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昌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克昌
性别
出生(1926-08-12)1926年8月12日
 中華民國河南省周口市
逝世2011年6月22日(2011歲—06—22)(84歲)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马克昌(1926年8月12日—2011年6月22日),一名,男,河南西华人,中国法学家[1]

生平

马克昌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研究。1952年,马克昌毕业后,返回武汉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并称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2]1956年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起草工作,因要求尽快制定刑法的主张被划为右派分子,投入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接受劳动改造。1979年后开始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重建工作。198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成立,任首任院长。

1977年,马克昌受委托担任文化大革命主犯之一吴法宪辩护人,1997年又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工作。[1]

2011年6月22日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5岁。[1]

著名学生

参考

  1. ^ 1.0 1.1 1.2 他曾为林彪集团主犯辩护 法学泰斗马克昌辞世. 新华网. [2013-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 
  2. ^ "北高"痛悼"南马"——刑法学界 一颗巨星陨落. 楚天都市报. [2013-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