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山考古遺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丸山考古遺址,為臺灣宜蘭縣新石器時代晚期之遺址,位置在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及八寶村,1963年由盛清沂發現[1]:1-5,宜蘭縣政府於2003年依法指定為縣定古蹟,2006年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指定為 「縣定遺址」。2018年,文化部列為台灣第9處國定考古遺址。

發現過程

遺址於文獻上初次紀錄在1963年由盛清沂發現[1]:5,1994年起進行考古探坑試掘,1998年透過大規模發掘有更為全面的認識。[2]

年代

丸山考古遺址發掘取得的木炭標本,經學者鑑定為人為使用火的遺留可能性極高。由國立臺灣大學碳十四定年驗室、及美國Beta實驗室進行碳十四年代的測定,有46件標本來自不同的探坑的堆積土層、文化層及生土層等三個文化層,可推斷人群在遺址活動的時間年代,主要集中於距今3,700至2,700年之間,應為臺灣東北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代表文化之一。[3]

出土成果

宜蘭縣政府於1998年2月1日開始進行第四次發掘工作至8月26日。1999年6月至2000年完成搶救發掘整理成果主要分為遺跡及遺物。遺跡包括聚落結構(大型坑洞4個),家屋結構(柱洞群、石牆、火塘及灰坑等)及墓葬72座[1]:15、遺物包括陶質標本56,795件[1]:20、石質標本,如石器15,755件[1]:71、建築構件103件、石料106,990件[1]:124

器物

丸山考古遺址出土大量的器物,並見特殊的人獸形玉器。從出土材料性質可發現丸山文化人群就地取材,製作磨製石器、陶器及飾品等,陶質大多為橙褐色灰胎夾砂陶,其中裝飾性用品除了從生活中,也從墓葬中找到相關飾品。[4]:56-57,65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劉, 益昌. 宜蘭縣丸山遺址搶救發掘資料整理計畫第二階段報告. 宜蘭縣政府. 2008-08. 
  2. ^ 林正芳. 剖析丸山遺址的聚落與文化 (116期). 蘭博電子報. 
  3. ^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 丸山考古遺址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4. ^ 江芝華. 蘭陽平原新石器時代晚期人地關係的糾葛:以宜蘭縣丸山遺址為例. 考古人類學刊. 2019,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