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選
蕭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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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廬陵縣 後軍都督府興州後屯衛軍籍 |
字號 | 字廷舉,號盤谷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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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選(15世紀—16世紀),字廷舉,號盤谷,後軍都督府興州後屯衛(治所在順天府通州三河县)軍籍,江西廬陵縣西門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蕭選中式乙卯科順天鄉試舉人,年方未冠[2][3]。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進士。弘治十四年(1501年),授陝西盩厔縣知縣,判案精明有威[4],縣民為其建生祠。因和宦官對抗,降揚州衛經歷,改任獲嘉縣知縣。
正德四年(1509年),陞山西道監察御史[5],巡鹽河東是曾上奏改善買賣官鹽方法便利官商[6],後在五年(1510年)依附劉瑾而陞俸二級[7]、再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不久劉瑾倒台被奪職[8][1]。
家族
引用
- ^ 1.0 1.1 民國《三河縣志·卷十二·人物卷》:蕭選,字廷舉,邑人,登宏治己未進士,為盩厔令摘發幽伏,人以包孝肅目之立生祠,因與巨璫抗禮左遷揚州衛經歷,擢獲嘉令,晉山西道監察御史巡鹽河東,為國裕課、除寇安民,累官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清康熙十二年修康熙鈔本《三河縣志·卷之下》:蕭選,字廷舉,號盤谷,年未冠領順天乙卯鄉薦,登弘治己未科進士。初尹監厔,摘發幽伏,人以包孝肅稱之,為立生祠。因與巨鐺抗禮。左遷楊州衞經歷,擢獲嘉縣尹,尋拜山西道監察御史,按塩河東國計充裕,除寇安民。官至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以上㩀通州志畧。其為人居官,詳見郭東埜墓文。嘉靖三十五年學院明文入鄉賢祠。
-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鄉舉……明……(弘治)十一年戊午……蕭選 西門人,三河籍,見進士
- ^ 民國《盩厔縣志·卷五·官師》:明 知縣正七品……宏治時四人……蕭選,三河進士,十四年任,善决訟有威名,以事改調,厯官僉都御史。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七》:(正德四年十一月乙酉)以同知崔哲,知州王鍇,知縣陳祥、邢昭、王廷相、蕭選、張璞俱為監察御史,哲雲南道,鍇陜西道,祥四川道,昭浙江道,廷相山東道,選山西道,璞福建道。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正德五年五月癸未)山西廵鹽御史蕭選奏山西官鹽應賣未盡者三十餘萬,而應支商鹽復百餘萬,停止則病商、盡支則妨官,請於應支商鹽数內帶買官鹽,如商百引則官二十,引庶官商兩便,下戶部,覆奏邊儲取給鹽利,宜先官鹽減價亟,賣其商鹽則酌其資本多寡,歲加引數量支,仍嚴攙越請託之禁,詔官商鹽引中半相兼支賣攙,越作弊者罪之。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癸亥加廵鹽御史蕭選俸二級,選廵鹽河東數月之間,督辦鹽課至二百三萬六百餘引,瑾以選勤勞特錄之。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科道等官復自劾不職因劾內外官為瑾姦黨者二十六人……新陞僉都御史蕭選阿奉超遷,革其陞職。
參考文獻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
- 民國《三河縣志》·卷十二·人物卷
- 民國《盩厔縣志》·卷五·官師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七、卷六十三、卷六十五、卷六十六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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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智 |
明朝盩厔縣知縣 1501年-1505年 |
繼任: 喬霆 |
前任: 盧翼 |
明朝獲嘉縣知縣 正德年間 |
繼任: 廖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