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彭博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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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目 彭博新聞社属于维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题新聞學及大眾媒體类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彭博新闻社(Bloomberg News)是英文直译,而且是中国大陆官方(如:新华社转载时;记者招待会时)认可的标准译名。

彭博通訊社”译名不规范;也没有"Bloomberg News Agency"这种正式叫法。

(要么叫彭博公司[Bloomberg L.P. (Limited Partnership)是另一回事])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6:53 (UTC)[回复]

已經移動至「彭博新聞社」,但維持條目建立者使用的繁體用字。—Iokseng留言2009年6月2日 (二) 17:08 (UTC)[回复]

Bloomberg News is a part of Bloomberg L.P., The major business of Bloomberg L.P. is the Bloomberg Terminal, no Bloomberg News. Please See the en wiki page

移動提案 彭博新聞社 → 彭博新聞

移動提案:彭博新聞社彭博新聞

理由:1.該公司之正式中文名稱是「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該公司雖未有官方中文網站,但從台灣證券交易所等網站仍可見該公司之中文正式名稱:[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議記錄:[2]

2.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名從主人」一節:「機構、組織、公司等,如果該機構、組織、公司或其上級機構、組織、公司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

3.同時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之「特殊命名─公司行號」一節:「一般情況下條目名稱不附加公司的法律狀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4.綜合以上,應以「彭博新聞」為條目名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16:57 (UTC)[回复]

(!)意見:本條目的跨語言連結均為「Bloomberg L.P.」,因此應該命名為「彭博公司」。另,英文維基將「Bloomberg News」重定向到「Bloomberg Television」,因此「彭博新聞」應當重定向到「彭博電視」。—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01:06 (UTC)[回复]
(:)回應: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對應條目,並不保證內容一定正確,以之為論斷依據,也有自我參照的問題。條目之命名方式,應回歸方針之規定,以及討論頁之共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03:09 (UTC)[回复]
(:)回應上面提供的網址雖然有提到「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該公司在台灣登記的名稱),但同一欄中也有提及「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而非該公司常見的名稱「路透社」,可看出於政府機關登記的名稱並非就是最適當的名稱;再以google搜尋「彭博新聞」,幾乎都是「彭博新聞社」的結果,表示單用「彭博新聞」的是非常少見的。—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03:42 (UTC)[回复]
1.無論如何您不該在未參與討論的情況下,逕行移動一個正在討論的條目。
2.政府機關登記的名稱是該公司的正式名稱。維基百科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名從主人乃是正式方針,請循方針解決問題。--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04:05 (UTC)[回复]
首先感謝您的雅量。
其實若依該公司之名稱,則條目名稱應為「彭博新聞公司」‧乃至於「彭博新聞股份有限公司」,這兩者我都不反對,只是因為方針規定不要附加公司的法律狀態,所以我之前才提出「彭博新聞」這個名稱。不知您能否接受「彭博新聞公司」?
既然方針有名從主人之規定,該公司在正式公文書上使用「美商彭博新聞有限公司」,我們自應加以尊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15:18 (UTC)[回复]
我比較重視的是,除了正式名稱之外,名稱的常用性也很重要。另外,如果依照命名方針得到一個不常用的名稱,應該也不是訂下命名方針的目的。「彭博新聞」雖符合命名方針的規定,但實際上卻是不常用的,在我看來還有點意義含糊。以google搜尋結果來看,「彭博新聞社」應該是在媒體中出現的次數最多的名稱,因此我最傾向於「彭博新聞社」,其次則是「彭博公司」和「彭博新聞公司」。—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16:48 (UTC)[回复]
確實維基百科在命名上有「最常用」的精神,這一點我也深感認同。關於「最常用」和「名從主人」過去社群多有爭辯,乃至因此不歡(譬如漢城首爾的爭論)。但也因為這些爭論,所以才會有當前較為嚴謹的、帶有較多前提的「名從主人」規定。該規定作為一個普遍性的指導原則,在道理上頗能說服我,因此我傾向採納之。
我想「彭博新聞社」會成為主要譯名也許有其歷史因素,而「彭博公司」是後來該社發展與整合的結果。選出一個不常用的名稱固然不切實際,但以「社」稱呼該公司的現況,似乎也有些名實不符。
綜合考量之下,也許採用「彭博新聞公司」較合中道?--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17:13 (UTC)[回复]
補充:該公司最初確實是以通訊社型態發足,但發展至今,已大幅擴充其事業版圖至電視、廣播和雜誌等多種媒體。若仍概以「社」稱之,恐無法涵蓋該公司全部之內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7日 (日) 17:19 (UTC)[回复]
「彭博新聞社」雖是最常用,但的確有局限性;「彭博新聞公司」雖符合命名方針,但似乎也無法全盤呈現該公司的事業版圖;我覺得「彭博公司」可以很好的對應英文原名「Bloomberg L.P.」,不知大家認為如何?—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18:03 (UTC)[回复]
1.該公司之事業內容以「新聞」來概括並無不妥。
2.在中文維基百科,既然要對應該公司之名稱,即以該公司之中文名稱「彭博新聞公司」為最適。
3.希望有更多編者參與討論。--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8日 (一) 02:52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以最常用的「彭博新聞社」作为名称。如果以后「彭博新聞公司」的称呼被受众广泛接受,再改变不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8日 (一) 12:24 (UTC)[回复]
疑,條目怎麼又被彭博公司?
我依然傾向名從主人方針,但當前不反對使用彭博新聞社。--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10日 (三) 16:36 (UTC)[回复]
那就暫不移動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3日 (六) 09:22 (UTC)[回复]

移動提案 彭博新聞社 → 彭博

Bloomberg L.P. is a financial service company, not a simple "新聞社". Mike Bloomberg started the business in 1980s by selling Bloomberg Terminals to finacial institutions.

If you've ever used Bloomberg Terminal, the official translation is just 彭博. you can use Bloomberg L.P. as the company name.

I feel this article is almost off what Bloomberg is.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彭博新聞社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24日 (日) 16:19 (UTC)[回复]

回退8次编辑

ClayM300,请一个个说明为什么做出这种举动?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6:11 (UTC)[回复]

@Normchou这是一个失误操作,我在几秒之后又回退了这次回退,因此回退8次编辑目前是不存在的,阁下是可以看见的。另请阁下不要维基跟踪(WP:STALK),在正常编辑中夹带扰乱性编辑。——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17 (UTC)[回复]
请阁下不要维基跟踪,留着对你自己说。--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6:19 (UTC)[回复]
留着对你自己说?请不要再固执的反咬一口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26 (UTC)[回复]
下面是diffs以及我的编辑理由:[3][4][5][6][7][8][9][10]另外提醒你,基于过去几天的encounter,在短时间内、不同文章中对我的编辑做回退是强烈的WP:HAR信号。--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6:18 (UTC)[回复]
你的这一次编辑有明显的错误,品玩与人民日报没有“旗下”或者其他相互控制的联系。同时也请你注意,欢迎你对我编辑过的条目做出有益的贡献,然而如果以其他理由夹带破坏这本身就是WP:HAR,而且你回退我的编辑次数明显多于我回退你的编辑。——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25 (UTC)[回复]
你既然长时间在线,而且对不少编辑反应迅速,那么不妨请您去管理员布告板回应一下其他用户对你提出指控的反应。——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28 (UTC)[回复]

挂POV模板的原因

@Normchou请阁下解释一下挂上顶部模板的原因,谢谢。——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