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陳展鵬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傳記專題 (獲評初級低重要度
這個條目屬於傳記專題的一部分,用於整理和撰寫維基百科中的人物條目。歡迎任何感興趣的參與者加入這個專題參與討論
 初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初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低重要度

Untitled

作為生者傳記條目,部份雜誌報導的當事人與另一位藝人(吳卓羲)之間的是是非非應否記載在這條目呢?而且,兩位當事人都曾多次作出否認,報導捏造好真人真事也好,都沒有記載在維基百科的需要吧?


朱大
批帝

2011年10月16日 (日) 04:16 (UTC)

反正是部分偏激粉絲所為而已。People91 (留言) 2011年10月17日 (一) 05:35 (UTC)[回覆]

吳卓羲的恩恩怨怨,有參考來源也不夠中立,原因是參考來源明顯是八卦雜誌,而且內文根本沒有「吳卓羲背後指使」的實質證據,總不能「粉絲行為偶像埋單」到這地步吧?


朱大
批帝

2011年10月17日 (一) 05:36 (UTC)

我認同,部分參考來源只是八卦雜誌的內容,還有一句「幕後人員透露」,根本不宜寫入維基百科,反而適合寫在網絡大典那邊,可是你刪一次就有人加入一次,最後仍然在維基出現。我沒有特別喜歡的小生,只是留意到他們把所有無線小生都視為敵人了。People91 (留言) 2011年10月17日 (一) 17:10 (UTC)[回覆]


(-)反對因維基百料是可以紀錄報章及雜誌的援引來源,而且這是有關陳展鵬突然火速上位的報導是有需要加,有援引來源無論正面及負面都應記錄。不是由你個人感觀不喜歡,就說成是捏造報導不能記錄。如你堅持要在陳展鵬內不能加援引來源,就先要求維基百料改制,所有有關藝人的報章及雜誌援引來源,都不能紀錄在維基百料內。另外 People91,請不要按個人判斷是粉絲所為,都有不少是觀眾不滿。Wukiwriter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6:42 (UTC)[回覆]

Chok氣一族

請求已處理

請改如下:

Chok氣一族

  • 即將拍攝 → 拍攝中
  • 角色:巫雅歷

謝謝 --小鏡子~(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14:27 (UTC)[回覆]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9日 (五) 06:20 (UTC)[回覆]

保護模板

請求已處理

請管理員補上相關模板,以提醒編者條目已獲保護。-Liflon 2012年2月27日 (一) 16:05 (UTC)[回覆]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3月9日 (五) 06:20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ditprotected}} 天眼為兩大男主之一

天眼為兩大男主之一 --Cathysdream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3:57 (UTC)[回覆]

不知所云。--Jimmy Xu 2016年10月3日 (一) 03:29 (UTC)[回覆]


細項

綜藝節目(亞洲電視

綜藝節目(無綫電視

「衣著口味」似未達到收錄的重要性

@58.176.77.189 您最近一天添加的關於本頁描述人物的衣著口味方面的內容似未達到一個百科全書需要收錄的重要程度,尤其達不到收錄在引言的重要程度。一天內已經有三名用戶(包換本人)對該內容進行回退,都被您反回退,使頁面進入編輯戰。請考慮他人意見,如有需要請對存在爭議的內容進行說明。謝謝! --Luminoxius留言2021年7月8日 (四) 04:36 (UTC)[回覆]

  • 同意:應該從引言中移除,包括不小心駕駛罪,引言的內容應該以藝人大致發展路程和獲得的重要成就為主,這種鷄毛蒜皮的事情連放在條目中都覺得多餘,但考慮到某些用戶以有來源爲理由,勉強保留,但不能放在引言。Sammypan留言2021年7月12日 (一) 22:33 (UTC)[回覆]
  • 「這種鷄毛蒜皮的事情連放在條目中都覺得多餘」其實網上搜尋陳展鵬衣著已有很多相關資料,你一廂情願認為的鷄毛蒜皮、多餘是如何認為? 以往有不同ip是連條目中整個章節也刪除,如有來源是絕對而非勉強保留。Iamasuperstar留言2021年7月13日 (二) 04:04 (UTC)[回覆]
根據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序言章節:"序言章節在條目中主要有兩個作用:介紹條目的主題、概括條目的重點。"穿衣和小過既非本條目主題,亦非重點,不應出現在引言。相反獲得「最喜愛TVB男主角」等突出成就則值得在引言中提及。--Luminoxius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22:32 (UTC)[回覆]
根據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序言章節:他穿衣風格經常被傳媒報導,達乎重點甚至突出成就。Iamasuperstar留言2021年8月15日 (日) 12:38 (UTC)[回覆]
條目是關於一位「男演員及男歌手」,主題應圍繞其演藝、歌唱事業及成就,而重點則是這些成就中特別突出者。穿衣風格不出眾和不小心駕駛均不符合以上所述。這些細節被報導是因為其演藝、歌唱事業達致的知名度,而非細節本身很重要。--Luminoxius留言2021年8月15日 (日) 20:05 (UTC)[回覆]
這視乎傳媒是否長年累月經常報道,「這些細節被報導是因為其演藝、歌唱事業達致的知名度」我絕不認同。亞視時期已開始有報道。Iamasuperstar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04:15 (UTC)[回覆]
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序言章節並沒有提及「視乎傳媒是否長年累月經常報道」這個標準。藝人的很多事情(譬如緋聞)都可能不重要但因為藝人的知名度而被長時間重複報導,可是這些報導只是更突出了藝人的知名度,而非這些事情本身重要。在本討論中,該藝人的穿衣風格和犯規行為並非在七百萬港人中顯得特別出眾而被報導,而是因為藝人關注度高而被報導。--Luminoxius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4:34 (UTC)[回覆]
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序言章節並沒有不准提及「該藝人的穿衣風格和犯規行為」Iamasuperstar留言2021年8月17日 (二) 11:34 (UTC)[回覆]
是否在特定章節記述某些內容應視乎內容是否符合記述的標準。對序言,標準為「介紹條目的主題、概括條目的重點」。上面的討論可見穿衣和小過並非藝人受關注的原因,故不符合在序言的記述標準。若以「不禁止」為標準,那麼這些格式指引的制定就沒有任何意義了。--Luminoxius留言2021年8月17日 (二) 16:12 (UTC)[回覆]

長年累月報道已證明穿衣和小過是這藝人受關注的原因。Iamasuperstar留言2021年8月18日 (三) 12:09 (UTC)[回覆]

由於Iamasuperstar把「長年累月報道已證明穿衣和小過是這藝人受關注的原因」這種私以為沒有邏輯的論斷都搬出來了,本人相信在這裡與之討論已失去意義,故放棄浪費時間繼續討論。但這並不表示本人同意其觀點,歡迎其他用戶加入討論。特此說明。--Luminoxius留言2021年8月30日 (一) 03: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