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唐宪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唐宪强(1947年),山东泗水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吉林地区代表。

毕业于中央党校进修部干部大专文化进修班专业,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1998年,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兼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同年3月,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兼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次月升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2001年7月,转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2003年5月,升任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同年8月,兼任省委党校校长; 2004年7月,不再兼任省委组织部长。2007年当选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同年5月不再担任省委副书记。2008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2010年6月,担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1]。2013年,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

參考文獻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唐宪强.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4).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唐宪强. 全国人大网. [2013-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6).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组织部部长
2001年7月-2004年7月
繼任:
王松鹤
前任: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书记
1997年4月—2001年7月
繼任:
杜宇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