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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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份者,或稱作「利益相關者」、「利益關係人」、「利害相關人」、「權益人」、「涉众」(英文為「stakeholder」),狹義是指於某公司或機構組織中,擁有相關利益的人。廣泛義則是指利益將受到組織行為影響的人。利益相關的範疇或許相當廣泛,當中可能包括了:現金、股份、職位、名譽、時間、權利等等。依照1983年“史丹佛研究院”內部備忘錄第一次使用這名詞的定義,公司的利益相關者是“如果群組並不支持,組織將不復存續”的群組成員。在二十世紀80年代,這個理論由愛德華·弗里曼(R. Edward Freeman)主持發展。此後在組織上的策略管理和業務實踐,公司治理,營運目標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方面被廣泛接受。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可以影響,或被整個企業的行為影響。[1]

例子

持份者: 持份者所關切的利益:
股東 公司的股份擁有人,擁有股份公司中的股份及權利,關心公司的利潤等表現[2]
債權人 持有公司或機構的債權,關心公司或機構的債務償還能力
客戶 關心公司產品的價值、品質、客戶權益、生產製程的品德
供應商 為公司供貨,因而其行為及態度可能影響公司利益,關心公司的貨款償付能力
投資者 泛指已經或有可能把金錢投資於公司的人,當中包括股東,亦可包括尚未購買公司股票的人(一般稱為潛在投資者)
員工 受僱於公司或機構的人,其職位及生計與公司或機構有直接關係,另外公司或機構的薪酬福利制度、政策等也直接與其有關連
工會 關心薪資、工作時限和工作環境條件等利益
政府 根據個別法律而與公司或機構有所關連,當中例子為「稅務局」
社群 由於某公司或機構於該社區內擁有業務或利益,而令該社區可能受其影響(可以是正面或負面影響)

利益相關者的類型

任何組織或團體所採取的任何行動,都可能影響到與私營公司相關的人員。例如,公司所有人、客戶、合作夥伴、承包商和供應商、員工及其眷屬,相關或位於附近的人員。

  • 主要利益相關者-通常是內部利益相關者,是與企業(例如股東,客戶,供應商,債權人和員工)進行經濟交易的利益相關者。
  • 次要利益相關者-通常是外部利益相關者,雖然他們不會與企業有直接的商業往來-但會受到企業行為影響,或影響其企業行為的人(例如公眾,社區,活動團體,支持團體和媒體)。
  • 排除利益相關者-對公司營運沒有經濟影響力,例如不感興趣的社會大眾或是兒童。現在,由於這個概念是以人為中心的觀點,像普通大眾一樣的群體,可能被認為是利益相關者,其他人物仍被排除在外。這樣的觀點並不會將動植物甚至地質學,當作是受到影響的利益相關者;它們只具有與人類團體或個人相關的工具價值。

管理

在二十世紀最後十幾年“利益相關者”這個名詞經常用來表示,對專案或實體持有合法權益的個人或組織。在討論大型企業,政府機構和非營利組織在內的決策過程時,這已經概括所有對於實體感興趣(或“股權”)的人;不僅包括其供應商,員工和客戶,也包含了座落地點的辦公室或工廠,可能影響當地經濟或社區環境的人。在此範疇下,“利益相關者”除了理事會的董事或管理人(傳統的持份者),而且還包括付出象徵性權益的所有人,以及潛在的“支付人” (在賽局理論中的“收益”意指交易行為的結果)。因此,為了雙贏地使利益相關者共同合作,組織管理需能理解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和期望,了解他們的態度(支持,中立或反對),並以大局權衡輕重緩急,將組織的稀缺資源集中在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例如,在房東對於出租房屋進行翻修工程的案例中,主要利益相關者將是租客,鄰居(生活會受到工程滋擾),受房東所聘任的物業管理和維護團隊。其他利益相關者將是出資者和設計和施工團隊。這事務的案例中各類權益的持有者稱之為選區,所以可能會有一個股東的選區,一個翻修工程周遭毗鄰的選區,持有債權銀行的選區等等。在這種用法中,“持份”是“利益相關者”的同義詞。[3]

参考文献

  1. ^ 愛德華·弗里曼 持份者管理 2018-04-02. [2018-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5). 
  2. ^ 香港交易所與權益人的溝通 2018-04-02. [2018-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4). 
  3. ^ 香港房屋委員會在租者置其屋計劃屋管理事宜的角色 2016-05-25 (2018-04-02). [2018-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