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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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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益(14世紀—15世紀),仲益江西瑞州府高安縣坡山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朱益是永樂六年(1408年)舉人,七年(1409年)會試副榜,按例授與學職,他和同榜者十人上言:「未明理不能教人,請求到國子監學習。」得到祭酒胡儼重視,十三年(1415年)成進士[2],獲授刑部主事,在沛縣督辦運木,不勞損民力,又能平反多件冤獄,得尚書薦陞郎中,在任內去世,行李只有朝廷所給官衾。他廉靜寡慾,任官不帶同妻兒,去世時只有僕侍陪同,對他說:「我未能報答君親,回鄉後請以忠孝二字告訴子孫。」不談及私事[1]

引用

  1. ^ 1.0 1.1 同治《高安縣志·卷十四·人物志》:朱益,字仲益,坡山人,永樂中舉于鄉,己丑中乙榜,例授學職,率同榜者十人上言道:「未明未可以教悞人,乞卒業辟雍。」為祭酒胡公儼所重,乙未登進士,授刑部主事,命于沛縣董運木植事集,而民不勞,其刑獄平反者甚眾,尚書薦陞郎中,卒于官,檢所餘俸僅給官衾而已。益廉靜寡欲,宦游不挈妻孥,卒時惟一僕侍,命之曰:「未能報吾君親,歸以忠孝二字語吾子孫。」一言不及私。
  2. ^ 同治《高安縣志·卷十·選舉志》:進士 明……永樂十三年乙未科陳循榜 朱益 字仲益,坡山人,刑部主事……舉人 明……永樂六年戊子科……朱益 坡山人,見進士

參考文獻

  • 同治《高安縣志》·卷十·選舉志
  • 同治《高安縣志》·卷十四·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