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薦可
(重定向自何荐可)
何薦可(1558年—1630年),字替否,號具茨,湖廣承天府潜江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乡魁,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初授常州府推官,按狱必焚香露祷,然后具状,置于理者自以不冤。以治行异等,行取户部主事,擢南广西道御史,疏边疆战守无长策,经抚异同生嫌,备陈失援致衄,旁掣纷嚣之情,痛切千余言。又以留都根本重地,久缺司马,宜急简本兵,急议督练专官。劾首揆温体仁因循误国,降秩,旋复,乃引病去。著有《二戴删繇定注》行世,年七十三卒,崇祯四年祀乡贤。子何翰,举人,事载孝子传。次子何凤翙,岁贡士。孙何晖祚,恩贡,闯寇乱,随父诩、母陈避湖中,贼至将遇害,晖祚哀鸣乞代,贼悯而并释之,未仕卒[1]。
参考
- ^ 《潜江县志》
官衔 | ||
---|---|---|
前任: 王命新 |
明朝常州府推官 萬曆四十一年-四十七年 |
繼任: 吴麟瑞 |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