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刘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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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生父不是安少康嗎 為何稱未公開?-59.117.152.193

宋祖德的评论能加进来吗?

宋祖德说她变性...

—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宇宙之皇對話貢獻)2008年5月8日

大陆网络警察已经对此事查明:其实是几名网吧上网的女性因为嫉妒亦菲的成就,所以就在某论坛发贴说亦菲是变性、15岁堕过胎等,此事电视上都报道了[1],这是假的,至于那个宋祖德,一向以“暴料”来炒作自己,他说过的话大家当没听到过就可以了--老衲 (留言) 2008年5月8日 (四) 13:13 (UTC)[回复]

资料备份

Yujiunang (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5:06 (UTC)[回复]

Yujiunang (留言) 2011年3月19日 (六) 14:08 (UTC)[回复]

名人评价为什么不放到“条目”?是嫌太长了吗?可以选金庸陈嘉上这些有代表性的上啊。
我也是这样想的,不过不要单独成段,应该穿插在正文中。Yujiunang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4:01 (UTC)[回复]

Yujiunang (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05:53 (UTC)[回复]

--Yujiunang留言2013年12月11日 (三) 12:10 (UTC)[回复]

争议内容

Yujiunang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02:52 (UTC)[回复]

参考文献

身世之谜还是删去为好

既然只是一些谣言,就没必要加入维基了,这样看起来会很八卦Aoke1989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12 (UTC)[回复]

另:请注意维基编写方针Wikipedia:生者傳記

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哗众取宠不是维基百科的目的,维基百科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

Aoke1989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19 (UTC)[回复]

在我看来,这并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我只是对谣言进行了澄清。况且“堕胎、变性”只是“身世之谜”的其中一节,另外两节内容并非谣言。Yujiunang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1:32 (UTC)[回复]
  • 依照【Wikipedia:生者傳記】:我们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1],堅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争议内容都應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Yujiunang编辑的内容中声称:“从出道之日起,网络上就对刘亦菲的身世有诸多猜测,包括年龄、学历、继父、家庭背景等。其中一些只是炒作和谣传,另一些则至今尚存疑问。”。“炒作和谣言”有违“正确性”,“尚存疑问”即有争议内容,应当立即删除。
  • Yujiunang这句“在我看来,...”违背了中立性原则,不应纳入考虑。 --chehw 2011年4月29日 (五) 09:13 (UTC)
我觉得你没有正确理解这个方针。首先,“正确性”指的是不能以肯定的语气叙述一件不确定的事情,我已经明确指出“堕胎、变性”属于谣言,如果“堕胎、变性”是“不正确”的,则反之我明确指出这些属于谣言就是“正确”的,相当于“辟谣”;其次,“缺少来源”的争议内容才需要移除,“年龄、出国时间、学历”等争议内容均引用了媒体报道采访作为可靠来源,而且我分别陈述了对立两方的不同观点,符合中立性原则。最后你说“在我看来”违背了中立性原则,我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中立性原则”是针对条目正文的叙述方式的,而我这句是在讨论中说明自己观点的话。Yujiunang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4:29 (UTC)[回复]
  • 中立性原则是维基百科的核心原则,不单指是针对条目而言的。维基百科:何谓共识中指出:“维基百科上的争论通过编辑和讨论而非投票解决。讨论的目标是为了达成共识”。维基百科:共识是“人们依照诸如中立的观点等方针,并通过有礼貌地讨论和辩论来达成的”。在讨论中需要使用中立性的观点,即自己的断言是在非原创的依据基础上,不擅自延伸概念而进行的推理得出的。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但一个人不能用自己的理解来支持自己的断言(因为你的断言当然是出于你的理解),否则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这也是为什么在讨论必须坚持中立性原则的原因。
  • 对于早已确知是谣言的东西不需要“辟谣”,因为已确知谣言本身和生者无关。这种“辟谣”在多数场合有扩大谣言影响力的嫌疑,这就如同有恶人先给受害者泼脏水,受害者好不容易才已洗清,你却又给泼一次脏水,然后“正义凛然”地再为受害者洗清一样恶劣。即使出于无心,但也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扩大了谣传的影响力。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明确指出,“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哗众取宠不是维基百科的目的,维基百科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chehw 2011年4月29日 (五) 15:25 (UTC)
1.方针中“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中的“此类”指的是“个人隐私”,也就是说“不能将不实或者缺乏来源的八卦负面新闻以肯定或者模棱两可的语气加入条目,这样会涉及诽谤”,但如果是“辟谣”的话是没有这个问题的,维基百科并没有规定说不能“辟谣”,况且照你这样说的话,难道央视“今日说法”的报道也是“恶劣”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伤害”?2.“身世之谜”一共3节,你针对的只是第3节,为何将前2节也删除了,请给出理由;3.“依照中立的观点”指的是“针对条目中两种对立的观点,在讨论中应做到不偏向”,而我们现在分歧的关键在于对维基百科方针的理解不同。Yujiunang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2:13 (UTC)[回复]
  • 1. 如果央视的报道未征得当事人本人同意,这种报道就是“恶劣”行为。(注:你指的央视是否是指在网上被戏称为CCAV的那个?)
  • 2. 依据维基百科:生者傳記规定:“决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由传记条目的主角写作、发表或出版”以及【Wikipedia:生者傳記】:我们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1],堅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争议内容都應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既然你的编辑章节开头已声称:“从出道之日起,网络上就对刘亦菲的身世有诸多猜测,包括年龄、学历、继父、家庭背景等。其中一些只是炒作和谣传,另一些则至今尚存疑问。”。来源自“网络”且“炒作和谣言”有违“正确性”,“尚存疑问”即有争议内容,故当立即删除。
  • 3. WIKI不是以任何人的理解为依据的,而是以中立性观点为依据的。讨论的目的为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将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这就好比解一道复杂的数学题,双方不是凭空推测,而是各自运用已知的原理和定理(中立性论据)来尝试解题。同一中立性论据是双方均可运用的,目的是用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方靠言辞或大道理来压倒另一方。故你只需摆明你的中立性观点即可,多角度的中立性观点的提出并综合判断,是WIKI百科讨论的前提。

--chehw 2011年4月30日 (六) 03:05 (UTC)

  1. 央视“今日说法”的视频链接在此,你可以自己点击查看[143],我在条目中的记录与里面的报道性质完全相同。
  2. 只有“缺乏来源”的争议内容才需要删除,我所写的“年龄、出国时间、学历”等争议内容均有媒体报道和对当事人的采访作为可靠来源,故不应删除。
  3. 我们的分歧只有两点:1.维基百科是否允许“辟谣”;2.争议内容是否允许加入维基百科。我的观点是:1.维基百科允许“辟谣”;2.只要有媒体报道作为可靠来源,并且分别陈述对立双方的不同观点,争议内容是可以加入维基百科的。

Yujiunang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41 (UTC)[回复]

我认为,维基百科允许有争议的内容(有不少条目都有争议一节),但是加入的内容对条目本身(在此为艺员本人的演艺职业生涯)并无造成影响的时候,辟谣的内容不足以满足在条目主题提到的相关度。通俗点说,就是维基百科条目不能跑题。比如”北京工商:建材市场奥运期间放假属谣言“这样的内容,虽然满足可靠性,但是不应该在奥运会的条目中提到,因为这个谣言对奥林匹克运动并无显著影响。我记得不能跑题在英文的维基百科应该是方针,不知道在中文的是不是。


关于这类跑题了的内容,如果有足够的可靠来源内容支持,则可以另开一个题目比较匹配内容的条目。--Skyfiler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1:27 (UTC)[回复]

我认为“身世之谜”一节并未跑题,其中的所有内容或者当事人是刘亦菲,或者是与刘亦菲密切相关的人。况且我总不可能为这些单独建立一个新条目吧?Yujiunang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2:29 (UTC)[回复]

相关度不是对等的,A和B相关度不等于B和A的相关度。比如”北京工商:建材市场奥运期间放假属谣言“和奥运会的相关度是100%,因为建材市场奥运期间放假脱离了奥运会就不成立,但是奥运会和建材市场奥运期间放假相关度连0.01%都不到,因为建材市场放不放假都不影响北京奥运会的正常举行,更不用说影响到所有奥运会。再举个例子,领导人的每个演讲,可靠媒体基本都会报道,但是你在美国总统条目,基本看不到演讲的内容,因为脱离了演讲,总统仍旧是总统,但是脱离了总统,总统的演讲并不因为发言人是总统就可以流芳百世。这个身世之谜和艺员本人的相关度也是类似。如果这个内容对本人的生活造成重要影响,例如导致演艺生涯中断,那么当然要提到,但是在目前内容只说身世之谜和本人有关,没看到本人受到身世之谜显著影响的证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文章内容应该对条目描述的事物有重要性。--Skyfiler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8:13 (UTC)[回复]
“演艺生涯中断”当然不至于,但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还是对演艺事业造成了影响,如刘亦菲的“留美经历”对她后来的演艺事业影响深远,“学历”关系到她能否进入北京电影学院,而“义父”则同她的出道密切相关。Yujiunang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1:54 (UTC)[回复]
对于条目主题重要度如果有可靠来源支持,则可以做为条目内容,不属于跑题,不过假设性的影响(例如如果学历存疑会如何如何,提前一年还是延后一年去美国会如何如何)则不在收录范围之内,维基百科不是水晶球。--Skyfiler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4:05 (UTC)[回复]
“假设性的影响不在收录范围之内”,这一点有相关的方针支持吗?或者是社区的共识?Yujiunang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5:22 (UTC)[回复]
参考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里面关于推定、推测的内容--Skyfiler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37 (UTC)[回复]

这条方针不是针对“将来要发生的事件”吗?而“身世之谜”中的内容都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Yujiunang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05:53 (UTC)[回复]

但是将“身世之谜”计入的前提则需要身世之谜的重要性,而这个重要性不能是编者推导出来的("如果刘亦菲没有进入北京电影学院的话,那么她的人生会有显著变化……")。--Skyfiler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20:01 (UTC)[回复]
刘亦菲进入北京电影学院是个确定的事情,但是她是否取得高中学历却是不确定的,同理她的赴美时间也是不确定的,这不能算是“推导”吧,只是有多种可能性而已。Yujiunang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1:49 (UTC)[回复]
又跑题了,我说的是这些内容相对于本文本文描述的对象是不是跑题,不是说这些内容的本身是不是推导甚至虚构出来的,维基上科幻小说之类的虚构内容不少。如果条目主题是身世之谜,当然不满足跑题条件,但是现在条目不是身世之谜而是人,那么这个身世之谜对这个人有多少重要性呢?这个就需要可靠来源来证明了,因为这个不属于常识,也没有娱乐圈共识,如果由编者自行估计重要性足够而加入的话,则有原创研究的嫌疑,读者会像上面那样出来反对。我建议找找可靠来源里介绍这个人的时候(注意主题不是这个人的活动、作品或者身世之谜,而是和本文一样的人物传记)包含身世之谜里面包含的内容的例子作为重要性的根据。再举一个例子,如果可靠媒体在介绍北京奥运会本身的时候深入介绍北京建材市场奥运期间放假对奥运会造成的影响,那么你也可以在北京奥运会的条目里面以类似的篇幅提到。


另外,我之前搞错了,不跑题是建议不是方针,不过虽然维基百科人人都可编辑,但是和平时写作文一样,跑题内容还是少点比较好,有足够来源的话,完全可以像“电驴”名称争议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相关问题这样另开一个条目么。--Skyfiler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7:25 (UTC)[回复]

算了,不管是加入正文还是新建一个条目都会引起刘亦菲粉丝的反对。为了避免编辑战,我不再坚持加入这一节,就先放在讨论页让人讨论吧。Yujiunang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1:40 (UTC)[回复]

耶鲁和斯坦福确认没有刘亦菲这个学生,这条可以加进来吗?

耶鲁和斯坦福确认没有刘亦菲这个学生,这条可以加进来吗? 还有刘亦菲的继父是纽约华人街的移民律师冯达维(David X. Feng),干爹是陈金飞。 刘亦菲母女现在就住在陈金飞位于北京朝阳区东郊金盏乡的通产德赛尔犬舍。

加到正文中吗?如果只有天涯上的截图,没有新闻报道的话是不可以的。后面两条就没必要写了。Yujiunang (留言) 2011年5月28日 (六) 03:14 (UTC)[回复]

ལྷ་བྱ་གོང་མོ།

ཁྱེད་ཉིད་ཀྱི་བྱ་བ་ཐམས་ཅད་ཡིད་བཞིན་དུ་འགྲུབ་སྨོན་འདུན་ཞུ།

本名

當初取名劉亦菲的時候應該是把本名也改了,目前本名應該就是劉亦菲。[B 1][B 2][B 3]Thyang1990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18:13 (UTC)[回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