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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瑋 (成化丁未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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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瑋
大明奉政大夫工部都水司郎中
籍貫南直隶苏州府
族裔漢族
字號字嘉玉
出生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五月二十九日
逝世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十二月癸卯
配偶娶王氏,继娶梅氏
親屬(子)希范、希宋
出身
  • 成化十九年癸卯科舉人
  •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張瑋(1453年—1517年),字嘉玉,號歷斋南直隶苏州卫官籍(今长洲县)。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科應天府乡试第四十二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会试四十五名,廷试三甲一百六十六名进士,循例归省,丁父忧。弘治三年(1490年)服阕,授工部营缮司主事,奉使江西,督造宁靖王朱奠培墓。四年回部理事,六年分司杭州税务,七年回部,不久升虞衡司员外郎,十二年(1499年)晋都水司郎中,領漕河事,分司徐州。十三年告病归乡,十五年还朝,復除都水司郎中,領漕河如故。正德二年(1507年)初,刘瑾专政,以违例乘轿将张玮用重枷枷号于张家湾,不久被判充军辽东铁岭卫[1]。五年赦免召还,恢復原职,十二年十二月卒于家。

家族

曾祖張聲遠。祖父张钢,南京国子监助教。父张渊。母陳氏。具庆下。弟张璨[2]

參考

  • 文徵明《明故奉政大夫工部都水司郎中张公墓志铭》
  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正德二年闰正月,命以重枷枷号尚宝司卿崔璇、湖广副使姚祥于长安左右门外,工部郎中张玮于张家湾。璇奉使册封、祥赴官、玮巡河皆违例乘轿,璇又纵其奴所过需索,祥无关文冒乘传为东厂侦事者所发,下镇抚司拷讯,狱具,请付法司拟罪,内批令枷两月,满日奏之。前此奉使远行者多乘轿,从者亦得乘驿马,因袭之弊久矣。刘瑾专政,欲厉法禁以立威,璇等遂以违例得罪。太监李荣传旨:崔璇、姚祥、张玮枷号期日未满,姑从轻开释,发辽东铁岭卫永远充军。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