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李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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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YOUTUBE 連結

請問 IP 用戶,你所放的 YOUTUBE 連結有經授權嗎?如果沒有,連結將不能放在維基上,沒有意見的話,將會修改,謝謝。 第二個連結的標題是寫「原來,我早就在「雲端」」,為何要多加入「李家同教授批評雲端科技:」呢?應該不能自己將心得寫入吧?沒有意見的話,將會修改,謝謝。--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2月3日 (四) 13:58 (UTC)[回复]

關於外部連結

Wikipedia:外部链接,請注意囉。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3月20日 (日) 04:49 (UTC)[回复]

Re:關於聯結

聯結本身都是客觀事實報導,也與主題人物相關,連結本身都沒有違反維基對於外部連結的避免條款。或者你有其他可以提出拒絕的理由?相對來說,IEEE等組織連結反而是與主題相關性低,明列於外部連結的避免條款中的,或許你可以考慮先移除那些連結。

  • 連結的內容『李家同這一段話讓台下學生哈哈笑,有網友也認為他對「雲端」的見解很有梗,指出以後要將日薄西山等形容死亡的成語,改為更夯的用語「快上雲端」;但也網友表示不認同,指出「(李家同)來我們學校演講也爛透了」、「他的言論很刺耳」。』
  • 請問「有網友」這三個字很客觀嘛?「但也網友」這四個字很客觀嘛?
  • Wikipedia:外部链接第二點:侵犯版權或違反版權資訊中規範的網站。沒有提供版權訊息的網站都不應該被加入。而包含由公眾提供內容的網站,例如影片上傳網站(如影片分享網站),或是版權不明的照片或圖片收集網站,通往這些網站的連結也不應加入條目中。

你將你的主觀感覺納入對維基編輯的判斷了,這些報導內容客不客觀公不公正你可以有定見,但"不作意見陳述,僅提供報導連結"本身這件事,再客觀不過了。再來對外部連結的要求本來就沒有求客觀,否則每個條目的主要官網就絕對不可能是客觀的。

這個條目的兩個連結,一個是李教授自己公開發表的文章,一個是新聞報導的連結,兩個都不是"侵犯版權或違反版權資訊中規範的網站",新聞網站本身也沒有版權問題,因為新聞報導本來就可以摘錄引用公開演講的片段。兩者也都不是影片上傳網站,版權不明的照片,圖片收集網站,沒有違反的疑慮。

其實直接連結這個影片本身也是可以的:「...侵犯版權的外部網頁連結是被禁止的。但本指引並未完全禁止任何連接到影片分享網站等網站的影片的外部連結。只要這些被連接的影片是不侵權的,比如這些影像是屬於公有領域的,就完全允許。」引用這個連結是屬於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範圍。但未免避免有像你第一次那種意見,所以之後改成對新聞網站作連結。User:IP網友2011年3月31日 (四)

    • 請問李家同有沒有授權影片可以放在youtube呢?沒有的話,可以說算侵權嗎?有的話,那請問證明呢?因為經過查詢,影片是經由[1]這位網友錄製的。
    • 如果新聞裡面出現「據了解」,「據傳聞」,請問這樣的新聞客觀嗎?再回到之前的問題『*請問「有網友」這三個字很客觀嘛?「但也網友」這四個字很客觀嘛?』

我將申請半保護

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先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條目探討#.E6.9D.8E.E5.AE.B6.E5.90.8C.E7.9A.84.E6.A2.9D.E7.9B.AE.E7.9A.84.E5.A4.96.E9.83.A8.E9.80.A3.E7.B5.90,就這樣。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3日 (日) 16:14 (UTC)[回复]

  • 新聞客不客觀跟能不能放上來無關
  • 其他的新聞連結有人想放就自己放,放1條不代表其他條就要負責幫忙放
  • 討論裏也明顯告訴你這個沒有違反任何版權和Wiki規定,可有可無就代表你沒有絕對需要刪除的理由.如果最後的依據只是你自己的喜好...用喜好來評判或加保護那就是你個人走不出來的問題。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6日 (三) 02:47 (UTC+8)

只能請你再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條目探討#.E5.95.8F.EF.BC.9ANOWNEWS_.E4.BB.8A.E6.97.A5.E6.96.B0.E8.81.9E.E7.B6.B2這個討論了,不客觀的新聞當然不可以放上來。如果有條目的新聞連結內容是「有網友」和「但也網友」,這樣的條目是很奇怪的。

最後,沒有授權應該也是不能放吧?

對了,還有這段話,「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6日 (三) 04:48 (UTC)[回复]

  • 我覺得你為了堅持立場而用的理由越來越誇張了,授權問題, 名譽受損, 生者傳記方針人家都跟你講過沒問題了。 NOWNEWS 的報導你也要在沒有理由的狀態下硬懷疑是"網友投稿",卻又找不到任何實際現象或人支持你的說法。「有網友表示」和「有專家說」更是正常新聞都會用到的報導辭彙,你在所有新聞報導上都會看到,這樣也要栽個不客觀的罪名。這種堅持只是為了面子嗎?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6日 (三) 19:49 (UTC+8)

    • 如果李家同授權此影片可以上傳到youtube,那才算是有授權。
    • 他投稿到聯合報的文章算批評嘛?只是說此技術已經出現很久了。
    • 其實我也不清楚為何一定要出現那影片的連結呢?
    • 如果新聞出現「有網友表示」和「有專家說」,其實這新聞的真實性有待調查。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15日 (五) 10:41 (UTC)[回复]
  • 公開場合的演講,沒有這個授權問題,不是都有人跟你講了。
  • 其他名人的條目甚至都是放新聞影片的連結,這次直接有最原始未被二手報導的來源影片,居然還受到更嚴重的拒絕。
  • 新聞的主旨真實性有錄影佐證,沒有不真實的問題。其他用語的真實性與能不能引用此新聞連結無關,引用第三方新聞本來就是維基認可的,而跟新聞本身報導立場無涉。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15日 (三) 20:40 (UTC)[回复]

    • 我還是認為,如果李家同沒有同意可以授權,就不應該出現。難道公開演講都可以讓人錄影然後放在網路上嗎?
    • 新聞的用語應該是真實的,而不是加入評論,加入了評論的新聞,怎麼可以算是新聞?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請問沒有記者姓名的文章算是網友投稿的吧?而且他的標題跟影片內容也不相符,他的標題是『李家同勸人勿碰雲端計算 因為死後就在雲端』,影片內容如下「接下來,我要告訴一個,有一個東西你們千萬不要去碰的,就是雲端計算,我跟你打賭,五秒鐘那個那個,還沒有開始就垮掉了,這個是,我也懶得講了,因為,我認為這個糊塗的人多得很,還要講什麼雲端,雲端這就是,你死了之後就在雲端」,請問李家同講的內容這跟標題一樣嘛?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16日 (六) 22:39 (UTC)[回复]
  • 新聞不可以加入報導者主觀的評論,但是可以報導其他人的評論。而這篇主旨也不是在於他人的評論。這跟用語是不是真實也無關。你要質疑新聞的真確性,請先證明這篇新聞是假的,而不是光靠懷疑。
  • 沒有記者姓名的文章誰說是網友投稿的?網友投稿的會註明是網友投稿的,新聞不署名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為了保護記者,有的是因為新聞太小,或只是單純採編稿計可以上了。你的質疑沒有根據。
  • 這個太誇張了,影片裏第一句就勸人勿碰雲端計算,最後一句就說因為死後就在雲端,然後自己把影片內容每個字打出來還說「內容與標題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18日 (日) 16:04 (UTC)[回复]

    • 請你仔細看完整個影片,他說的是同一件事情嗎?雲端計算和死後就在雲端的「雲端」是同一件事情嗎?
    • 報導他人的評論的新聞不能用「有人說」,這不是跟「據了解」差不多了?我認為這樣的新聞內容不能當作新聞。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17日 (日) 15:10 (UTC)[回复]
  • 那是李老師的幽默批評方式,你覺得台下的人聽不懂?新聞報導摘錄他的話作為標題並沒有錯,而且內文也引了全句。
  • 你對新聞的看法是你個人問題,顯然跟大眾看法不同,也不符合維基對新聞的看法。"據了解"和"有網友表示"都是所有新聞的慣用語, 你在各家報紙和媒體上都可以看到, 就跟電視採訪訪問路人一樣不用打上路人姓名, 除非你要否認所有新聞連結, 否則我覺得你有點無理取鬧。 2011年4月18日 (日) 23:35 (UTC)
    • 我看到的新聞是會把網友的帳號寫出來。
    • 我認為你把我的意見無限放大。
    • youtube的影片非李家同上傳,我認為這就是沒有授權,既然如此,就不該放入,就算他放在新聞裡面當作連結。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18日 (一) 00:16 (UTC)[回复]
  • 是你把自己的立場無限放大了. 不知道您最近是不是很少看電視或電子新聞?每則報導主播都會把意見網友一個個唸出來嗎? 報導匿名者的意見是正常的, 多打個法律上沒有識別性的ID就會比較客觀嗎?要無條件質疑客觀性誰都會, 但維基對新聞連結基本上是視為客觀的.
  • 另外請注意, 我最早就提過了, 維基對於外部連結並沒有限制客觀性, 即使是誤報或偽新聞,都可以引用進來說明事件,像紙包子事件中就一定會留假新聞的連結。更何況最新的修訂中已經不放在外部連結段落裏。你一直專注在維基沒有的條款來提出質疑, 倒底是為什麼?
  • 你最後還是沒搞懂, 如果這場公開演講被全文上傳, 那就可能需要李家同同意. 但只是公開場合的片段引用, 是不需要他授權的。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18日 (一) 14:24 (UTC)[回复]

    • 我用奇摩查,並沒有搜尋到片段引用需不需要授權。
    • 如果有一個影片是拍攝李家同,可是此影片非李家同拍攝,這樣有沒有侵權李家同?我是認為如果李家同同意,就可以拍攝。
    • 拍攝後的影片的權利是李家同肖像權或 XX權 和拍攝者著作權,這樣解釋對嗎?拍攝者將此影片放在 YOUTUBE,這樣有沒有侵權李家同?
    • 我是認為,這應該是要李家同同意和拍攝者同意就可以放在 YOUTUBE 上,這樣解釋對嗎?可是要如何知道李家同同意呢?
    • 不客觀的新聞內容就是不能放,你說電視怎樣怎樣,那是電視,我認為電視和維基百科不一樣。電視報錯的新聞,電視可能會再報導正確新聞,可能不會再報導。維基百科是每個人都可以修改,看到錯的,就是可以改正。
      • 我再說明我認為這個新聞連結不能放和這個影片連結不能放的原因。
      • 1.此新聞內容有「李家同這一段話讓台下學生哈哈笑,有網友也認為他對「雲端」的見解很有梗,指出以後要將日薄西山等形容死亡的成語,改為更夯的用語「快上雲端」;但也網友表示不認同,指出「(李家同)來我們學校演講也爛透了」、「他的言論很刺耳」。 」
      • 我認為不該出現「有網友」,「但也網友」,這個不客觀的內容
      • 2.影片拍攝的內容有沒有經過李家同授權可以放在 YOUTUBE 上。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19日 (二) 00:23 (UTC)[回复]
  •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著作權法第六十一條:「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 這種描述句一般只能認為是客觀描述句,你可以懷疑他偷渡,但除非你證明他說謊,沒有說這些話的網友,否則句子結構絕對是客觀的。
  • 維基比電視報導要求還不嚴閣,基本上引用外部連結就是把正確與否的責任歸回連結本身,維基重點在客觀陳述「有這個報導」,請多想想假包子新聞。維基有錯的當然可以能補充更正,但不是抹殺砍掉說沒有這件事。李教授的事情的確發生過,新聞報導裏也完整並忠實記載這件事,並沒有扭曲或摘錄,於是更沒有真確性問題。
  • 維基並沒有說過不客觀的新聞內容不能當成連結。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20日 (三) 13:31 (UTC)[回复]

    • 我回應第一點,李家同影片是演講或者是上課內容我不知道,可是他有公開發表嘛?
    • 我回應第二點,影片不是他上傳發表的,或者他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情,那又怎麼說揭載這件事情呢?
    • 我的重點是李家同有沒有授權,你不能跟我說,他沒有授權沒關係。
    • 維基也沒有說過不客觀的新聞內容可以當成連結。
    • 可以使用「~~~~」簽名。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20日 (三) 12:38 (UTC)[回复]
  • 這是公開演講,這種事隨便都可以查證到
  • 不用授權的事,你就不需要關心他有沒有授權。除非他明文寫說禁止,否則這是合法引用。
  • 這些連結完全符合維基的連結方針,也沒有違背他的禁止條款,當然就是在他可以放的範圍內。不然外部連結的說明是寫來幹嘛的。而且最後早就改去參考來源的段落,而不在外部連結裏。來源是新聞網站官網本身就是被視為可靠來源。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21日 (四) 01:30 (UTC)[回复]

    • 我查不到這是公開演講的說法或者證明?我只知道這是李家同去演講,有人錄製,擷取片段上傳。演講就一定是公開演講嘛?難道我可以聽演講的時候錄製,擷取我想上傳的片段,不跟演講人告知嗎?
    • 我說這要授權,你說不要,然後互相提供的資訊也無法說服對方?取信對方?
    • 另一個問題是,新聞連結裡面假設有未授權的影片可以拿來當做新聞內容嘛?
    • 其實這很簡單,只要去找李家同,問他說願不願意授權就好了,可是我不知道他在哪裡。
    • 剛剛看了著作權法第 19 條:「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21日 (四) 13:10 (UTC)[回复]
  • 李家同幾乎每年都會受勤益科大之邀去演講,你不知道並不代表這不是事實。真的用點心去問,就知道這個演講是在99.11.23,李教授「如何教出較好的大學生」為題,在談到「以學術界有時會不加思索地提出一些不合邏輯的觀念:」時,拿雲端來舉的例。這場演講不但公開,而且所有講義內容都公開在勤益科大的網站上。
  • 公開演講被錄製片段上傳本來就不違反版權,你有看過新聞報導去報導任何一場演講後並錄製片段後,還一個個排隊去問演講者是否可以報導?而公開演講也無所謂偷偷錄製,頂多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觸犯隱私權,不過你得能證明這點,公開演講的內容很難觸犯到隱私。
  • 版權的問題你不信是你自己的問題,法條給了你,案例給了你,你去問人的結果也自己就列在下面,只是你自己都當作沒看到。繼續跳針沒授權沒授權。這不是沒法說服,是不想正視事實。
  • 不懂不要亂舉,這裏根本沒有著作人格權的問題。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22日 (五) 01:30 (UTC)[回复]

    • 我查到講義了,講義內容沒有「雲端」兩字,這樣我怎麼可能查到呢?
    • 不違反版權,這是你說的。
    • 法條確定是講這個事件嗎?案例在哪裡呢?
    • 剛剛查到[3],所以沒有李家同授權真的可以嗎?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24日 (日) 14:26 (UTC)[回复]
  • 全程錄下來不但不行, 更別提丟上網. 但是前面有引過52條,合理引用時, 這種片段重製(即錄音或錄影)是不用經過著作人同意的.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24日 (日) 23:10 (UTC)[回复]

    • 很高興有了一點的共識。
    •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請問他是說著作還是說演講?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4月26日 (二) 02:01 (UTC)[回复]
  • 請問你有沒有仔細看過著作權法開宗明義定義著作的部分?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28日 (四) 20:32 (UTC)[回复]

  • 我覺得你蠻好玩的,你這樣反而是在主張演講不受著作權保護嗎?
  • 著作權法第五條裏談到的語文著作,就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
  • 你對版權和著作權一點認識都沒有,從頭到尾都要人家教?為什麼能想當然爾在刪改他人的 Wiki 編輯?

User:IP用戶 2011年4月30日 (六) 09:30(UTC)

    • 我今天看了中國時報和自由時報的A版,每篇文章都有記者姓名,除了自由時報有兩篇是寫「國際新聞中心」。
    • 你又把我的意思無限放大。我是說著作權法裡面沒有出現「演講」兩字。
    • 每個人都可以編輯,我也不曉得為什麼就我和你再編輯。
    • [4],這篇文章的「三、律師回覆」,「若是單純分享片斷的影片內容,沒有自己的創作,不能引用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這個影片還可以引用這法條嘛?
    • 我的重點在於上傳影片有沒有經過授權。你說片段引用不需要,是說演講的片段引用不需要授權,還是影片的片段引用不需要授權?可是著作權法有說到片段引用影片不需要授權嘛?你會說合理使用,可是法律有明確規定合理使用的範圍嘛?也沒有看到你前面說給我的案例。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5月2日 (一) 10:18 (UTC)[回复]


  • 沒有自己創作???這原文就是篇完整的新聞報導了。你要引巴哈姆特的討論請先搞清楚那篇文章裏討論的主題行為是什麼。
  • 我不想繼續在討論模版裏繼續上版權課,你不懂或不知道為什麼是你個人的問題。我認為維基編輯的基本態度,是對自己不敢完全清楚的東西,不去妄加猜測或編輯刪改。如果你不了解,自有其他懂版權的編輯會來刪,不會輪到你。這個討論目的已經不在說服你了,而是已經明確顯示你並沒有能夠用版權當理由來對這個條目進行編輯的資格。只有你一直表現出自己不懂版權,卻又堅持一定要刪到底,這其實可以算是在惡意對內容進行破壞了。

User:IP用戶 2011年5月06日 (五) 20:18(UTC)

李家同的條目的外部連結

  • 若有一章是簡略描述爭議或新聞事件,就可以下註腳,但目前沒地方可放。但我認為對一個人的了解僅是透過新聞記者的報導蠻片面的,還不如引用像期刊、雜誌或節目等的一對一訪談記錄。--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3:02 (UTC)[回复]
  • 太謝謝大家了,我有兩個問題,版權不是要由被拍攝者授權嗎?我不清楚的是,被拍攝者,也就是李家同,他有同意嗎?我們當然不知道他有沒有同意啦。可是如果他沒有同意,而放在YOUTUBE,他應該也不知道。第二個問題是,聽了兩位的意見,應該也是不太建議將該連結放在李家同頁面裡面,那我要如何跟IP用戶說呢?請看Talk:李家同。謝謝大家。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3月29日 (二) 13:37 (UTC)[回复]
  • (:)回應:我會讓IP用戶放上兩個禮拜至一個月,再移除外部連結,這根本不必說明,大部分會忘了他曾編過的條目。如果又被放上去,就表示比較執著,就申請半保護一個月至三個月。有申請帳戶的,要先知道對方的編輯風格,才知道要怎麼處理。--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4:05 (UTC)[回复]
  • (:)回應:肖像權要視場所而定,若是在公開場合照下或錄下該人之影像,若不用在商業行為,那一定沒有版權的問題。但若是在非公開場合,例如須買票入場的演講或演唱會,抑或是私密偷拍的影像,便有可能產生版權爭議。-TW-mmm333k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21:22 (UTC)[回复]

請問「台灣資訊巨人及寰宇作家」是什麼意思?

路過這裡查點資料,讀到第一句話「李家同……,出生於上海市,台灣資訊巨人及寰宇作家」,這裡的「台灣資訊巨人及寰宇作家」好像是個很模糊的描述。這恐怕不是在台灣的中文語境裡常見的辭彙,以致我一開始還誤以為有「台灣資訊巨人」和「寰宇」兩家出版社,而李先生是它們旗下的作家。再者,我也不明白要符合什麼條件的人可以算是「資訊巨人」,又還有哪些人也是「資訊巨人」,是「寰宇作家」?我想,這如果是有根據的描述,應該要提供參考資料才能讓人確定它們的涵義吧? Pm5 (留言) 2011年8月2日 (二) 11:03 (UTC)[回复]

請您幫忙修正一下。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8月2日 (二) 13: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