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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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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英文:Blank criminal laws)是一種刑法的形式,其中對於犯罪行為的描述不是完全明確的,而是留有空白,需要透過其他法律法規來具體化。在這種情況下,刑法條文本身不提供足夠的訊息來確定特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是依賴於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來界定。[1]

例子

中華民國法律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毒品分為一到四級。根據毒品的級別,以及行為人對毒品採取的行為,其受到的處罰會有所不同。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從第4條開始至第11-1條,列出對毒品的各種行為會遭受的懲罰。毒品在這些條文的敘述中用的是分級,例如「第一級毒品」,而不會列出個別毒品的名稱,例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等。毒品的分級會由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組成的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通過後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2]這種模式就有空白刑法的精神。[3]

空白刑法錯誤

空白刑法錯誤(Blank Criminal Law Error)是一個刑法學的概念,主要涉及到當一個人由於不了解或誤解了與刑法相關的外部規定或法條(這些外部規定用於填補刑法中的“空白”部分),從而導致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非法的情況。

在“空白刑法”中,刑法條文本身可能不會完全明確地描述犯罪行為的具體細節,而是會引用其他法律或法規來提供這些細節。當一個人因為不熟悉或誤解這些外部規定而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這就產生了空白刑法錯誤。

例如,某個環保法律可能規定,排放特定類型的污染物是非法的,但具體哪些物質屬於這個類別可能是由另外一個技術標準或行政命令來定義的。如果一個工廠主不知道某種由他們排放的化學物質已經被新的行政法規列為禁止排放的污染物,他可能會無意中違反了環保法律。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工廠主的無知或誤解可以被視為一種空白刑法錯誤。

這種錯誤在法律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關係到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認定,特別是在判斷犯罪的故意過失方面。不同的法律系統對於如何處理這種錯誤有不同的規定和態度。

[4] [5]

參考資料

  1. ^ 大法官 林永謀. 釋字第 376 號.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 民國 84 年 3 月 31 日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0) (中文). 所謂『空白刑法』『空白刑罰法規』或『空白構成要件』,係指刑罰法規僅規定罪名、法律效果(刑罰)與部分之犯罪構成事實,至於其可罰行為之內容─即禁止內容之一部或全部、亦即犯罪構成要件之一部或全部則委諸於其他法律或命令之規定。因是,此等構成要件必待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補充其空白部分之後,方能成為完整之構成要件,而補充空白刑罰法規之該空白的規範,則稱為『補充規範』 
  2.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4-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3. ^ 焦點判決編輯部. 空白刑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118號判決. 裁判解讀:刑事法 (元照出版公司). 2022年11月, (2022:11期): 1–2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1) (中文). 
  4. ^ 李建良. 空白刑法與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六八○號解釋. 台灣法學雜誌. 2010.11.15, (第 164 期): 197–204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1) (中文). 
  5. ^ 蔡聖偉. 關於空白要素填補規範的錯誤──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37號刑事判決. 月旦實務選評. 202209, (2:9期): 121–127 [2024-0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1)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