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陶
皇甫陶(?—?),安定郡乌氏县(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1],西晋官员。
生平
泰始元年(266年)十二月,西晋初次设置谏官,以散骑常侍傅玄、皇甫陶担任[2][3]。泰始二年春正月丙戌(266年2月28日),晋武帝司马炎派遣侯史光、皇甫陶、荀暠等人持节巡视四方,考察各地风俗,取消各地驱邪除恶的祭祀中不见于祀典的祝词[4][5]。起初,晋武帝虽然沿用汉朝和曹魏的礼制,在丧事中安葬死者便脱下丧服,但依然着深衣戴素冠,撤除宴席,如在丧期一样表示哀敬。泰始二年八月戊辰(266年10月8日),有关部门奏请改变这样的服饰并可以进膳食,晋武帝不答应,到丧礼完毕才恢复正常。到了晋武帝为母亲王元姬服丧,也是如此。九月乙未(266年11月4日),散骑常侍皇甫陶、傅玄领谏官,上书晋武帝陈述谏言,有关部门奏请废掉二人的官职。晋武帝诏令说:“凡是关涉言及君主的事,是大臣们最感为难的,又苦于君主不能听取采纳谏言,这是自古以来忠诚正直的大臣士子所感慨的事。每当陈述某事给君主,大多是深刻思考之后的结果,却要说恩准宽免应当由皇帝决定,这是什么话?希望大臣们详细评议。”九月戊戌(266年11月7日),有关部门上奏说:“大晋接续三皇的踪迹,继承舜禹的遗业,顺应天意时势,接受曹魏的禅让,应该全部使用前代历法和服饰,如同虞遵守唐的旧制一样。”晋武帝批准了奏议[6]。
傅玄向晋武帝推荐了皇甫陶,等到皇甫陶到了朝廷中央,两人互相不和,傅玄因为事情与皇甫陶发生争论,出言喧哗,被有关部门上奏,两人竟因此被定罪免官[7]。泰始八年(272年)春正月,晋武帝和右将军皇甫陶议论事情,皇甫陶和晋武帝发生了争执,散骑常侍郑徽上表请求处罚皇甫陶。晋武帝说:“敢于发表正直的言论,是我对左右大臣的期望。君主应经常把臣下阿谀取媚当做忧患,怎能把诤谏议之臣视为危害?郑徽越职擅自进表,不合我的心意。”晋武帝于是将郑徽免职[8][9]。之后皇甫陶官至大司农[1]。
子孙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李明,刘呆运,李举纲主编. 《长安高阳原新出土隋唐墓志》. 北京市: 文物出版社. 2016.09: 2–3. ISBN 978-7-5010-4481-8 (中文(繁體)).
- ^ 《晋书·卷四十七·列传第十七》:帝初即位,广纳直言,开不讳之路,玄及散骑常侍皇甫陶共掌谏职。
- ^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初置谏官,以散骑常侍傅玄、皇甫陶为之。
- ^ 《晋书·卷三·帝纪第三》: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节四方,循省风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 ^ 《晋书·卷四十五·列传第十五》:泰始初,拜散骑常侍,寻兼侍中。与皇甫陶、荀暠持节循省风俗,及还,奏事称旨,转城门校尉,进爵临海侯。
- ^ 《晋书·卷三·帝纪第三》:初,帝虽从汉魏之制,既葬除服。而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哀敬如丧者。戊辰,有司奏改服进膳,不许,遂礼终而后复吉。及太后之丧,亦如之。九月乙未,散骑常侍皇甫陶、傅玄领谏官,上书谏诤,有司奏请寝之。诏曰:“凡关言人主,人臣所至难,而苦不能听纳,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陈事出付主者,多从深刻,乃云恩贷当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详评议。”戊戌,有司奏:“大晋继三皇之踪,蹈舜禹之迹,应天顺时,受禅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奏可。
- ^ 《晋书·卷四十七·列传第十七》:初,玄进皇甫陶,及入而抵,玄以事与陶争,言喧哗,为有司所奏,二人竟坐免官。
- ^ 《晋书·卷三·帝纪第三》:帝与右将军皇甫陶论事,陶与帝争言,散骑常侍郑徽表请罪之。帝曰:“谠言謇谔,所望于左右也。人主常以阿媚为患,岂以争臣为损哉!徽越职妄奏,岂朕之意。”遂免徽官。
- ^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帝与右将军皇甫陶论事,陶与帝争言,散骑常侍郑微表请罪之。帝曰:“忠谠之言,唯患不闻,徽越职妄奏,岂朕之意。”遂免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