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分類索引
特色內容
新聞動態
近期變更
隨機條目
說明
說明
維基社群
方針與指引
互助客棧
知識問答
字詞轉換
IRC即時聊天
聯絡我們
關於維基百科
搜尋
搜尋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參考文獻
切換目次
限定刑事責任
6 種語言
English
Français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Soomaaliga
編輯連結
條目
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大马简体
新加坡简体
臺灣正體
閱讀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
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數據項目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在
刑法
中,
限定刑事責任
是指被告雖然觸犯了
法律
,但不應
承擔
全部刑事責任,因為他們存在精神問題。不過所謂精神問題往往是被告為自己辯護時所找的理由
[
1
]
。
參考文獻
^
See e.g.,
State v. Shank
, 322 N.C. 243, 367 S.E.2d 639 (1988) and
State v. Gerald
, 304 N.C. 511, 284 S.E.2d 312, (1981)
分類
:
法庭心理學
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