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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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常

大清文華殿大學士
族裔 蒙古
旗籍 鑲紅旗
字號 芝生
諡號 文端
出生 不明
逝世 同治十一年(1872年)
出身
  • 道光十二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著作

《如舟吟館詩鈔》

瑞常满语ᡰᡠᡳ᠌ᠴᠠᠩ穆麟德轉寫žuicang,?—1872年),石爾德特氏芝生[1]西樵 [2],諡文端[3]蒙古鑲紅旗人,清朝官员、進士出身。

生平

道光二年,鄉試中舉。道光十二年,登進士,改庶吉士[3],授翰林院編修。道光十三年,升任翰林院侍講、日講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讀、右庶子、左庶子。道光十七年,升任侍講學士[3]。次年,任國史館纂修[4]。道光二十年,任日講起居注官侍講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道光二十二年,任咸安宮總裁,次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5]。詹事府少詹事[3]文淵閣直閣事[3]。道光二十四年,任光祿寺卿[3]、福建鄉試正考官[3]內閣學士[3]。道光二十五年,任會試知貢舉[3]兵部右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3]。道光二十七年,任馬館監督[3]。道光二十八年,任稽察七倉大臣[3],署鑲藍旗護軍統領[3]。道光二十九年,任正黃旗護軍統領[3]兵部左侍郎[3]、右翼稅務監督[4]、正藍旗滿洲副都統[3]、山東鄉試正考官[3]、冊封朝鮮國王正使[3]。道光三十年,任實錄館副總裁[3]吏部左侍郎[3]、右翼總兵[3],稽察會同四譯館,并教習庶吉士、正白旗護軍統領[3]。咸豐元年,署正黃旗蒙古副都統[3]、正黃旗護軍統領[3]。咸豐七年,任左都御史,署正紅旗蒙古都統。咸豐八年,任禮部尚書[3],署正白旗滿洲都統[3]。同年改理藩院尚書,署步軍統領、正藍旗漢軍都統、正藍旗滿洲都統、鑲白旗蒙古都統。同年改刑部尚書[6]。咸豐九年,署鑲藍旗滿洲都統[3],任殿試讀卷官[3]、順天鄉試副考官[3]。咸豐十年,任殿試讀卷官、教習庶吉士[3],任京城巡防大臣[4]、署理鑲藍旗滿洲都統[6]。咸豐十年,任留京辦事大臣[4]。咸豐十一年,任工部尚書[3]、步軍統領[7]戶部尚書[3]、正藍旗滿洲都統[8]。同治元年,任吏部尚書[9],管理宗人府銀庫[3]。后署工部尚書[3],升任協辦大學士[8]。同年任順天鄉試副考官[3]、殿試讀卷官。同治三年,任順天鄉試正考官[3],后署鑲紅旗滿洲都統[3],任考試宗室翎緞之大臣[3]。同治四年,任總管內務府大臣[10],管理咸安宮官學事務[4]。同治五年,任工部尚書[11],兼署刑部尚書[3]。同治六年,任天津驗米大臣[4]、翰林院掌院學士[3]、順天鄉試副考官。同治七年,任教習庶吉士[3]刑部尚書[12]優貢朝考閱卷大臣[4]。同治九年,任順天鄉試副考官[3]。同治十年,任文淵閣大學士[13]、會試覆試閱卷大臣[4]、殿試讀卷大臣[4]、大挑各省舉人大臣[4],管理刑部事務[13]。同年改任文華殿大學士[14]。有子文暉、弟瑞成[15]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8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7918號
  2. ^ 清朝鼎甲徵信錄等三種-八旗文經作者考 ,59卷 ,932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2195-1號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2195-3號
  5.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1054號
  6. ^ 6.0 6.1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58214號
  7.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40521號
  8. ^ 8.0 8.1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40590號
  9.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40725號
  10.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39667號
  11.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40184號
  12.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15277號
  13. ^ 13.0 13.1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40465號
  14.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57828號
  15. ^ 民国·趙爾巽等,《清史稿》(卷389):“瑞常,字芝生,石爾德特氏蒙古鑲紅旗人,杭州駐防道光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大考二等,六遷至少詹事。二十四年,連擢光祿寺卿內閣學士。二十五年,遷兵部侍郎,兼鑲紅旗漢軍副都統。二十九年,充冊封朝鮮正使。調吏部,歷兼左、右翼總兵咸豐元年,典江南鄉試,就勘徐州豐北河決,疏陳災情、賑務、漕務,請飭地方官嚴防匪徒蠢擾,報聞。定郡王載銓步軍統領,越次題升主事, 瑞常 力爭不得。尋解左翼總兵職。七年,擢左都御史。八年,遷理藩院尚書,兼正藍旗漢軍都統,署步軍統領,調刑部尚書。十年,寶源局監督張仁政因侵蝕畏罪自盡,命 瑞常 偕尚書沈兆霖按之,得前任監督奎麟瑞琇贓私狀,並論大辟,追贓後遣戍。文宗熱河,留京辦事,督防巡防。十一年,調工部,又調戶部。 同治元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皇太后南書房上書房翰林纂輯史事以昭法戒,書成,賜名治平寶鑑,遴擇大臣輪班進講, 瑞常 與焉。四年,充總管內務府大臣。時陝西巡撫劉蓉驟起膺疆寄,為編修蔡壽祺所劾,蓉自陳辯,疏中引及胡林翼密薦之詞,又倚任布政使林壽圖,為人所忌。言官遂劾壽圖湎酒廢事,舉劾不公,並訐蓉漏洩之罪,於是命 瑞常 偕尚書羅惇衍往按之,疏白其無罪,惟坐壽圖演戲及蓉陳奏失當,並予薄譴。定陵奉安禮成,題神主,加太子少保。歷工部、刑部尚書,兼翰林院掌院學士,管理戶部三庫。六年,赴天津驗收漕糧,復命盤查北新倉,得虧米六萬餘石狀,論所司罪如律。十年,拜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 瑞常歷事三朝,端謹無過,累司文柄,時稱耆碩。十一年,卒,贈太保,祀賢良祠,諡文端。子文暉,官至盛京禮部侍郎。”
官衔
前任:
宗室肅順
滿缺左都御史
咸豐七年八月乙丑 - 咸豐八年九月壬午
1857年10月4日 - 1858年10月16日
繼任:
宗室綿森
前任:
宗室肅順
清朝理藩院尚書
咸丰八年九月壬午 - 咸丰八年十二月庚午
1858年10月16日 - 1859年2月1日
繼任:
穆荫
前任:
麟魁
刑部滿尚書
咸豐八年十二月庚午 - 咸豐十一年九月己丑
1859年2月1日 - 1861年10月7日
繼任:
宗室綿森
前任:
宗室綿森
工部滿尚書
咸豐十一年九月己丑 - 咸豐十一年十月丙辰
1861年10月7日 - 1861年11月3日
繼任:
愛仁
前任:
宗室肅順
户部滿尚書
咸豐十一年九月丙辰 - 同治元年二月辛酉
1861年11月3日 - 1862年3月8日
繼任:
寶鋆
前任:
宗室綿森
刑部滿尚書
同治七年六月庚戌 - 同治十年二月戊子
1868年7月23日 - 1871年4月17日
繼任:
全慶
前任:
全慶
吏部滿尚書
同治元年二月辛酉 - 同治五年二月乙巳
1862年3月8日 - 1866年3月31日
繼任:
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