)[回复]
提一下,category裡有駐XX(XX為中國城市)外交代表機構,列表條目名則叫XX領事機構列表-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53 (UTC)[回复]
category名和条目名重要性不一样,而且有点儿年久失修缺乏统一,大部分城市“xx领事机构列表”对应的category是“xx对外事务”而不是“驻xx外交代表机构”--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0:56 (UTC)[回复]
不要隨便指控他人偷換概念,很無禮。敝人沒在偷換什麼概念,而是在舉例告訴閣下「與ROC建立邦交」是一回事、「認為台灣屬於ROC」是另一回事。
敝人認為模糊,因此我們沒有共識。--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59 (UTC)[回复]
噢,我对此无异议,但是请阁下拿出现在这15个邦交国不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的证据。阁下就算不是“偷换概念”也是在“转移焦点”。
“驻xx外交机构”就不模糊,“驻xx对外事务机构”就模糊,这个模糊真是主观值max。--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0:43 (UTC)[回复]
敝人何須轉移焦點呢?「與ROC建立邦交」和「認為台灣屬於ROC」本來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如果閣下想主張後者,就必須拿出後者的證據。請閣下拿出證據吧。
「對外」是指「針對外部」,通常是一個實體自己的境內的機構才會如此命名,敝人從來沒看過一個實體在另一個實體境內設立的機構是命名為「對外」。閣下提出的這種命名恐怕不合常規。--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0:59 (UTC)[回复]
我从来没主张「與ROC建立邦交」100%等于「認為台灣屬於ROC」,这纯粹是你捏造的“我的主张”。 我讲的是现在这15个邦交国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这是常识。你若主张这15国有不承认的,请给出证据。
它们自己的命名当然不叫“对外”,当然叫“大使馆”,“代表处”。但是为了统称,用“外交机构”或者“对外事务机构”去概括描述,是合理的。“对外事务机构”当然可以用于描述“驻外使馆”,“驻外代表处”(不然你说用“外交机构”不合适的情况下该用什么词); 至于“外交机构”一词的其他问题,之前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如果要按自称来,可以叫“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与驻台代表处列表”; 其实之前“驻台外国代表机构”已经达成共识了不是吗。“驻台领事机构列表”我的意见也比现在的标题小,虽然明显列表里大部分不是“领事机构” --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1:30 (UTC)[回复]
要玩文字遊戲還不簡單:敝人從來沒主張閣下「主张「與ROC建立邦交」100%等于「認為台灣屬於ROC」」,那純粹是閣下捏造的「你捏造的“我的主张”」。總之,這15個國家認為台灣屬於ROC的證據顯然是不存在的,敝人不想再浪費時間了。
敝人認為在條目標題使用那種概括仍然不妥。總之,我們目前在此事上沒有共識,既然已經決定要用“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就不用再討論其它的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1:50 (UTC)[回复]
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有無「列表」兩字?若有,則「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列表」就出現兩個表字(會否累贅)。現在的名稱「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我認為就可以了,一是收錄具授權的外國駐臺機構,排除亂七八糟的可能性;二是避免將港澳視作外國,徒留爭議;三是「駐XX外交機構列表」是目前中文版的普遍命名方式;四是英文版的也是使用外交機構,例如有主權爭議的駐科索沃外交機構列表。條目名稱很難盡善盡美、人人滿意啦,但可以在序文裡做說明,例如邦交國是駐中華民國,非邦交國則是駐臺灣。--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03 (UTC)[回复]
如先前所述,若要在序文裡說ROC的邦交國是「駐中華民國」,首先需要那些國家「認為台灣屬於ROC」的證據,然後再修飾語句。--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26 (UTC)[回复]
序文裡的用字可以斟酌,或以注釋{{notetag}}補充各方觀點,至於條目名稱我認為不用更改。--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4:31 (UTC)[回复]
對於應否更改,敝人沒有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01 (UTC)[回复]
我认为我们三个人都已经同意改成“驻台湾外国代表机构列表”呢--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09 (UTC)[回复]
準確地說,敝人認為可以改(意指非必要,可改可不改)。User:Tp0910則認為不用改,閣下與他談談吧。--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13 (UTC)[回复]
不是只有國家才有「外交」,區域、城市、組織也可以是外交,例如歐盟外交,對外的交往就是外交。「外交機構」兩字,在本條目也不涉及港澳的地位爭議,但「外國代表機構」就完全不同了,中華民國政府與憲法甚至還視港澳大陸為其領土,那外國是哪國?再者,也有異於這類型條目的命名慣例。只要在序文中增加說明,例如「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是列出所有駐臺灣或中華民國的外交代表機構」,我想讀者與編者應該就會明白本條目的內容。--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21:42 (UTC)[回复]
按照这类条目“命名惯例”就应该叫“驻中华民国外交代表机构列表”!(外交是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关系,目前还没有叫“台湾国”or“台湾岛”的外交主体!) 如果认为“代表处”不属于外交代表机构,那就应该叫“驻中华民国大使馆与(驻台)代表处列表”。或者分拆成两个条目! 既否认“代表处”是和中华民国有“实质外交关系”又要在标题和文中写“驻台外交代表机构”,“实质外交关系” 这是明显的夹带私货--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6:24 (UTC)[回复]
直接告訴閣下,我是「中華民國派」,不曉得如何得知我反對?走私?我不反對“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更符合“命名惯例”),也認為“代表处”属于外交机构的一部分(我曾詢問中華民國外交部確認,其網站也列出)。只是「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是以中華民國為主體,派駐在外的機構;而「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則是以外國為主體,派駐在臺灣的機構,對這些國家來說,有的承認中華民國,有的(或表面上)不承認中華民國,且臺灣一詞,可以是地區名、行政區名、代指中華民國名,尤其是後者,國際上普遍以臺灣代指這個政治經濟或其他的實體(即中華民國)。--Tp0910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7:58 (UTC)[回复]
@Owennson本條目創建者的意見是?--Tp0910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7:58 (UTC)[回复]
當初創建此條目時我就已經料到,一邊有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另一邊卻是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這種不平衡遲早會有問題,可是當時卻一直都沒有人提出反對或異議,所以就刻意維持著。我的想法是,不承認中華民國但又在台灣派駐代表的國家十分多,說成他們是駐中華民國十分荒誕無稽。此處的臺灣是作為地名而非政治名稱而使用的,這一點與中華民國駐外完全不同。到這一天我的這個想法不曾改變。--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1月8日 (五) 08:07 (UTC)[回复]
你认为“代表处”是外交机构,那请回答外交的对象是什么?是“中华民国”还是“台湾”(你声称这是地名)--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8:22 (UTC)[回复]
不需提及對象。--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1月9日 (六) 00:33 (UTC)[回复]

总结一下各个名称的问题

1“驻台湾外交机构”:按两岸用语方针,涉及到政治不应该用“台湾”代替“中华民国”;这暗示了台湾是可行外交关系的国家(Matt认为完全没有 并做独家解释 认为和维基其他“驻xx外交代表机构”不能联系在一起看)(tp说台湾可以代指中华民国名,但是这是不符合用语方针的)(Owen说外交可以不提对象,但是不提≠没有)
2“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代表处”不承认中华民国(我认为“代表处”(实质大使馆)是和“中华民国政府”有“实质外交关系”属于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常识)
3“驻中华民国使馆与驻台代表处”:无人表态,我认为除了长没大毛病

or4分拆成两个条目:无人表态,我觉得还行

5“驻台灣外国代表机构”:港澳需要特殊说明(有三人同意这个名称)
6“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Matt说可以用“外交机构”概括,但是却不接受“对外事务机构”这个词,认为“模糊”。
7“驻台湾领事机构”:Matt提出,可以解决“暗示台湾是国”的问题,但是列表中大部分机构都不是“领事机构”
另外还涉及到中华民国是否拥有台湾主权问题,我认为“现在的15邦交国”都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这是常识,若反对应该给出证据。而Matt举以前美日的例子,并要求我给出“15邦交国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的证据。

--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5:23 (UTC)[回复]

3“驻中华民国使馆与驻台代表处”和2“驻中华民国外交代表机构”有同樣的問題,就是會牽涉台灣主權。
閣下認為「“现在的15邦交国”都承认中华民国拥有台湾」是常識,敝人認為言之過早、不是常識。--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5:57 (UTC)[回复]
科索沃是國名或地名?歐盟是國名或組織名?如果是地名,那就不該有駐科索沃外交機構列表;如果是組織名,那就不該有歐盟外交。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一是「創造性模糊」(就好比九二共識),現在的「臺灣」一詞有各種意涵;二是「外交機構」的範圍比「外國代表機構」更明確,也免除港澳問題,既然有港澳問題,則用「外國代表機構」就不正確,若要補充港澳問題,又為何要多此一舉用「外國」?三是若要分拆,則大使館條目15國沒啥看頭,萬一邦交國越來越少咋辦?四是「對外事務」,用「外事」取代「外交」,是將其地區化,例如港澳。--Tp0910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12:20 (UTC)[回复]
1.科索沃是“不被普遍承认的国家”,类似于中华民国的状况;至于欧盟的性质,学术界尚有争议,主要有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主权国家 这三种观点(而共识是组成欧盟的各国让渡了部分主权给欧盟政府,包括边境,货币以及部分的外交权等)所以“欧盟外交”没什么毛病。
2.现在“台湾”一词有各种意涵,可是按照用语方针,涉及政治时不应用“台湾”代替“中华民国”,此“创造性模糊”不符合方针。
3.分拆是解决争议的一个方法,我认为比其他方法“硬伤”要少。
4. 按照方针,“台湾”本来就是地区,不等于“中华民国”; 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驻台湾“对外事务机构”,是合理的用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97.64.45.85對話貢獻)於2019年11月9日 (六) 13:19‎加入。
如果多數「明確同意」某一種方案,我就服從民主結果,不囉嗦。--Tp0910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13:25 (UTC)[回复]

台與臺

怎麼變成駐「台」灣外交機構列表了?建議回復到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Tp0910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4:52 (UTC)[回复]

剛才有人重定向到「駐中華民國外交機構列表」,敝人在回復的時候使用「台」,因為敝人認為「台」才符合台灣人的用字、「臺」是ROC的政治八股。如果閣下想要回復到「臺」,敝人沒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6:18 (UTC)[回复]
臺灣這個名詞早在民國前就已使用(日治時期也有),如果將這塊土地視作母親,又怎麼能將母親的名字寫錯?如果是ROC的政治八股,那臺南市政府又怎麼解釋?當然,這是題外話,與本討論無關。--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03 (UTC)[回复]
敝人知道清治時期和日治時期的官方也是那樣寫,但敝人不知道當時的台灣人是怎麼寫。敝人是這個時代的人,知道這個時代的台灣人都是寫「台」,因此敝人認為「台」才能代表現在的台灣,而「臺」根本不是現在的台灣人的用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3:26 (UTC)[回复]
都是、根本,這麼說有點武斷喔。另附臺灣文化協會成立--Tp0910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4:31 (UTC)[回复]
謝謝指正,那麼改為「絕大多數」。--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15:01 (UTC)[回复]

邦交國

1.大使館之設立與是否有邦交關係關聯性較高,此處無提到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必要

2.中華民國與邦交國建交時並未要求建交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動與和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斷交,而不是和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見[1]--Visaliaw留言2019年11月17日 (日) 05: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