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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棠 (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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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棠(1940年5月),广东新会人,文化大革命前为工人,文革时跻身领导层,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6年10月)。文革后,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生平

1940年5月生。高中学历。1956年4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60年7月为广州电机厂学徒,1963年8月为广州电机厂一级技工,1964年9月为二级技工。文革中是“红总”(毛泽东思想广州红色工人总部)负责人。[來源請求]196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至1977年6月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2年12月至1977年9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1973年6月至1977年9月任广东省总工会主任、主席、党组书记(1976年5月起)。[1]1975年被省委下放到三水县担任县委副书记,未到职。[2]1976年9月起任广州电机厂革委会主任。1977年6月停职审查。[1]7月12日和17日,广东省委、省革委会,广州市委、市革委会组织广州省、市机关一百万人在中山纪念堂及各分会场召开揭发四人帮刘继发、梁锦棠大会。张根生代表省委分别宣布中共中央对二人停职审查。[3]1982年11月开除党籍。1983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其一切行政职务。1984年4月,离职于广州电机厂。1989年6月起,挂靠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劳动服务公司。[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1921-2003).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 397. ISBN 9787801369529 (中文(中国大陆)). 
  2. ^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三水历史 第2卷 1949-1978.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3: 330. 
  3. ^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 第2卷 1949-1978.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4: 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