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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 (景泰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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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
大明太子少保兵部尚書
籍貫直隸淶水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騰霄
諡號懿簡
出生永樂十八年(1420年)
逝世弘治四年(1491年)
出身
  • 景泰二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張鵬(1420年—1491年[1]),字騰霄,號拙庵,直隸淶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辛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

生平

景泰二年(1451年),張鵬中進士,授監察御史,出按大同、宣府[2]

天順元年(1457年),同官楊瑄石亨曹吉祥,連坐下獄,戍遼東,再改南丹

明憲宗立,召復原官,超擢福建按察使[3]。成化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剿寇有功。后改漕運總督,兼撫淮、揚四府。尋解漕務,專理巡撫。隨後進為南京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召還,升任兵部侍郎[4]。成化十八年,升任兵部尚書。不久加太子少保[5]弘治四年(1491年)去世,諡懿簡[6]

墓葬

墓在縣西徐家莊,清道光初為村人盜掘,為知縣何繼志抓獲法辦[7]

佚事

《菽園雜記》載張鵬從臀部掏出肉紅線五六寸,結果生瘡臥病之事[8]

参考文献

  1. ^ 資料連結.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明清檔案工作室. [2011-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1). 
  2. ^ 明史》(卷160):“張鵬,字騰霄,淶水人。景泰二年進士。授御史。上疏言:「懷利事君,人臣所戒。比每遇聖節,或進羊馬錦綺,交錯殿廷。自非貪賄,安有餘財充進奉?且陛下富有四海,豈借是足國哉?宜一切停罷,塞諂諛奔競之途。」疏凡四事,帝頗採用。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塚,俾饗厲祭。死者蒙恩,則生者勸。」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奏停淮、揚征賦,給牛種。”
  3. ^ 明史》(卷160):“天順元年,同官楊瑄劾石亨、曹吉祥。鵬亦偕劉泰、魏瀚、康驥論劾。俱得罪,下詔獄。諸御史多謫官,而鵬、瑄戍遼東。頃之赦免,復戍南丹。憲宗立,廷臣交薦,召復原官。尋超擢福建按察使。”
  4. ^ 明史》(卷160):“成化四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廣西,剿蠻寇有功。其冬罷巡撫官,命還理南京都察院事。改督漕運,兼撫淮、揚四府。尋解漕務,專理巡撫事。復還南院,進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召還,歷兵部左、右侍郎。”
  5. ^ 明史》(卷160):“十八年代陳鉞為兵部尚書。守珠池宦官韋助乞往來高、肇、瓊、廉,會守巡官捕寇。鵬執不可,帝竟許之。南北印馬,率遣勳臣、內侍,後以災傷止遣御史。是年,帝復欲遣內侍,鵬等執不可。帝勉從之,命俟後仍如故事。鎮守大同中官汪直言小王子將大舉,請發京兵援。鵬等言:「大同士馬四萬已足用,所請宜勿許。且京軍困營造,精力銷沮,猝有急,何以作威厲氣,請悉停其役。」詔可。尋加太子少保。”
  6. ^ 明史》(卷160):“鵬初為御史,剛直尚氣節,有盛名。後敭歷中外,惟事安靜。群小竊柄,閣臣萬安、劉吉輩專營私,鵬循職而已,不能有所匡救。二十一年,星變,鵬偕僚屬言:「傳奉武職至八百餘人,乞悉令閑住,非軍功毋濫授。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召還。」廷臣亦交以請,下兵部復核。鵬畏中官,不敢堅其議,帝遂盡留之。時論皆咎鵬。奸民章瑾獻珍寶,得為錦衣鎮撫。理刑缺,鵬所上不允。知帝意屬瑾,即推用焉。台諫劾大臣不職者多及鵬,鵬力求去,遂賜敕給驛以歸。弘治四年卒。諡懿簡。”
  7. ^ 清光緒二十一年刊本(光緒)《淶水縣志·卷四》:何繼志,字南厓,奉天甯海縣人。嘉慶戊午科順天鄉試舉人。由教習知縣,籖發直隸。道光二年題補淶水。在任三年,以教養爲己任。……縣西徐家莊有前明尙書張鹏墓。道光三年被村人張和成兒等掘毁。繼志訪獲首夥盡法懲辦,盜風遂息。
  8. ^ 《菽園雜記·卷六》:嘗聞河內縣丞韓肇云:「一人病耳癢,命鑷工爬剔之,耳中出彩帛碎屑,終亦無恙。」予不之信也。近尚書淶水張公患瘡在告,予往問候,云:「一日閑坐,忽臀肉作癢,搔之,覺有物在指下,摘之,抽出肉紅一線五六寸。初疑是筋,詳視之,實線也。方怪之,俄而覺痛,瘡遂作矣。」即此推之,則耳中碎帛亦或不誣。此皆理之不可曉者。
官衔
前任:
陳鉞
明朝兵部尚書
1482年-1485年
繼任:
馬文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