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方會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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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地方會議區是台灣荷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該區劃劃分為1644年由荷屬台灣實際統治者: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劃分[1]:34

簡介

1635年11月,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執行征討平埔族族社的小型戰役。1636年底,歸順東印度公司的平埔族族社高達57個,其中以台灣台南暨以南地區為主[1]:29。而這些位於平埔族社及其他漢人村落,在1644年劃分的行政區劃上,正屬於南部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南部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大員台南以南的台灣南部區域。而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是為南台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而這區劃在1662年才因鄭成功攻取台灣後而正式廢止。不過該區劃仍為鄭氏王朝所模仿沿用。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台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1. ^ 1.0 1.1 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台北: 遠足文化公司. 2003-12. ISBN 986-76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