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俄亥俄州聯邦參議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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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1月12日,俄亥俄州議會召開聯席會議,依據憲法規定選舉聯邦參議員。在任參議員馬克·漢納於1897年3月5日經州長阿薩·布什內爾任命,填補約翰·舍曼辭職出任總統威廉·麥金萊(前俄亥俄州州長)政府國務卿一職後出現的空缺。根據憲法,漢納的就職只是暫時性的,任期只能持續到州議會自行選出繼任人選時止。選舉結果,漢納戰勝共和黨同僚、克里夫蘭市長羅伯特·麥基森,這樣,他不但能夠就職到舍曼原本的任期結束(1899年),還能繼續完成時長6年的完整任期(到1905年止)。
漢納是位身家富足的實業家,曾成功運作麥金萊1896年的總統競選。俄亥俄州共和黨正處於分裂狀態,一派由麥金萊、漢納和舍曼領頭,另一派則以該州另一位聯邦參議員約瑟夫·本森·福勒克為首。州長布什內爾是福勒克的盟友,所以是在麥金萊等人的壓力下才勉強任命漢納臨時繼任舍曼的席位。漢納獲得任命後,共和黨人又在1897年11月的議會選舉中贏得多數席位,眼看1898年1月議會重新進入議程後就可以正式選舉漢納上任。但就在議程開始前,部分反對漢納的共和黨議員(其中大部分來自福勒克領導的派系)和民主黨議員聯合起來,希望奪回議會主控權,讓漢納敗興而歸。
民主黨議員和反對漢納的共和黨議員結盟,成功取得州議會兩院的主控權,聯邦參議員選舉就在一周後舉行,雙方於是展開激烈交鋒。一些議員甚至躲藏起來,以免受到另一方的壓力。反對漢納的派系在投票開始前一天決定選擇麥基森作為候選人與漢納對抗。最終,有3位共和黨議員改變立場把票投給漢納,後者以微弱優勢贏得兩個聯邦參議員任期。選舉結束後,州議會兩院都對腐敗指控展開調查,州參議院的報告之後遞交聯邦參議院,但聯邦參議院沒有採取對漢納不利的行動。麥基森於1899年競選連任市長落敗,漢納此後一直是參議院中的實權人物,直至1904年去世。
背景及漢納的任命
1787年,55位代表齊聚費城召開制憲會議,最終制訂的憲法中規定,選派聯邦參議員的權力屬於各州議會,而非人民直選[1]。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參議員任期屆滿後,州議會要在立法會議召開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選舉,選擇繼任人選。在這一天裡,各州議會兩院分別進行表決,如果同一候選人在兩院都獲得過半數支持,那麼兩院就在次日中午召開聯席會議,宣布候選人勝出。如果沒有候選人在兩院得到過半數支持,那麼就要由所有出席議員唱名表決,得多數票者當選。如果議席是在州議會休會期間出現空缺,那麼州長可以任命臨時人員,直至議會選出相應人選時止。[2][3]
從1888年左右開始,俄亥俄州共和黨就出現敵對派系明爭暗鬥。1896年時,其中一派由聯邦參議員約翰·舍曼、前州長威廉·麥金萊,以及麥金萊的政治經理、克里夫蘭實業家馬克·漢納領頭;另一派則以前州長約瑟夫·福勒克為首,[4]當時的州長阿薩·布什內爾(Asa S. Bushnell)也是福勒克的支持者[5]。1896年選舉期間,兩派達成妥協,麥金萊的支持者在1月的州議會聯邦參議員選舉中投票支持福勒克,後者也投桃報李,支持麥金萊競選總統。福勒克於6月當選,緊接著便在同年舉行的共和黨全國大會上提名麥金萊競選總統[6],麥金萊在11月的普選中擊敗民主黨候選人威廉·詹寧斯·布萊恩贏得總統寶座,漢納則是他的競選經理兼籌款主任[7]。漢納為麥金萊的競選募得數百萬美元資金[8],但也難逃民主黨報紙充滿敵意的攻擊,聲稱漢納企圖用金錢買下總統寶座,麥金萊不過是他主控的棋子[9]。1896年選舉期間,美國的貨幣標準成為主要議題,麥金萊堅定支持金本位,布萊恩則為自由鑄造銀幣代言,根據後者的主張,政府有義務接受儲戶存入的任何銀錠,並將之打造成銀幣返還。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枚面值1美元的銀幣實際包含的白銀價值只有約半美元,這顯然會加大貨幣供應量,引起通脹。[10][11]
大選塵埃落定後,麥金萊有意任命漢納出任郵政署長,但後者婉拒了提名,希望能在參議員舍曼進入內閣任職後繼任[12]。當時有謠傳稱,73歲的舍曼心智已進入衰退期,事實證明這一說法是正確的,但麥金萊當時並不相信,所以在1897年1月4日邀請他出任國務卿。如果舍曼接受提名,那麼俄亥俄州的聯邦參議員席位就會在他辭職後出現空缺,布什內爾有權任命繼任人選,繼任者可以任職到1898年1月議會重新進入議程時止。[13][14]
福勒克起初並不知道漢納也有從政抱負,所以得知後者正求取參議員席位時深感驚訝。在福勒克看來,漢納雖然主持過競選,但這並不表明他有擔任立法議員的能力[15]。漢納及盟友對州長施加了相當大的壓力,但這其中起初並沒有麥金萊的參與[16]。
布什內爾一開始不願把這來之不易的順手人情送給漢納,打算任命不屬任何一方派系的聯邦眾議員狄奧多·伯頓(Theodore Burton),但伯頓謝絕了這次機會。歷史學家威爾伯·瓊斯(Wilbur Jones)推測,伯頓此舉可能是不想得罪漢納的支持者,為短短幾個月的參議員任期葬送自己的聯邦眾議員生涯。[17]州長還考慮過其他方案,如親自出任參議員,或是召開特別立法會議選派新任參議員。但他最後還是決定,任命其他任何人都會招來新總統和正擔任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的漢納不滿,實在沒必要冒這樣的風險。1897年2月下旬,麥金萊派老朋友、法官威廉·R·戴作為私人信使前去與布什內爾面談,州長於是接受了總統的意見。[16][18]1897年3月5日早上,漢納在哥倫比亞特區阿靈頓酒店大堂接過州長布什內爾的任命書[19]。
漢納的支持者聲稱,布什內爾有意拖延任命漢納的時間,讓福勒克成為俄亥俄州的資深參議員。赫伯特·克羅里(Herbert Croly)撰寫的漢納傳記中有同樣看法[20],為麥金萊編撰傳記的H·摩根·韋恩(H. Wayne Morgan)也認為布什內爾是出於這樣的目的拖延任命[21]。漢納的另一位傳記作者威廉·霍納(William Horner)認為這一動機難以認定,但的確有其可能[19]。福勒克在回憶錄中駁斥這種觀念,據他所說,舍曼是在1897年3月4日下午才辭去參議員職位(與總統和國會議員宣誓就職是同一天),這樣舍曼就可以正式向參議院的其他議員介紹福勒克。福勒克還稱,聯邦參議院直到3月4日下午才確認總統的提名,舍曼不願在事成定局前就冒然辭職。福勒克指出,州議會早在1896年1月就已選派他擔任聯邦參議員,「漢納先生只有在舍曼先生退休後才能填補相應空缺,但舍曼先生是一直到我宣誓就職後才辭職。」[22]
1897年俄亥俄州議會競選
1897年6月,俄亥俄州共和黨大會在托萊多舉行。大會支持漢納競選參議員,全部88個縣的地方共和黨會議中有84個持同等立場。這年11月,俄亥俄州舉行州內選舉,選派州長、議員及其他州級官員。在此以前,該州大部分共和黨人對漢納競選參議員基本沒有反對意見。[23][24]這場州議會選舉在全美範圍內引起很大關注,被視為1896年選舉的複賽和1900年總統大選的先導,同時也相當於是對馬克·漢納是否應繼續擔任聯邦參議員職務的全民公投。總統麥金萊在俄亥俄州為漢納搖旗吶喊,民主黨人則派出布萊恩應戰。[25]民主黨人希望能在州議會取得多數席位,給予競選連任的漢納以迎頭痛擊,以報1896年總統大選時的一箭之仇[26]。除漢納是否應繼續擔任參議員是這年競選過程中的關鍵議題外,雙方還就麥金萊上任後聯邦政府包括丁利關稅在內的多項政策是否帶領經濟走入繁榮展開辯論,自由鑄造銀幣運動與金本位的立場交鋒也吸收了許多人的目光[27]。民主黨人按以往的習慣,沒有特別選定的參議員候選人,但辛辛那提出版商約翰·麥克萊恩(John R. McLean)被廣泛視為民主黨人中爭奪漢納議席的頭號人選,但由於多位政治戰略家認為,麥克萊恩同樣擁有大筆財富,同樣有經商背景,這樣的候選人不能與漢納形成顯著對比來爭取選民支持,因此麥克萊恩只能退居二線[28]。
競選期間,威廉·赫斯特的《紐約新聞報》故伎重演,再度用1896年大選期間的同樣手段指責漢納的動機和人格,報道中把漢納描繪為金權政治大亨,反覆踐踏標有「勞工」字樣的骷髏,相比之下,身形縮小的麥金萊仿佛孩童一般,時時受到漢納的操縱[29]。福勒克對漢納的支持並不特別顯著,雖然他曾於9月中旬表態支持漢納,緊接著還發表了幾場演說,但此後就沒有再公開表態,並且這種默然的態度還會一直持續到1898年1月,州議會表決選出新的參議員以後[30]。
漢納在州內各地演講,俄亥俄州居民此前聽說過許多他為麥金萊競選奔波的故事,但對他本人卻缺乏了解,所以漢納的演講吸收了許多好奇的民眾[23]。此前漢納少有公開演講的機會,麥金萊建議他在演說前先做充分練習並進行鋪墊,但漢納卻發現自己對此很不習慣,他更傾向於先做短暫的自我介紹,然後即興演說,有時甚至不確認自己要說些什麼話題。赫伯特·克羅里認為,漢納這種演說時不拘一格的風格贏得了許多觀眾,他從此以卓有成效的公共演說家形象為人熟知。[31]菲利普·沃肯(Philip Warken)曾針對1898年這場參議員選舉發表論文,文中認為這場競選可能對漢納很有利。霍默·達文波特(Homer Davenport)此前向公眾描繪的漢納形象仿佛隱身幕後的模糊身影般神秘而不可捉摸,雖然扭曲,但已在許多人心目中紮根,所以候選人的公開露面有助於打破這樣的形象。[32]漢納是位非常富有的實業家,民主黨人因此攻擊他是「勞工粉碎機」,對此他發表演說,邀請聽眾詢問為他工作的雇員待遇如何。隨後,多位工會和職工委員會的領導人出面證實,他們對漢納沒有任何不滿。[33]
62名共和黨人和47位民主黨人經11月的選舉進入俄亥俄州眾議院,州參議院基本勢均力敵,民主黨人贏得18席,共和黨人17席,還有一位獨立派共和黨人當選。這表示共和黨在兩院聯席會議上會有15票的優勢,[34]相信足以確保漢納當選[35]。
聯邦參議員選舉
政治動盪
11月的選舉結束次日,州長布什內爾宣布共和黨已在州議會取得多數席位,足以選派共和黨人出任聯邦參議員,但這時他仍然沒有提及漢納的名字,這被視為漢納要贏得議席還需經過一番苦戰的公開暗示。多份報紙在報道中指出,布什內爾以2萬8000票優勢贏得連任,但立法選舉中共和黨的優勢只有9000票。選舉結束後,多位共和黨人宣稱要和民主黨結盟,挫敗漢納的大計。[36]
克羅里在漢納的傳記中聲稱,布什內爾、克里夫蘭市長羅伯特·麥基森(Robert McKisson),前俄亥俄州共和黨主席查爾斯·庫爾茨(Charles L. Kurtz)聯手對付漢納[36]。其中庫爾茲是在1897年俄亥俄州共和黨大會上競選連任時遭漢納的勢力狙擊[37],麥基森曾在1895年首度競選克里夫蘭市長,但卻沒有得到漢納的支持,另一位傳記作家威廉·霍納(William T. Horner)認為,麥基森對此一直懷恨在心[38]。麥基森曾於1897年初競選連任,但漢納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給予市長的競選對手高度評價,還詢問記者麥基森是不是通過欺詐手段才再度得到市長候選人提名[39]。漢納陣營對麥基森充滿敵意,他只能到那些不起眼的集會上露面,除非克里夫蘭舉辦大型活動介紹候選人,漢納的支持者還試圖讓麥基森的支持者不能出任公職。但從公開表現來看,麥基森並未對此耿耿於懷,他曾公開支持漢納出任聯邦參議員,還在選舉日前夜發表多場演說,呼籲州內共和黨選民在投票時堅守黨派立場。不過,克里夫蘭的選民卻收到了採樣選票,讓他們知道如何投票可以最大程度上降低漢納勝出的可能,沃肯推測,這些採樣選票就是出自麥基森之手,因為只有他才有這樣的動機和時機。[40]
查爾斯·迪克(Charles Dick)當時是漢納的助手,之後還繼任了漢納的參議員席位,根據他的回憶:「選舉結束後,反對派馬上就發展形成了。我可以說他們早在選舉前就已開始密謀……15票的優勢就這樣瓦解冰銷了。」據霍默記載:「隨著那些一度承諾支持漢納的俄亥俄州議員在當選後一個接一個地站到反對他的立場上……漢納保留席位的可能開始變得渺茫。」[41]庫爾茨沒有遵守自己在托萊多的黨派會議上支持漢納的承諾,稱大會受到漢納收買的代理人士操縱。他還稱:「最近的選舉結果表明,他(指漢納)並非黨派民心所向。漢納先生支配一切的時代結束了。這裡的人都反對他,事情就是這樣。」[42]
反對漢納的人中有許多來自克里夫蘭及凱霍加縣其它地區,麥基森在這些地方都有一定影響力。辛辛那提所在的漢密爾頓縣是福勒克的故鄉,當地的共和黨議員是靠著與民主黨人聯手才戰勝操縱地方政治的共和黨頭目,令該縣局勢複雜化。這些人屬「白銀共和黨人」,他們和辛辛那提選派的獨立派共和黨議員一樣支持麥金萊極力反對的自由鑄造銀幣運動,競選期間,他們也從未承諾會在當選後投票支持漢納。[43]
福勒克沒有積極參與這些爭論,他在此期間只接受過一次採訪,稱自己正盡最大努力致身事外。不過,反對漢納的共和黨人中大部分來自福勒克的派系。[43]作為俄亥俄州當時的資深聯邦參議員,福勒克曾表示漢納連任參議員的道路會困難重重。漢納的支持者曾要求福勒克出面調停雙方的爭議,後者回答:「我不會為了漢納而對抗自己一輩子的朋友,」他還表示,漢納還不足以讓他去找布什內爾和庫爾茲商談解決方案[44]。
1898年1月3日(星期一),新一屆州議會在哥倫布進入議程[45]。9名反對漢納的共和黨州眾議員與民主黨議員聯手,結果眾議院議長就是在這9人中選出。反對漢納的共和黨州參議員起初沒有出席會議,這樣民主黨人就輕鬆占據多數,取得參議院議長位置。多個立法職位由民主黨人和反對漢納的共和黨人瓜分。[34]等到缺席的共和黨參議員終於出現時,他們卻在投票中與民主黨人一個鼻孔出氣,參議院中的民主黨勢力得到迅猛發展。到了這個時候,州眾議院反對漢納的議員已經擁有3票優勢,參議院則有2票,這樣漢納在聯邦參議員選舉中就很可能會以5票之差敗選,要想保住議席,必須要有3位議員改變立場投票支持他。[46]
明爭暗鬥
立法選舉塵埃落定後,由漢納主控的州共和黨委員會號召各地活躍人士前來哥倫布。許多人在布什內爾第二次就職典禮當天集會,在街道上向他發出噓聲。[37]許多人都對州長感到憤怒,將他視為唯一與反對漢納的派系有關聯的州級官員[47]。全州各地舉行會議,各種呈請此起彼伏,其中大部分都表示支持漢納或譴責布什內爾、庫爾茲和麥基森[48]。據克羅里記載,就在議會即將選舉聯邦參議員之前的幾天裡:
哥倫布仿佛變成了中世紀城市,充斥著勢不兩立的武裝黨徒。每個人都很激動、亢奮甚至充滿怨恨,處於精神高度繃緊的狀態。酒店裡,街頭上,到處都有人打架鬥毆,甚至還有暗殺的威脅。膽小的人天黑後就不敢出門,一些議員還配有護衛,其中許多人根本就沒離開過自己的房間。偵探和間諜四散而行,試圖追查各種有關賄賂和腐敗的故事線索。[49]
漢納的支持者竭盡全力爭取選票支持。據克羅里記載,住在南方大酒店,身邊一直有警衛守護的猶尼昂縣州眾議員約翰·格里菲斯(John Griffith)據稱有意改變立場,支持漢納。漢納的支持者得知後設法幫格里菲斯擺脫警衛,讓他和夫人一起藏到位於尼爾大宅的漢納競選總部,直到投票時才再度露面。[50]但在沃肯看來,格里菲斯經常在與他人交流後轉為支持對方立場,只不過最後一次改變立場時還是決定支持漢納[51]。漢納的支持者還試圖說服與民主黨結盟的共和黨議員重新支持漢納連任,其中一位來自克里夫蘭的共和黨議員含淚回絕了這一請求,稱自己本在該市做地板磚生意,但要是膽敢投票支持漢納,麥基森很快就會讓他關門[52]。麥金萊在幫助漢納方面毫無保留,他還經一位軍人之手,給某投票立場成疑的共和黨議員去信[41]。
1月9日,多份報紙發文,指控漢納已做出安排,準備賄賂來自辛辛那提的白銀共和黨議員約翰·奧蒂斯(John Otis)。奧蒂斯稱,起初有人表示會付他1萬美元,但實際上卻只給了1750美元。[53][54]據稱,賄款是由來自紐約的亨利·博伊斯(Henry H. Boyce)交給奧蒂斯,博伊斯還同漢納的顧問埃斯蒂斯·拉思伯恩(Estes Rathbone)有過至少兩次會面。博伊斯否認這一指控,稱他不過是有定期向奧蒂斯的律師支付款項。事件公開後,他逃離了俄亥俄州。漢納堅稱自己與此事毫無關聯,他的對手希望能讓事件成為漢納鎩羽而歸的前奏,漢納的支持者也擔心此事會引起輿論譁然。不過克羅里和霍默都認為,這一指控對輿論的影響很小。[55][56][57]
議會兩院領袖起初沒有決定選擇誰來與漢納競爭,討論一直持續到1月10日,次日眾議院就要開始表決。民主黨暫且同意投票支持另一位共和黨人出任聯邦參議員,但他們不希望把票投給金本位的支持者。民主黨議員打算先把帶有致敬意味的一票投給辛辛那提出版商約翰·麥克萊恩(民主黨人),然後再支持共和黨人。這次選舉實際上決定的是兩個聯邦參議員任期的歸屬,除舍曼未完成的任期外,還包括新的完整任期,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這兩部分任期都只能由一人出任,所以民主黨人也曾試圖通過協商來為黨派候選人爭取,希望至少能贏得舍曼持續到1899年的任期。有議員提出,由布什內爾作為之後6年完整任期的候選人,但州長不願支持銀本位。最終,反對漢納的共和黨議員決定選擇麥基森作為漢納的對手,競爭兩個任期。方案於1月10日公布,麥基森也在這天發表聲明,但他很快就反悔了,如果當選,雖然名義上他仍是共和黨人,但卻必須支持以威廉·詹寧斯·布萊恩為首的民主黨人鼓吹的「芝加哥政綱」,站到銀本位的立場上。[58][59]
最終,兩位來自辛辛那提的白銀共和黨議員成為選舉的關鍵,漢納一方贏得了兩人的支持。據克羅里記載,其中的查爾斯·德羅斯特(Charles F. Droste)起初打算推薦同樣來自辛辛那提的白銀共和黨人傑普塔·加勒德上校(Col. Jeptha Garrard)作為候選人,但顯然其他議員都不會支持加勒德,所以德羅斯特同意把票投給漢納。[60][61]沃肯認為,未能支持加勒德正是「反漢納聯盟最大的失誤。如果他們支持上校參選,那麼就有可能取得辛辛那提那些持自由鑄造銀幣運動立場人士的支持」[61]。但麥基森在選舉後指出,民主黨議員和反漢納的共和黨議員絕對不可能團體起來把票投給支持銀本位的候選人[61]。當時的報道認為,兩位白銀共和黨人把票投給漢納之舉「無法理解」,因為每位來自辛辛那提的議員都得到承諾,只要他們不支持漢納,就有可能成為聯邦參議員席位的候選人。只是這種承諾是否能夠兌現仍是未知之數。[54]
1898年1月11日,俄亥俄州議員兩院分別進行表決。漢納在眾議院獲得56票,麥基森49票,哥倫布聯邦眾議員約翰·J·倫茨(John J. Lentz)、州眾議員阿奎拉·威利(Aquila Wiley)和前聯邦眾議員阿多尼朗·華納(Adoniram J. Warner)各得到1票。兩個參議員任期的得票數相同[62]。支持漢納的56票全部來自共和黨議員,支持麥基森的則是6名共和黨人和43位民主黨人[34]。另外3票則都是不願支持共和黨候選人的民主黨議員所投[53]。
眾議院的投票一共持續了兩天,有一位民主黨議員因生病而缺席。州參議院對兩個任期的投票結果也完全相同。支持麥基森的是18名民主黨議員和1位共和黨議員,漢納則獲得17位共和黨議員支持,其中1人屬獨立派共和黨人[34]。由於兩院表決結果並不一致,所以需依照法律規定於次日召開聯席會議,所有出席議員唱名表決。不過,如果起初支持漢納的全部73位議員次日仍然堅持立場,那麼他就能夠當選。[53]
阿爾弗雷德·亨利·劉易斯(Alfred Henry Lewis)於1月12日在赫斯特的《紐約新聞報》發文指出:「反對漢納的派系昨天毫無組織性,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今天的聯席會議有可能會引發一些無法避免的爭鬥。」[63]承諾支持漢納的73位議員在他支持者的保護下一起前去州議會大廈。據克羅里記載:「每個重要地點都有武裝警衛駐守。州議會大廈里到處都是不顧一切而且充滿決心的人。」[53]聯席會議在眾議院樓層展開,首先是宣讀兩院日誌,詳細闡述前一天的結果。接下來兩院書記員開始唱名。絕大多數議員投下的票都與前一天相同,只有之前投給華納和威利的兩票都轉送給了麥基森。[64]最後投票的是州眾議員阿奎拉·威利,這時漢納已經得到73票支持贏得選舉,威利於是還是把票投給了倫茨。最終結果,漢納以73票贏得兩個任期,麥基森得到70票,倫茨1票。[54]聯席會議休會前,漢納來到現場,對議員表示感謝。他說:「我要加倍感謝你們,現在這種情況下的支持,對我來說就是信任的保證。」[65]
餘波
報紙對選舉結果的評價總體上遵循黨派立場。共和黨的《辛辛那提商業論壇報》(Cincinnati Commercial Tribune)表示:漢納面對的是一場戰爭,政治史上沒有任何人受到過這樣惡毒、兇狠且永無休止的責難。所有人都知道,這是件讓人感到羞恥的事。[66]同屬共和黨的《托萊多刀鋒報》(The Blade)也有同樣看法,稱「針對漢納先生的鬥爭是由俄亥俄州政治史冊上最惡毒的叛徒發起。」[66]支持白銀民主黨人的《辛辛那提問詢報》(The Cincinnati Enquirer)則認為:「反對漢納的共和黨人一直堅持到了最後,這樣的紀錄即便是最終獲勝的一方都有可能會眼紅……他們勇敢地反抗全國委員會主席及其所有勢力和資源,反抗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反抗他對黨派巨大的影響力,還有那些影響力更大的金主。通過反抗這一切,他們讓那個美國最具實力的共和黨人,那個去年還僅次於總統的人,在競選聯邦參議員時只能取得那少得可憐的多數,而且這種獲勝的情形已經毫無誠信可言。他們追得如此之緊,以致於他根本不敢停下來針對最嚴重的指控展開調查。」[66]赫斯特的《紐約新聞報》指出:「好了,看來今後7年裡『參議員漢納』已成定局。但是,他絕對沒法利用參議員的權力作惡。無論漢納有沒有當上參議員,他都可以用錢控制他們。所以最好還是讓他待在明處。」[66]
麥基森之前就已意識到,「在這場競爭中落敗就等於政治上的死亡」[67]。1898年6月,他和凱霍加縣代表團的其他代表被州共和黨大會拒之門外,支持漢納的代表正是這場會議的中堅力量。漢納的勢力在縣級選舉中落敗,不過據稱這些選舉中存在多種違規行為。[68]1899年,麥基森再度競選連任克里夫蘭市長。雖然苦戰之下贏得了共和黨初選,但卻在普選中不敵民主黨對手,拉開民主黨人主宰克里夫蘭政治長達10年的序幕。[69]麥基森之後回歸法律事業,在克里夫蘭做執業律師,直至1915年去世,享年52歲[70]。
面對選舉中存在賄賂行為的指控,俄亥俄州議會兩院都組建委員會展開調查,不過大部分共和黨議員都在組建委員會的決議案表決時投了棄權票。眾議院委員會的調查最終不了了之。[34]參議院委員會不允許漢納的律師參與調查進程。漢納遵從律師建議拒絕作證,並呼籲支持者不要與議會合作。委員會的報告認為,漢納的某位代理人是試圖賄賂奧蒂斯的始作甬者,包括查爾斯·迪克在內的3位助手為此受到牽連。[71]這份報告於1898年5月遞交聯邦參議院特權和選舉委員會,共和黨在該委員會占據多數。1899年2月,特權和選舉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雖然的確有可能有人試圖賄賂奧蒂斯,但此事在選舉前就已為人所知,奧蒂斯的票也是投給麥基森,而且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漢納與此事有關聯。報告中婉轉地批評漢納及其盟友沒有同俄亥俄州參議院委員會合作。特權和選舉委員會中的民主黨議員要求展開進一步調查,但聯邦參議院決定印發委員會報告,不再採取進一步行動。漢納此後仍然是參議院中的實力派人物直至1904年去世。[72]
金錢或利益交換對這場選舉產生的影響程度至今仍無定論。狄奧多·伯頓表示:「我從沒看到過任何證據表明有人用金錢對哥倫布(指州政府)產生不當影響,也不相信有錢在這裡用作腐敗。」[73]詹姆士·艾布拉姆·加菲爾的兒子詹姆士·魯道夫·加菲爾(James Rudolph Garfield)曾是俄亥俄州參議院中漢納支持者的領袖,他在漢納辭世後接受採訪時回憶稱,曾有人要求漢納「對某些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他拒絕從命」[74]。但加菲爾也指出:「我一直不能肯定有些自稱是參議員漢納朋友的人到底做了些什麼」[75]。克羅里認為,漢納沒有親自授權這種向議員行賄的做法,但是,他的支持者「有可能會願意出於漢納先生的利益考慮而花錢,並且不讓他知道。」[76]克羅里指出:「如果漢納先生真的打算收買約翰·奧蒂斯的選舉,那就有理由相信這件事應該會辦得更像樣些才是」[77]。霍納認為,如今已經不可能確定地知道當年是否真的有過這一賄賂行為,但即便漢納真的行了賄,那恐怕也是因為這是當時雙方的慣常做法[78]。他還指出,漢納此後雖然繼續擔任參議員,但有關不當行為的指控直到一個多世紀後都依然有其影響[79]。公眾對聯邦參議員選舉過程中腐敗行為的擔憂是1913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獲得通過的重要因素,從此以後,選舉聯邦參議員的權力回到人民手中,不再是州議會的特權[80]。
參見
參考資料
腳註
- ^ Bybee,第5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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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lection laws.
- ^ Horner,第75–77, 82頁.
- ^ Horner,第2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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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rner,第1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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