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赤峰直隸州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赤峰直隸州:為清朝直隸省管轄的直隸州,編制上屬於:「繁,難」等級。

清晚期的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才設立直隸州,但早在清代早期的雍正七年(1729年),本地就曾設置了置八溝廳,為當時直隸省的北境。到了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又曾析置烏蘭哈達廳。又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則改置赤峰縣,是隸屬於直隸省承德府管轄的。直到光緒三十三年,才升格為直隸州。

按清代「直隸州制度」,必須管縣,所以成立赤峰直隸州時,管轄林西開魯兩縣。民國時期,全國實施「廢州改縣」,所以赤峰州改成赤峰縣,曾經屬於熱河省管轄。今日的行政區劃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五十四,地理志一