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Oh Sujung VS Karl.jpg
Oh_Sujung_VS_Karl.jpg (244 × 406 像素,檔案大小:79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條目《愛情殺手吳水晶》之非自由媒體檔案使用依據 (─非自由/合理使用的電視海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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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本圖為愛情殺手吳水晶的海報。 本海報作品的著作權據信屬於電視的經銷商、電視的出版者或者海報設計者。 |
來源 | 本海報可在http://www.hancinema.net/photos/photo42015.jpg 取得。 |
條目 | 愛情殺手吳水晶 |
有限使用 | 完整海報:因為本圖屬於海報藝術作品,是一種產品包裝或服務營銷的形式;為了用來辨識相關產品或服務,並傳達其意義與品牌,而必須使用整個圖像,這樣也可以避免對著作權持有者利益的損害,或對本圖像進行玷污或歪曲。 |
低解析度 | 是。 |
用途 | 附加說明:本圖片用於辨識劇集《愛情殺手吳水晶》,該條目主題為公共大眾所關心或有興趣的內容。本標誌能幫助讀者辨認條目所描述的劇集,並讓讀者能夠確定條目內容是在描述特定的劇集。此外使用海報圖像,能夠將該公司或團體所希望透過海報傳達的訊息同時傳送給讀者,而這點是文字無法做到的。 |
無等效品 | 作為電視海報,本圖像無法被其他自由授權內容替代;任何其他展示同一作品/海報的圖像也都有著作權,其他任何無法忠實表達其作品原意的圖像,對於辨析和評註來說皆不合適。 |
其他資訊 | 使用本圖的維基百科編輯者相信,可以根據美國著作權法或當地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原則,而最少數量使用解析度適合網際網路的海報圖像。 |
Fair use合理使用愛情殺手吳水晶上下文中受版權保護的材料//zh.wikipedia.org/wiki/File:Oh_Sujung_VS_Karl.jpg |
授權協議
本圖是一張海報,著作權極可能屬於製作本圖的作者。有鑑及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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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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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使用者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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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2017年7月18日 (二) 18:53 | 244 × 406(79 KB) | Wcam-bot(留言 | 貢獻) | 机器人:根据WP:NFCC#3b缩小非自由图片大小 | |
2017年7月17日 (一) 15:13 | 沒有縮圖 | 300 × 500(21 KB) | Wuwailwuwail(留言 | 貢獻) | {{ Non-free use rationale poster <!-- 必須填寫 --> | Article = 愛情殺手吳水晶 | Source = http://www.hancinema.net/photos/photo42015.jpg | Media = 電視 <!-- 額外資訊 --> | Name =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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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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