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共和八年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共和八年宪法
共和八年宪法(1799)
原標題(法文) Constitution de l'an VIII


共和八年宪法(法語:Constitution de l'an VIII)是法国在1799年12月24日,即法国共和历八年颁布的一部宪法。依据宪法,法国政府为执政府。此前的雾月政变已经有效地将权力全部移交给了拿破仑·波拿巴,且在一些人的眼里,政变已经结束了法国大革命

政变后,为了使拿破仑及其盟友的地位合法化,政变者们开始起草"短小晦涩的共和八年宪法" [1]。 宪法特别设立了第一执政这个职位来授予拿破仑大部分的权力。这份宪法亦是1789年革命后第一部没有权利宣言的宪法。

三名执政名义上共同掌握执政权,但事实上所有的权力都被第一执政,即拿破仑掌握。这与激进的国民公会和寡头政府式的督政府都不相同。其实,这种政府组织形式更像是奥古斯都元首制,实质不过是一个名义上的保守共和国,但这又时时刻刻使法国人想起和平,稳定和秩序。为了强调这点,宪法的作者使用了许多古罗马的词语,比如执政官(Consul)、元老(Sénateur)以及护民官(Tribune)。

宪法创立了一个三院制立法机构:一个成员为八十名四十岁以上男子的护法元老院,一个有一百名成员的护民院以及一个有三百名议员的立法团 [2]

第一执政,护民院以及立法院有权各自提名一个元老院候选人,然后元老院从这三人中选择一个候选人进入元老院。

宪法也用到了「显贵」这个词语。「显贵」是君主时期广泛使用的一个词语,指那些重要的,「高贵」的人 — 地主,商人,学者,职业人员,神职人员和官员。通过公投,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会被选入「显贵」的候选人名单。随后,元老院就会从这份"显贵"的候选人名单中挑选人员,由此来任命护民院和立法院的成员、翻案法院的法官以及各种行政长官。

拿破仑在1800年2月7日进行了有关宪法的全民公决。投票并没有绑架选民,但它的结果还是允许拿破仑去维持一种民主的表象。吕西安·波拿巴宣布关于新宪法的投票结果为赞成票3,011,007张,反对票1,562张。但真实的结果大概是155万票赞成,几千票反对。[原創研究?]

宪法首次被修正后成为了共和十年宪法,这部宪法使得拿破仑成为终身第一执政。 当宪法被大幅度修改后,所得到的共和十二年宪法建立了波拿巴皇朝,拿破仑为法兰西皇帝。1814年第一次波旁复辟1814年宪章废除了拿破仑的宪法体系,但拿破仑在百日皇朝中恢复了这个体系,并实际上用所谓的帝国宪法附加法取代它。百日皇朝结束后,路易十八在1815年7月回到法国,最终完全废除了拿破仑宪法体系。

參考

  1. ^ Crook, Malcolm. The Myth Of The 18 Brumaire. H-France Napoleon Forum. 1999 [2007-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1-18). 
  2. ^ 共和八年宪法25条、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