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有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呂有文(1926年-1999年10月29日),祖籍四川,北平朝陽法學院法律系畢業,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前往臺灣,後臺東地方法院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臺中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參事、司法院廳長、副秘書長、法務部政務次長、部長及司法院副院長。

呂有文是1987年解除臺灣省戒嚴令之後,簽署核准槍決死刑犯最多的法務部部長,人數為114人。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行政院
前任:
蕭天讚
法務部部長
代理,後真除為第四任
1989年10月7日-1993年2月27日
繼任:
馬英九
司法院
前任:
汪道淵
司法院副院長
第九任
1993年5月1日-1999年2月1日
繼任:
城仲模
前任:
施啟揚
司法院院長
代理
1999年1月26日-1999年2月1日
繼任:
翁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