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地方會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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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地方會議區是台灣荷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該區劃劃分為1644年由台灣實際統治者: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劃分。

簡介

1642年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取得全台灣的控制權,開始對位於駐紮台北基隆地區的西班牙展開對戰。不久,西班牙因戰事落敗離開北台灣。至此,荷蘭完成全台西部區域的初步控制權。

1644年,東印度公司特將新竹至基隆的北台灣,劃分為淡水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淡水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新竹以北,金山以南的台灣北部區域。而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是為北台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而這區劃在1662年才因鄭成功攻取台灣後而正式廢止。不過該區劃仍為後來鄭氏王朝,甚至清朝政府所模仿沿用。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台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 施雅軒,《台灣的行政區變遷》,2003年,台北,遠足文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