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Talk:人大釋法 (香港)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香港专题 (获评丙級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香港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香港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新條目推薦

~移動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24日 (日) 01:17 (UTC)[回复]

「人大释法」不应重定向至此

「人大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职能,多年来对刑法、民法等许多大陆的法律作出过无数次的解释。有关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只占很小的比例。应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条目,阐述这项职能,以及相关历史。对港、澳的基本法解释作为分条目。--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低頭思故鄉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0 (UTC)[回复]

传闻中的第五次基本法解释

现在并没有直接、确实的新闻报道。 把四次改成五次,会不会给人钦定的感觉? --Flycici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06:06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从1997年香港回归至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共进行了几次释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条目由D981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注册用户,属于“法律”类型,提名于2016年11月8日 11:28 (UTC)。
    • (-)反对:整篇條目對五次釋法的敘述只是官方的說法,缺乏了歷次釋法的爭議(起碼第一、二、五次釋法有);對反對聲音只是輕描淡寫,甚至把香港法律界人士對釋法這個程序的批評和對第五次釋法的批評混為一談,鋪排不當。--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6年11月8日 (二) 12:09 (UTC)[回复]
      • (:)回應
      • 节选:“在此次事件中,特區政府直接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請求人大釋法,繞過了法院,涉嫌違反基本法,引起了社會極大爭議;而且因為在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制度,解釋法律是法院獨有權力,此舉被批評為特區政府以行政干預司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對法治缺乏尊重。維基解密披露的美國外交電文指出,於第一次釋法後,終審法院五名常任法官曾考慮集體辭職抗議,但因憂慮新委任的法官可能能力不足或缺乏獨立性而沒有實行[6]。”
      • 节选:“香港民主派及法律界人士認為,只可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由行政會議等非司法機構的的提請均屬違憲(前三次釋法分別由香港行政機關、人大常委和署理行政長官提請)。”
      • ——上面两段话,你看到了吗?在投反對票之前,好歹要读一下条目,“免得令人笑話”。另外你还认为,“反對聲音只是輕描淡寫”,可能是你选择性失明吧。我早猜到有人会以这个理由反对,所以条目中反对派的观点篇幅实际上要多过支持派。我还特意给反对派配图,支持观点尚没这个待遇。你要求不要太过分了。讲民主也要守法,不该滥用手中的权利--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3:10 (UTC)[回复]
        • 這些我都看過,也早知道我提出反對意見就會遇到樓主這樣的反應——「我还特意给反对派配图,支持观点尚没这个待遇。」這個解釋不合理,因為實際上反對派示威的圖片要比當權派示威的圖片更容易拿到。DYK不要求條目要有插圖。還有一個問題是條目的寫法不合理,對第一次釋法的批評(第一章末)放在對第一次釋法的敘述,對第五次釋法的批評卻放在對釋法的批評(第六章「批評」一段的第二節),實際上對釋法程序本身的批評論點還是比較少,翻查文獻網站,反對釋法的其他論點還是有的。雖則我不是要求批評那裏和官方的說明有均等的篇幅。
        • 此外,上面提到第一點,看清楚一點,部分內容和對釋法程序本身的批評是重複的。
        • 既然這個理由你不同意,要找個更強的反對理由也不是沒有:上面這一點的參考來源覆蓋不了這一點的大部分內容(雖然我有說過一段裡面的參考來源覆蓋不了整段我還可以放過)。還有,參考格式不規範。此外,我不是為反對而反對。--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6年11月8日 (二) 14:00 (UTC)[回复]
          • 如果你看到了上面条目中节选出的话,却仍然说“缺乏了歷次釋法的爭議”,就是睁眼说瞎话了。你说,“既然這個理由你不同意,要找個更強的反對理由也不是沒有”——呵呵,如果你想投反对票,当然能找出很多理由。这个条目又不是完美条目。你说“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呵呵,有人说“我要真普选,不是要独立”呢。--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26 (UTC)[回复]
            • 七分说事三分讥嘲是需要功夫的,不要看到我做得到你就东施效颦。而且七分说事三分讥嘲也只对你这种治学为人都欠火候的才有用。你拿来对别人用只是自取其辱。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36 (UTC)[回复]
            • 爭議那邊算是我看漏了,但是你也不需要這樣得理不饒人。我提反對意見固然是令提升條目的水平,並無不妥,只是這次我倒頭來還要被人抓把柄而已。此外「我要真普選」和爭取港獨並不是一回事,當時喊「我要真普選」的人雖然是衝擊了831框架,但是他們的本意是在體制內改革,和獨立不是一回事。獨立是要徹底推翻特別行政區的體制,獨立建國。不理解就不要亂舉例。我口技欠佳,但是我並不是省油的燈。--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6年11月8日 (二) 14:40 (UTC)[回复]
    • (-)反对:各釋法案件皆有獨立條目,且有香港違憲審查案件列表,已無獨立存在條目的需要,相關内容簡化後(±)合併香港違憲審查案件列表即可。-- Marcus Hsu  ✉  2016年11月8日 (二) 14:19 (UTC)[回复]
    • (-)反对:……照抄。对数次释法的陈述与这个来源的内容过于雷同。例如第二次释法的章节,非常明显只改动了细微处的字句以规避“全盘复制”。人大启动释法程序 彻底碾碎“港独”分子议员梦. 亚太日报. 香港下午茶. 2016-11-05 [2016-11-08].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25 (UTC)[回复]
      • (~)補充:根据D981的说法,是维基百科条目在先,来源在后。这件事不就更可笑了么。条目成了自己的来源。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27 (UTC)[回复]
        • 求你不要在这里丢人现眼了。好好学习一下维基相关的规定,才来发言,“免得叫人笑话”。--D981留言) 2016年11月8日 (二) 15:43 (UTC)--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5:48 (UTC)[回复]
          • (-)反对:应你要求查了一下条目历史,果然是你加入的内容雷同的来源。不要照抄来源我说你多少次了,这次倒好,用了照抄维基百科的来源。还有比这个更无效的来源吗?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1:50 (UTC)[回复]
            • 你终于听我的话,去查条目历史了。你早该这么做了。你不要“自以为是”,“自恋也要有限度”。你看看你说的这些话:“条目有问题就是有问题,你听说过评审一个条目要评审条目历史的吗?”“当前版本有雷同问题我为什么要查历史?”“像你这么听不懂人说话的真是头一次见。”“至於我說你人差,也是基於審慎的觀察的出來的結論,我是个工程师,并不做本质判断,如果推测二十次,二十次都中,簡單的說我覺得你這個人差。”——回头看你的自己的发言,你是不是应该觉着有一丝丝的羞愧?如果是,请你把你这些错误的或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论划掉,我们还可以继续讨论条目。很明显,你指控维基百科抄袭该来源是不成立的。如果要讨论这个来源是不是可靠来源,需要另起一段。--D981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8:09 (UTC)[回复]
      • 无知。--D981留言2016年11月8日 (二) 14:30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含有互煮内容且与讨论无关,已由星耀晨曦(留言)於2016年11月9日 (三) 00: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注意请对事不对人。——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1月10日 (四) 00:42 (UTC)[回复]

    • 我两周前也对事不对人,请问情况有所好转吗?如果你有好办法也请建议。我已经失望了,如果大家宁可端着架子装斯文人也不愿意做点什么的话,我不介意暂时离开这个地方,令游戏维基百科的人出人头地。毕竟中文维基百科变成一个笑话大全和我也没有什么关系,我原本也以看英文和日文版为主。 --犬風船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0:44 (UTC)[回复]
      • I know this is invalid because this is Chinese Wikipeadia. It's OK if this is deleted or ignored. I use English just to keep myself decent. And if only you have looked at his edits and his interactions in DYK, you should feel something. If you don't care, I don't care. Why should I maintain a place where is not home to me? See you all next year. --106.130.42.113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1:26 (UTC)[回复]
      • I wish we could be constructive and productive. Political correctness is incorrect. You have to solve problems instead of respecting problematic people and pretending everything is fixed. Team rules are only valid for people on the team, not for any random people. Wikipedia is a project. Don't make it a waste of money which is donated. Think of it. It's not a leisure game. --106.130.42.113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2:01 (UTC)[回复]
        • (:)回應一个好方法:别人在“对人”的时候,不要理他,而不是以“对人”来还击,互相“对人”的话这个讨论是没有好的结果的。如果别人的“对人”涉及人身攻击可以先警告(但不要做出其它讽刺行为),如果无效可以报至WP:VIP。——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1月10日 (四) 02:12 (UTC)[回复]
          • I understand what you say but I think it is WRONG. So I leave. Enjoy and pretend you have a team. --106.130.42.113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02:27 (UTC)[回复]
            • All right. 囧rz……实践出真相。——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1月10日 (四) 10:15 (UTC)[回复]
              • It's about feelings. You might be OK but I have been outraged for over 2 weeks. I can't stand staying here looking at this stupid piece of shit. If it doesn't get stopped, I'm stopped. This is not a game for me. Maybe next year I will contribute again, but I may not go for DYKC anymore. Good for you and farewell. --106.130.54.3(b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11:05 (UTC)[回复]
                • 你来維基的初心是什麽?在DYK发言、投票的目的又是什麽?也许你太年轻,控制不了你的情绪,一时冲动,所以离开。没关系,待你心情平复之后,还可以再回来。我这不是挽留你,仅仅是作为过来人给你一点点建议。--D981留言2016年11月10日 (四) 12:43 (UTC)[回复]
                  • 我的初心,关你屁事。维基百科没给我一分钱,我是来做志愿者的。当我发现中文维基百科不值得我花时间的时候,我就不做贡献了呗。我暂离维基百科是因为我发现这个地方太脆弱了,你显而易见地做了将近一个月的破坏,还能若无其事并且越发自信。我对整个中文维基百科的环境已经不信任了。正因为你的行为没有得到处置,只好处置我自己。也许明年我不会来DYK,也许明年我会仿效您,在这里搞破坏。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0:39 (UTC)[回复]
                    • 这个不算破坏,顶多是编辑争议,再顶多就是扰乱。——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1月11日 (五) 01:53 (UTC)[回复]
                      • 你说得对。正因为你说得对我才要离开。因为你的判断不是你个人的意志,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选择。我对中文维基百科维持条目质量的效率不满。我知道大家都是志愿者,所以不会像一般的项目一样设立具体明确的目标并对问题和风险做及时清晰的处理。这是我改变不了的。但我并非没有别的选择。我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有价值,当我觉得不值的时候我可以选择做别的事情。也许什么时候想来消遣了就来消遣一下。因为这里没有值得我加入的团队。也许我后边还会继续参与条目编辑,但我在考虑的是要不要拒绝一切中文维基百科的荣誉。I am a team player but there is not a team for me.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3:42 (UTC)[回复]
                      • 抱歉插队了,手机编辑不方便请容忍一下。我当然知道什么是就事论事,什么是说人。我也知道出于政治正确我们不可以说人有问题,也许因为有的人被说了有问题之后就更加不愿意改正了。在这一点上我就无法认同。任何一个组织都要有共识,在有共识至少需要确定的一点是大家所追求的是否一致,而不是假装大家都是体面人并开心地免费使用维基百科的服务器。在具有共识这一点上,中文维基百科还不如参与者差异性最大的英文维基百科。这里没有一个适合我的共同体,所以我选择不合作。今后你们愿意如何褒贬,愿意如何做是你们的事,我也不会在任何地方寻求共识。反正只要不触犯规矩就好嘛。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4:03 (UTC)[回复]
                      • 過陣子等我這個工作交接期過完,我也要開始忙了,也要再度脫離維基。DYKC又要恢復平靜,大家又可以開開心心、和和氣氣地互相蓋章了。-- Marcus Hsu  ✉  2016年11月11日 (五) 02:45 (UTC)[回复]
                        • 说到盖章,其实我也准备明年洗心革面做一个乐于给支持票的有建设性的维基人。反正任何人都不可以以不负责任来恶意推定我。连批评我能力不足都不可以。大不了我可以说我听不懂嘛。但是我态度会足够的谦恭,我会把每一个人都夸奖成圣人的。大家都是体面人嘛。哈哈哈。 --106.130.58.117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4:09 (UTC)[回复]
    • 到时候评选被存档的时候这个讨论页的长度就因为上面这些论理(有些纯粹和条目本身无关)要和条目的长度有的一拼了。--№.N留言2016年11月11日 (五) 05:12 (UTC)[回复]
    • (-)反对,這種一黨獨裁殖民政權的樣板戲與具正當法律程序司法獨立權力分立制度之自由民主制國家的解釋憲法與法律完全不同,讓一群既非全國、亦不代表人民的垃圾單位裏根本沒學過法律的獨裁者來宣稱「解釋法律」實在是欺騙世人的荒唐可笑之事。應該告訴大家世界200個國家中有幾個是這樣掛羊頭賣狗肉搞自演自給分的黨棍玩法。--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1月12日 (六) 04:05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 (+)支持,抵消User:Wildcursive的无理由反对票。--Fxqf留言2016年11月13日 (日) 14:13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C:投票理由須涉及投票條目或對應參與評選的問題。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6日 (日) 09:39 (UTC)[回复]

关于我删除的部分的内容

那个“部分人士”没说是谁,我删除了。A635683851留言2019年10月16日 (三) 03:44 (UTC)[回复]

建議改名:“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法律”:同Talk: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Gohan 2022年12月31日 (六) 08:50 (UTC)[回复]

(!)意見:認同應該改名,但《香港國安法》更確切是在香港實行的中國全國性法律,且改成「解釋香港法律」也容易和解釋香港本地法律混淆。如果改成「人大釋法(香港)」會否好一些? --MyronRance留言2023年1月2日 (一) 01:32 (UTC)[回复]
的確更好——無論全國性法律是否僅限於名義。但注意在括號前加入一個空格。--Gohan 2023年1月2日 (一) 03:45 (UTC)[回复]
討論已滿七日,達成一致共識,移動到人大釋法 (香港)完成。--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55 (UTC)[回复]

#第六次(2022)章節偏頗

僅引述中國大陸官員、人大常委和特首李家超之言,且基本重複同一意思,翻來復折,囉嗦冗餘。缺乏香港本地建制派、民主派人士、無黨派法律界人士以及海外的建言。例如被稱爲中共護法的前律政司梁愛詩的反對意見亦無提及。

更有甚者,未説明國安法第14及47条與聘請海外律師如何相關,名爲釋法的條目完全不説明釋法内容。

此外,Main連接至黎智英,但釋法議題與其本人無關。 --Gohan 2023年1月9日 (一) 04:07 (UTC)[回复]

User:神秘悟饭:本人加入了其他評論,如果閣下認為章節已經足夠中立的話可以移除中立性有爭議模板。若仍有疑慮,歡迎提出。--PastorPsy326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02:00 (UTC)[回复]
第一、二段所述問題仍然存在。另外,第14及47條如何與海外律師挂鈎欠缺解釋。法理内部的論述與法律外部的鋪陳不成比例,當事方價值評判篇幅失衡。李家超抑或夏寶龍提請,令人迷惑。--— Gohan 2023年12月4日 (一) 03:36 (UTC)[回复]

消歧义表述争议

1、user:神秘悟饭的版本:

本頁不包括針對澳門的人大釋法,甚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稱作“人大”的機構或人物的法律解釋(包括針對中國大陸的法律解釋

2、本人(和平建国)的版本:

本頁介绍关于香港基本法国安法的法律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立法解释,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在下认为user:神秘悟饭的版本不妥。理由如下:

  1. 在这个消歧义表述中,应该说本页“包括什么”,不要列举本页“不包括什么”。
  2. 而且user:神秘悟饭不知道,人大释法 (香港)不仅不包括澳门、大陆相关的立法解释,也不包括国籍法在香港实施情况的法律解释。如果将不包括什么一一列举,就太累赘了。
  3. user:神秘悟饭的表述甚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称作“人大”的机构或人物的法律解释,让人费解。因为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没有什么条目提到有甚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称作“人大”的机构或人物的法律解释

综上,建议采用第二个版本。和平建国留言2023年10月26日 (四) 05:27 (UTC)[回复]

請勿斷章取義。
我的版本結合模板是:人大释法」重定向至此。本頁不包括針對澳門的人大釋法,甚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稱作“人大”的機構或人物的法律解釋(包括針對中國大陸的法律解釋)。
您的版本結合模板是:人大释法」重定向至此。本頁介绍关于香港基本法国安法的法律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立法解释,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
在標題為「人大釋法 (香港)」的條目下孰優孰劣,一目瞭然。「人大釋法 (香港)」當然是關於香港的人大釋法,無需多言。但因「人大釋法」重新導向至此(WP:D消歧义维基百科指消除由于「一词多义」所引起的歧义),才需要對「人大釋法」消歧義。針對澳門有「人大釋法」之稱,故值得一提;針對其他國家或地區則無「人大釋法」之稱,地位平等,針對中國大陸的括注已屬對其寬宏大量、擡高一等,本應地位平等不加括注。您的版本地域中心十分嚴重。至於解釋國籍法,若屬於主流信源認定的人大釋法,自然屬於本條目範圍,無需多言(或對此強調基本法及國安法);若不屬於主流信源認定的人大釋法,自然與「人大釋法」消歧義無關,更無需多言。--— Gohan 2023年10月28日 (六) 03:4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