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亮采 (明朝)
陳亮采(?—?),字惠甫,號希唐,福建泉州人,明朝官員,進士出身。
生平
陳賓之子。萬曆十六年(1588年),陳亮采中式戊子科福建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進士,累官刑部郎中,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二月擔任廣東布政司參政,後改山東參政。[1]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官至浙江按察使。
交遊
陳亮采與黃克纘友好,而黃克纘為陳賓弟子,兩人常有詩文酬答。陳亮采亦嘗為耶穌會士龐迪我(Diego Pantoja)的《七克》撰序。徐光啟曾主張「多造大銃,如法建臺」,還提及「刑部尚書黃克纘、浙江按察使陳亮采知之尤悉」。[2]
注釋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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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簡繼芳 |
明朝台州府知府 1600年-1601年 |
繼任: 張文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