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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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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1974年),陕西咸阳人,原是深圳羅湖公安分局三級警督,兼任負責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安保任務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早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2012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87年紀念日前夕,他和朋友準備在蓮花山舉辦一個紀念活動,宣傳民主思想,但警方早在3月8日將王登朝逮捕,送入羅湖區看守所。案件二審2013年2月7日在深圳中院開庭[1]。1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王登朝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王登朝贪污赃款,返还被害单位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2]

參考資料

  1. ^ 宣揚民主警官被誣貪污 二審開庭 百網民拉橫額聲援. [2013-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2-13). 
  2. ^ 深圳中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8-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