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专区
(重定向自晋江地区)
晋江专区(1949年—1950年曾称第五专区、泉州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福建省南部。
1949年置第五专区,专员公署驻晋江县(今鲤城区)。辖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同安、莆田、仙游、金门10县。
1950年,第五专区改名泉州专区,其后又改名晋江专区。同年,原属永安专区的德化县划入晋江专区;析晋江县城关设县级泉州市。
1956年,原闽侯专区所辖永泰、福清、平潭3县及永安专区所属大田县划入晋江专区。辖1市、14县。
1958年,将同安县划归厦门市。1959年,将永泰、福清、平潭3县划归闽侯专区。晋江专区辖1市、10县。
1963年,将大田县划归三明专区。1970年,将莆田、仙游2县划归闽侯专区;原属厦门市的同安县划入晋江专区。1970年12月,撤銷(大陸方面設置的)金門縣人民政府,大嶝人民公社劃歸同安縣管轄。辖1市、7县。[1]
1971年,改称晋江地区。
1973年,同安县再次改隶厦门市。
1983年4月28日,原莆田地区所辖莆田、仙游二县划入晋江地区;9月9日,设立地级莆田市,将晋江地区的莆田、仙游二县划归莆田市管辖。
1985年5月14日,撤销晋江地区,改设地级泉州市,原县级泉州市改设鲤城区和郊区。
参考文献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