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区
36°03′40″N 120°17′50″E / 36.06111°N 120.29722°E
台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原辖区,地名沿用自原区划台西镇。位于主城区西南部,西濒胶州湾,南濒团岛湾,东接铁路青岛站,北部为青岛大港。
历史沿革
- 1929年9月,青岛市政府划分行政区划,撤销台西镇,成立第一区。
- 1932年,青岛市政府实施地方自治,第一区区划具体确定:面积约3平方千米,西南、西部渐成锐角,全部为半岛,终端为团岛,东邻胶济铁路。
- 1935年5月,青岛市政府重划市乡区域并改定名称,撤销第一区,成立西镇区。
- 1938年1月,日占青岛特别市实行保甲制度,警察局管辖区为保甲行政区(原西镇区分属市南区和市北区)。
- 1946年,青岛市警察、保甲区划分离:以警察区划分为7区(原西镇区分属市南区和市北区);以保甲区划分为12个区(设置台西区)。
- 1949年,青岛市政府实行警保区划统一,台西区为统一区名。
- 1949年6月,共和国青岛市人民政府调整区划。其中台西区的区界为:东、北,上海路65号至云南路83号、胶济铁路以西;南,广州路25至71号、单县路45至67号、郓城路21至37号、云南路235至311号、磁山路2至12号、台西五路1至6号、贵州路至西海岸;西、北,濒临胶州湾。
- 1951年8月16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青岛市区调整区划。其中台西区的区界为:东北,自台东区与市北区分界的泄水沟起,沿胶济铁路向南,经新疆路、冠县路、莘县路、云南路、广州路、朝城路至海岸止;西,自大港5号码头起,向南沿海岸线至团岛;南,西起团岛,向东沿海岸线至朝城路南端止;北,至大港5号码头。
- 1962年12月8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台西区的行政建制。
- 1963年2月27日,台西区的行政建制正式撤销,其所辖云南路、郓城北路、单县路、台西三路、南村路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划归市南区管辖;冠县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及小港码头划归市北区管辖;市南、市北在这一段区界为:自大窑沟桥洞接冠县路往南沿小港码头围墙至围墙南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台西区的行政建制。
参见
参考资料
- 《青岛市志·沿革区划志》第二篇 境域区划 - 第二章 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