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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譜名紹選,表字渭璜,湖南省宁乡县人,祖籍江西吉水,中国现代史上的重要政治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首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第二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刘少奇早年曾领导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五卅运动等工人运动、学生运动。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在上海、东北、浙江等地从事秘密工作,后前往中央苏区,领导职工运动,并参与长征。1936年,奉命前往天津组建中共中央北方局,扩大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地区的影响力。抗日战争时期,刘少奇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部署新四军开辟华中根据地。皖南事变后,他任新四军政治委员,参与重组新四军。1943年,刘少奇返回延安后,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进入中共核心决策层。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刘少奇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兼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一书记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少奇主持土地改革运动,并曾组织“七千人大会”、领导中央经济改革,先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度被认为是毛泽东的接班人。后来他反對毛泽东倡导的“三面红旗”,被毛认为会威胁到自己的领导地位,于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将刘少奇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冠以“叛徒、内奸、工贼”进行批判。1968年,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69年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刘少奇在放逐、拘禁中病死。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全面平反并恢复其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切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